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泰國法專欄】泰國兵役規定
文/朱麗蕊律師(大壯法律事務所顧問、泰國律師、台大法研所就讀中)
依照泰國憲法規定每名泰國籍男性有服兵役的義務,泰國每年4月份會舉辦徵兵抽籤,泰國籍男性年滿20歲者須到徵兵單位報到,若抽中黑籤的可以免服兵役,但抽中紅籤者,則必須服兵役2年。然而也有些例外,例如變性人須到徵兵單位報到,但不需抽籤、免服兵役。
此外,服兵役的條件為身高148公分以上,吐氣時胸圍達 76 公分。以下為例外與延期規定:
1.例外不須服兵役者:和尚與身心障礙者
許多人認爲泰國人出家當和尚是强制性,但其實是自願的。泰國大部分人民信奉佛教,佛教的信念認為出家當和尚是爲了報恩父母,古老的傳説認爲和尚的衣服會讓父母升天。
2.得延期服兵役的情形:需要照顧無自理能力父母者、還在就學者
不過若高中有修相關國防課者則不用當兵,因此大部分的人選擇高中修相關國防課。
泰國也有軍事法庭,軍事法庭總共有三個階層,分別為初審法院、上訴法院以及最高法院。軍事訴訟事件法規沒有特別規定的部分,則準用泰國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