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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威利·布蘭特·拉特利奇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真正的民主國家是權利的問題。」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真正的民主國家是權利的問題。」 “Equality before the law in a true democracy is a matter of right.” 這句名言出自威利·布蘭特·拉特利奇大法官(Wiley Blount Rutledge Jr.),他透過這句話表達平等權是身而為人的基本權利。在這句話的後段,拉特利奇大法官接著提到,平等不是一種施捨、恩惠或是能自行斟酌的東西,平等就是人民的權利。(It cannot be a matter of charity or of favor or of grace or of discretion.)


【司想評論】從韓國N號房事件看臺灣的兒少性剝削防治
根據新聞報導,近日韓國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犯罪事件,趙姓主嫌等人誘拐達74名女姓(其中16名未成年)拍攝性侵害、性虐待影片,並於社群軟體Telegram的「N號房」裡分享,引發全韓國人民震怒。韓國人民發動連署要求公開26萬名會員資料,警方更破例將主嫌長相示眾,成為第一位韓國因性犯罪被公開示眾的嫌犯。台灣就性犯罪除了《刑法》的《妨礙性自主罪章》之外,尚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針對兒少保護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本文將針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進行介紹。


【公法小教室】快訊!釋字第790號解釋
聲請解釋標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2條第2項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17條第2項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他山之石】泰國法專欄|君主制度與相關刑事責任
泰國君主專制的歷史起源於西元1239年,是以君主為國家元首,並且實行獨裁統治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君主高於所有法律,有絕對的權力。直到1932年一場立憲革命結束了泰國的君主專制,開啟了泰國的君主立憲制,泰國人民獲得權力,君主的權力將受到憲法和議會不同程度的限制。根據泰國憲法第三條,君主有權能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權利,然而仍須透過立法、行政、司法等機關間接行使其權利。舉例來說,立法機關完成制定法律程序後,必須經過君主簽章後法律才能生效;議員選出總理後也必須經過君主認同才有效;同樣地,司法機關考試(如法官與檢察官等)也必須經過君主同意。而根據【國王不為非】原則,國王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江元慶專欄】司法玩「寶玉」
民國95年2月,元宵節前五天,「寶玉」前往桃園地方法院受審。她再一次向法官說:「那段時間,我沒有住在家裡,他不可能在那邊遇過我!」 突然,一記霹靂擊中寶玉。涉入此案後,從未被收押的她,被法官認為涉嫌重大,當庭諭令羈押。那一瞬間,寶玉既錯愕、又震驚,且滿是不解:「為什麼會這樣?」 她的故事,要從兩年前說起……


【司想評論】檢察官自主隔離,只能延後庭期?
根據新聞報導,彰化地檢署日前有檢察官出國旅遊,回國後進行14天的在家自主健康管理,但也因此影響訴訟時程,有4個庭期因而延後。因為檢察官不能到場而將庭期延後,乍看之下好像沒什麼問題,但實際上就沒有其他辦法能夠解決嗎? 檢察官的職務分配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0條規定,檢察官的職責主要就是進行刑事案件的偵查以及向法院提起公訴,一般人的想法應該會覺得檢察官應該都是在依職權調查證據,提起公訴後也是由同樣的檢察官出庭參與訴訟程序吧?畢竟從戲劇上、實際案例上所得的認知,律師也都是自行寫書狀、與當事人開會並且出庭,那檢察官應該也是這麼做事的才對吧?


【司想評論】行政院拍板決定禁止學生出國,合法嗎?
因近幾天境外感染武漢肺炎的案例激增,多個地方首長皆宣布禁止高中以下師生出國,行政院亦於16日採納指揮中心的建議後決議,高中以下的師生,到本學期上課日結束為止,將禁止出國。這麼做合理、合法嗎?法操帶您一同關注。 法源依據在哪? 行政院長蘇貞昌於17日受訪時表示:「法源依據是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就有明白規定,基於防疫需要,種種的可以作為,就剛通過的特別條例第7條,也有指揮中心指揮官得為防疫為種種處置,都有法源依據,也都是為了國人健康,希望大家配合。」


【司想評論】野百合學運30周年
1990年3月,來自全臺灣各地的大學生在中正紀念堂廣場聚集、靜坐,表達對當時國政體制的不滿。這是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發生的第一次大規模學生抗議運動,這場社會運動推動展現了學生對於政治的影響力,也是臺灣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時空背景 1987年蔣經國總統宣布解除戒嚴後,看似將走向民主自由的懷抱,但臺灣社會其實仍在適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政治改革的速度並未跟上人民的期待。而遷台40年以來從未改選過的國民大會,又自行通過「臨時條款修正案」,擅自將增額代表任期延長為9年,引發民眾的不滿。


【電影法律】《黑水風暴》:每一次站上法庭,都是對一位被害者的堅持。
《黑水風暴(Dark Waters)》是2019年上映的一部美國電影,故事取自2016年紐約時報的專題報導,描述美國知名化學公司杜邦(DuPo...


【內線交易】【浩鼎內線交易案二審】檢察官上訴是因為不懂生技專業?


【關鍵數據】108年司法官、律師第二試統計結果
文/法操司想傳媒 先前法操曾經撰文介紹日本司法試驗並分析相關數據(【關鍵數據】他山之石:日本司法試驗錄取率),那大家會不會好奇台灣的司法官和律師考試數據又是如何...


【司想評論】抵抗大聯大「惡意併購」,文曄、祥碩互換股權
文曄科技為抵抗大聯大「惡意併購」,於今年2月21日與祥碩科技以股份交換方式進行合作,雙方將以增資發行新股方式受讓對方增資發行的新股,預計股份交換完成...


【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路易斯·鮑威爾:「法律上的公平正義不只是最高法院牆上的標語,或許還是最鼓舞人心的理
「法律上的公平正義不只是最高法院牆上的標語,或許還是最鼓舞人心的理想。」“Equal justice under law is not merely a caption on the facade of the Supreme...


【江元慶專欄】「正義」的叩門聲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第41屆吳三連文學獎報導文學類獲獎。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司法太平洋》催生司法...


【司想評論】酒駕依殺人罪起訴,法院不買單?
根據新聞報導,郭姓司機涉嫌酒後駕車,以時速一○六點五公里速度衝撞三部機車,造成三名騎士一死二傷,檢察官認其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並以殺人罪起訴...


【司想評論】從韓籍狼師案看法律程序
根據新聞報導,3年前在大學執教的韓國籍男子朴在慶涉嫌性騷擾,而他在第二審的審理過程中出境離台,日前(2月27日)臺灣高等法院依「一造辯論」程序審結...


【公法小教室】快訊!釋字第789號解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款規定:「被害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一、因性侵害致身心創傷無法陳述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款有關被害人警詢陳述,得為證據之規定,是否違憲? 大法官認為本條立法目的在於「兼顧性侵害案件發現真實」與「有效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正當目的,做為訴訟上採為證據之例外與最後手段,其解釋與適用應從嚴認定。


【電影法律】《光州事件之謎:誰是金君?》—那些被掩埋的過去
《光州事件之謎:誰是金君?》是2018年上映的一部韓國紀錄片,事件背景在1979年10月26日,韓國實行獨裁統治多年的總統朴正熙遇刺,隨後政府...


【司想評論】紓困條例重點解析
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立法院於2月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法操幫各位分類整理了本條例的重點如下...


【司想評論】全民健保臺灣人買單,中國人跟著享受?
海基會日前透過臺商千里送藥給滯留湖北的血友病少年的故事引起國人關注,前幾天有人踢爆這少年根本是「純正的中國人」,但後來陸委會也發出聲明表示純屬謠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