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台灣獨立事件
文/法操司想傳媒
1946年3月21日,中華民國警備總司令部逮捕了台灣士紳辜振甫、林熊徵、林熊祥、許丙、陳炘、簡朗山、徐坤泉等三十多人,林獻堂描述此事件為「以莫須有之事虐待紳士,台灣統治之黑暗從此更甚矣」。
為何這些台灣士紳會被逮捕呢?必須要從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後,日本投降說起。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後,駐台日軍中的主戰派擬定台灣自治方案、網羅重要台灣人士與抗日人士,諸如辜振甫與林獻堂等人,企圖拒絕國民黨和美國接收,趁勢獨立。然而林獻堂等抗日人士認為聯合國對台灣的態度還很模糊,國民黨與美國的對台政策也未見明朗,因而持保留態度。此外,當時的台灣總督安藤利吉嚴正制止台灣獨立運動,辜振甫等人見無法成事遂而放棄,「台灣自治委員會」僅維持非常短的時間,之後便無疾而終。後世將這場台灣士紳與日本軍方的秘密會議稱為「草山會議」或「八一五台獨」。
國民黨政權來台後為了整肅社會剷除異己,警備總司令部根據《漢奸總檢舉規程》發動「漢奸總檢舉」,逮捕曾經參與草山會議的相關人等,送交警備總司令部戰犯軍事法庭審判,最後辜振甫等人被依共同陰謀竊據國土罪判處有期徒刑。
即便最後只有少數人被判有罪,但有非常多人在缺乏人證與物證的情況下遭拘禁審訊,嚴重侵害人權,例如陳炘完全沒有參與該事件任何一個過程,仍遭兩個月拘禁審訊後才獲不起訴處分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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