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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壯回憶錄】何必執著?
在台灣的民事訴訟中,拆屋還地案可說是司空見慣,但若牽扯到日治時期那遙遠的租約,這樣的故事就如埋藏在歷史塵埃中的寶藏,罕見而充滿戲劇性。幾年前,我就曾接手一樁案件,它像一場穿越時空的拉鋸戰,從1916年的日本大正時代,一路延續到現代法庭,到最後更讓我深刻體會到執著的代價。
【勞基法專欄】老闆能管我的毛髮嗎?從30萬罰單看職場「容貌歧視」的法律紅線
期近新北市勞工局公布違法雇主名單,其中大樹醫藥因要求員工不得「蓄鬍」,以及國都汽車限制員工「頭髮不得過長」,均被認定構成「容貌歧視」,各遭重罰30萬元。這不僅是對於個別企業的警示,更代表勞動主管機關對於勞工人格權的保護已日益趨嚴。
【司想評論】媽媽從小沒有照顧過他,什麼情況下法可免除扶養義務?
孝順為傳統美德,養兒防老更是多數老一輩人的觀念,父母養育我們成人長大,在他們年邁時換我們扶養、照顧他們可說是當然,但如果父母在小時候就對子女不聞不問,換子女長大後;父母年邁時,可以反過來請求字女扶養嗎?
【刑法小教室】毒駕拒檢撞車害女童終身半癱,什麼是累犯?
刑罰的目的之一,在於讓行為人透過處罰產生警惕,進而反省並改正行為,避免再犯。然而現實中,並非所有人都會因此收斂,有些人在受刑後仍一再犯罪,使刑罰原本的嚇阻與預防功能大打折扣。
【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索尼婭·索托馬約爾:「我不願袖手旁觀,任由我們的憲法自由喪失,而是持不同意見。」
2026 年 4 月,在堪薩斯大學法學院的一場學術活動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Justice Sonia Sotomayor)留下了標題這句宣言。這句話不僅是對特定判決的不滿,更是她對當前最高法院運作邏輯與「階級脫節」現狀的深沉吶喊。
【電影法律】《大檢察官》:在腐敗的體制下,還有正義存在嗎?
《大檢察官(Two Prosecutors)》在去(2025)年的坎城影展獲得高度好評,這部作品不單是一部深刻的歷史劇情片,更是一面照向現代司法制度的明鏡。電影背景設定在1937年蘇聯史達林政權最黑暗的「大清洗」時期,那是一個充滿猜忌、密告與政治清算的年代。無數前朝黨內人士與知識分子被冠上「反社會」等莫須有的罪名,隨即被投進陰冷的大牢,等待他們的是無止盡的勞改,甚至是死亡。
【司想評論】派出所前上演搶孩大戰,法院定親權人應注意什麼事項?
夫妻離婚後除了財產分配外,最令人頭痛的就是小孩的親權問題,究竟要跟爸爸還是跟媽媽常常是離婚夫妻最容易上法院的理由,不過法院要定親權人其實有法律依據,也必須注意到小孩的意願與利益。
【司想評論】國中堂哥猥褻國小堂妹,為何家長要連帶賠償100萬?
小孩犯錯,大多數的家長傾向道歉認錯,但有家長為了袒護小孩,很常會會以「說小孩子還小,不懂事,不要跟他計較」。但在法律上可不是簡單說一句「不要計較」就沒事了,家長很有可能要連帶負責。
【刑法小教室】撿走耳機還辯「我東西也常不見」 竊盜跟侵占哪裡不同?
一般人撿到別人的遺失物,第一反應應該是拿去警察局,請警察尋找失主。但近期卻有一則新聞報導指出,台南一名林姓女子上月在健身房女更衣室遺失藍芽耳機,她透過定位追蹤,確認不見的耳機在1輛陌生機車置物箱,當場報案逮到57歲蘇姓婦人將她的耳機占為己用,但對方面對警方卻大言不慚「我東西也常不見...也沒報警」,警方依涉嫌侵占遺失物罪嫌將蘇女送辦。
【刑法小教室】外送員A走餐點被判6個月!什麼是業務侵占?
訂外送已經成為民眾的日常,大部分的外送員相當認真、敬業,但最近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基隆一名楊姓男子從事外送工作,卻於前年6月6日晚間,未依規定將餐點送交到陳姓顧客手中,逕行離去,侵占餐點。陳女下樓取餐發現楊男未依約定送達餐點,憤而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楊男為從事業務之人,卻侵占顧客餐點已觸犯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不法所得615元沒入。
【司想評論】拿完 600 萬遺產就想「回歸本家」?法院為何駁回聲請?
不少夫妻因為生理因素無法生育,或是因為傳統觀念想要傳遞香火,選擇收養他人子女,不過收養在民法當中要件相當嚴格,除了要避免收養制度遭到濫用外,也要防止有人心人只是為了繼承遺產而被收養。
【刑法小教室】罵人是狗算是公然侮辱嗎?你罵的那句會被罰多少?
公然侮辱與誹謗同屬侵害名譽的犯罪,但在行為態樣與法律評價上具有明顯差異。公然侮辱是指行為人基於貶抑他人人格的意思,以言語、文字、動作或其他方式對他人加以辱罵,內容通常為抽象、概括性的負面評價,例如單純以貶抑性詞語攻擊他人,而未涉及具體事實。這類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公然」狀態下,也就是足以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境,重點不在於實際有多少人看到或聽到,而在於客觀上具有這樣的可能性。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5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少年保護事件禁止再行移送案)
桃園地檢署日前將一名涉嫌毀損罪的少年移送桃園地方法院。然而,桃園地院以該少年設籍於花蓮、且查無其他現居地為由,裁定將案件移轉至花蓮地方法院管轄。 實際上,該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分別居住於桃園與雲林,若能在桃園審理,顯然更利於訴訟程序進行。但在現行法規限制下,案件一旦移送即不得再次轉移,導致法院無法根據「少年最佳利益」彈性調整管轄法院。 對此,花蓮地院法官邱佳玄提出聲請,認為現行規定原意是為了防止法官推諉案件,避免少年淪為「皮球」,但過於僵化的限制,反而可能導致少年無法獲得適當保護,進而侵害憲法保障的訴訟權,並有違憲法對少年應予特別保護之本旨。
【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尼爾·戈蘇奇:「人民選出的代表之集體智慧,而非僅僅是一個黨派或一個人的意志。」
這句話來自美國最高法院《學習資源公司訴川普案》(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 一案判決,戈蘇奇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中。最高法院於2026年2月20日以6比3的票數裁定川普總統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所實施的「對等關稅」及其他廣泛關稅為違憲。
【勞基法專欄】自請離職是否要簽離職單
如果公司有離職相關規定,建議還是依照公司規定事先提出離職申請,以避免爭議;若公司並無離職規定,只要勞工有明確離職意思表示,的確就可以離職。 二、至於要事先多久提離職?只要在勞基法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的期間內預告即可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企業案例分析】雇主須知:勞基法『工資』的關鍵定義
陳宗基等九位原告曾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不同部門工作,主要職務包括電機裝修員、機械裝修員及線路裝修員。部分原告兼任領班或司機,並獲得相應加給(領班加給及司機加給)。原告主張,這些加給應計入其平均工資,以計算退休金或結清退休金。然而,台電在計算退休金或結清金額時,未將這些加給計入平均工資,導致支付的金額不足。原告遂依勞基法和其他相關規定,請求補發這些差額。被告辯稱,這些加給屬於慰勞性質,不應納入平均工資計算,並依據經濟部的指示及內部規則處理。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應補發差額,並支付相關利息。
【司想評論】上網購買玩具槍為何遭警方逮捕?危險物品購買前要小心!
不少民眾喜歡購買玩具槍枝、刀械等危險物品在家收藏或平常拿來把玩,但這份愛好要特別小心,尤其是在北捷發生恐攻事件後,民眾對於危險物品更加注意,近期更有多起民眾通報捷運上有人攜帶刀械。
【司想評論】18歲女廁所產子赴公園掩埋!何謂生母殺嬰罪?
桃園市蘆竹區近日傳出一起疑似埋嬰屍案件,引發社會關注。有網友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一名18歲女子疑似在生下嬰兒後因一時不知所措,竟將剛出生的嬰兒帶到公園內掩埋。相關貼文曝光後引起討論,也促使警方介入調查。
【勞基法專欄】職場霸凌之判斷與防治責任
基隆有派出所長在指導員警清洗警用機車時,「吸吮手指」抹車牌並放入口中不雅動作及態度不佳引發爭議,遭疑職場霸凌調查,所長付出被拔官代價。該案僅冰山一角,類似案件各職場都可能發生,上司對部屬提醒、要求,方式要合乎常理與尊嚴,不該把工作失誤無限上綱成人格評價。
【司想評論】婦兜售神藥誇「吃完跌倒都沒事」,保健食品可以宣傳療效嗎?
不少民眾會購買保健食品輔助日常營養的攝取,有些保健食品的宣傳相當誇張,例如吃了一禮拜能瘦5公斤,或是吃了癌症自己就會好,其實保健食品如果沒有經過檢驗,是不能宣傳療效,民眾購買前應該停看聽,多找尋相關資料,避免花錢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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