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小教室】【民法小教室】結婚的法定要件

  • 2020-03-03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有役男為了提早退伍利用同性結婚制度,想和另一名同性同袍公證結婚來請婚假,遭家長阻攔,最後部隊也沒有准假。如果新聞中的兩個役男真的去辦同性結婚登記,會牽涉到什麼問題?這樣的婚姻真的有效嗎?一起來看看法操的分析吧!

我國的結婚制度

為了婚假而結婚,問題在哪裡?

假設新聞中的兩名役男都已經成年,表面上也確實「都想要結婚」,如果兩個人真的去登記,依照上面結婚制度規定一一檢視,看起來好像沒有不准的理由。但是依據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我國民法婚姻章以及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都是在保障人民「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的權利,如果只是為了婚假而結婚,顯然不是為了經營共同生活,也沒有要成立永久結合關係的意思,所以兩人就算成功去登記,婚姻可能還是無效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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