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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為了證據警察就可以隨便搜身?
根據報導,在高雄市一場婚禮上因為高達12萬元的禮金失竊,報警處理後警察竟然要求新郎、新娘等5名進出新娘房的人「脫衣受檢」,事後也被新娘秘書爆料到臉書上,不過警方則一再強調這是「同意搜索」並未違法。同不同意會有什麼差別?警察搜索有什麼限制嗎?一起來看看吧!


【司想評論】林書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根據新聞報導,前NBA球星林書豪與弟弟林書緯已經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但是由於他並未放棄美國國籍,所以目前屬於雙重國籍身分。他需要服兵役嗎?能不能代表台灣打國際賽呢?一起來看看法操的分析吧!


【案件剖析】【頂新越南油品案,你該知道的事 6】什麼是任意偵查?
關於頂新越南油案中,一審檢察官在起訴之後又自行到越南調查、訊問,並將得來的資料提出作為證據的行為,法操先前曾經討論過這樣的行為不屬於經過法院「起訴審查」後的合法調查行為(請參考【起訴審查】檢察官起訴之後,還可以自己去偵查嗎?)。


【司想評論】鳩佔鵲巢還自費裝潢,會負什麼法律責任?
根據報導,桃園市一位婦人發現一戶公寓二樓長期無人居住,竟然自行破門而入、丟棄屋內家具,還自行花費28萬元裝潢,在入住長達一年之久才被屋主發現。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呢?自費裝潢的部分能夠算是她自己的嗎?來看看法操的分析。


【案件剖析】【頂新越南油品案,你該知道的事 5】油脂中為什麼會有重金屬?重金屬可以去除嗎?
先前二審法院以大幸福公司販售給頂新公司的豬油原料油,鉛及銅含量超過「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已於民國108年廢止),認定大幸福公司的油脂欠缺可供人食用的品質。不過用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來檢視原料油合理嗎?油脂中為什麼會含有重金屬?油脂中的重金屬能不能去除?油脂中一旦含有重金屬,就永遠不能供人食用嗎?


【案件剖析】【頂新越南油品案,你該知道的事 4】什麼是總極性化合物、酸價?對油有什麼影響?
先前二審法院依據證人朱燕華的證詞及頂新公司油槽原料的檢驗結果等等,認定因為該油檢驗出總極性化合物偏高、酸價不符合頂新公司一般收貨標準,推論頂新公司自大幸福公司收購所得的油品不具備供人食用的品質。什麼是總極性化合物和酸價?總極性化合物和酸價偏高,真的代表油品不具備供人食用的品質嗎?


【司想評論】順手牽「傘」,是竊盜還是侵占?
根據報導,今(2020)年初台北市一位王姓男子到速食店用餐時,發現鄰座的椅子上掛著一把雨傘,就直接取走,待物主回位置發現雨傘消失無蹤,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是被人順手牽羊。王姓男子稱,當時誤以為雨傘無人所有才會動手拿取,並當場與失主和解。但是檢察官認為王男所犯為屬於非告訴乃論的竊盜罪而提起公訴,不過士林地方法院最後改判侵占罪,判處王男罰金1000元。法院是怎麼認定的呢?一起來看看吧!


【案件剖析】【頂新越南油品案,你該知道的事 3】大幸福公司販售食用原料油,本身需不需要取得「食品安全條件合格廠商
先前二審法院根據越南工商部的函文,認定越南大幸福公司外銷的油品為飼料用,且未取得越南主管機關核發的「食品安全條件合格廠商證書」,因此推論頂新公司從大幸福公司進口的油品不可供人食用。縱使二審期間被告楊振益提出越南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農業與農村發展廳2016年9月9日第2345/SNN-QLCL函,證明大幸福公司不屬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頒發對象,但二審法院依舊質疑該函係認大幸福公司經銷的油脂僅供飼料用,因此才不需要取得食品安全條件合格廠商證書。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頂新越南油案更一審】衛福部浮動的標準?
今(25)日進行了頂新越南油案更一審最後一次的審理程序,聚集了非常多被告的親朋好友、老員工們前來旁聽,甚至就連職棒味全龍隊的教練張泰山等人都現身為前董事長魏應充加油打氣,大法庭的旁聽席可說是座無虛席。在這最後的最後辯方強調了什麼論點呢?一起來看看吧!


【案件剖析】【頂新越南油品案,你該知道的事 2】用肉眼觀看是不是合法的檢疫方法?
先前二審法院依據特定證人的證詞,認定越南的養殖、屠宰不符合我國「屠宰作業準則」及「屠宰衛生檢查規則」,例如越南的獸醫用「肉眼觀看」方式檢查豬隻或屠體,但用肉眼觀看真的是很落後的作法嗎?那我國的制度又是怎麼做的呢?


【司想評論】原子筆算是危險物品嗎?
根據報導,一位在綠島監獄服刑的謝姓男子,去年被借提到台北地檢署訊問時,由於法警認為原子筆屬於「危險物品」所以禁止他帶原子筆進候訊室。謝男認為法警的管制措施超過必要範圍而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該管理措施確實違法,謝姓男子勝訴!但是判決的數日之後,在台南第二監獄竟然就發生受刑人以原子筆攻擊戒護人員的事件,引發民眾熱烈討論。謝男的案件法院又是怎麼認定的?在監獄的違禁品又是怎麼認定的呢?一起來看看吧!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頂新越南油案更一審】二審法官在誤會中做出判決?
今(24)日頂新越南油案更一審終於進入到最後階段,在證據提示時也提出許多原審(即原審二審,下簡稱原審)時尚未出現的證據,更顯得原審法官的對於案情明顯有所誤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讓《法操》來帶大家看看!


【案件剖析】【頂新越南油品案,你該知道的事 1】大幸福公司的油脂從哪裡來?
頂新越南油案原二審法院認定頂新公司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原料油,但大幸福公司的油脂來自千家萬戶,無法確定油脂來自檢疫合格的屠體,因此認定被告頂新公司等違反食安法、刑法等。不過大幸福公司的油脂來源真的有問題嗎?


【司想評論】可以用惡魔的名字來取名嗎?
根據新聞報導,在英國一對父母打算將兒子取名為「Lucifer(路西法)」但是卻被「這是惡魔的名字」為由被戶政機關拒絕,後來這對父母提起行政訴訟並取得勝訴,因為法院認為戶政機關的行為依法無據。那麼在台灣取名或改名有什麼限制嗎?一起來看看吧!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頂新越南油案更一審】專家證人:頂新超前部署食安管控?
距離上次開庭已經超過三個月,頂新越南油案更一審終於在29日進行審理程序,訊問由被告魏應充聲請傳喚的證人詹長權和李傳政。證人的證詞有無釐清案情呢?一起來看看吧!


【司想評論】衛生局職員墜樓,隱含什麼法律問題?
根據新聞報導,近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發生林姓職員墜樓事件,一查卻發現林女生前曾經發文控訴遭到強暴,疑似與其前公司廖姓執行長有關,廖男則發生出聲明強調兩人為你情我願的婚外情交往關係,全案是否涉及犯罪仍在調查中。


【司想評論】收購三倍券會違法嗎?
今(2020)年7月15日開始,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的「振興三倍券」開始發放了,發售前幾日也造成各地郵局人滿為患,15日當天甚至造成超商領券系統一度當機。同時,也有人因為居住地區不方便使用或是政治立場等因素,不打算使用三倍券,因此從發售之前就有人在網路平台上收購三倍券。這樣有違法嗎?三倍券還有什麼事情不能做?讓法操來告訴您!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頂新越南油案更一審】呼籲法院善盡客觀義務
頂新越南油案今天在台中高等法院刑事庭續行準備程序,包含被告常梅峰、楊振益就檢察官的上訴表示意見,以及雙方聲請調查證據部分。 針對上次庭期被告等主張在二審判言詞辯論終結後,有取得對被告等有利的新證據,同時請求法院在本審級重新審理並認定事實部分,法院今日做出回應。法院會不會在本審級審酌新證據重新認定事實呢?一起來看看吧。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頂新越南油案更一審】新證據出現,原審有罪判決應被質疑?
針對頂新越南油案,最高法院在民國108年11月6日做出部分發回、部分撤銷、部分駁回的判決,發回部分為二審針對被告魏應充、陳茂嘉、常梅峯、楊振益和頂新公司,在特定時點前的行為認定,今天在台中高等法院進行本案更一審的第一次準備程序。


【司想評論】司法改革,不只是修個法條就行
許玉秀前大法官向媒體投書,指稱蔡英文總統於3月接見公民團體時,為瞭解司法改革與相關法案之進度,除了向現任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詢問外,竟然直接叫前任司法院秘書長、現任大法官呂太郎從司法院過去總統府親自說明。至於蔡總統是否真的有「喝斥」等行為先姑且不論,因為光是直接叫大法官問事就可能有侵害司法權獨立性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