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自請離職是否要簽離職單
ettoday/離職不一定要簽離職單 律師解答
「律師表示,你知道其實離職不一定要簽離職單嗎?只要用可以證明的方式,明確告知主管或老闆,要做到什麼時候,『你就可以離職了,完全不會有法律問題。』」
圖、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對勞工而言:
一、如果公司有離職相關規定,建議還是依照公司規定事先提出離職申請,以避免爭議;若公司並無離職規定,只要勞工有明確離職意思表示,的確就可以離職。
二、至於要事先多久提離職?只要在勞基法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的期間內預告即可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三、公司規定離職一律要30天前預告:有逾越法令的情形,按上述法令規定的預告期間辦理即可。
四、公司會要求員工離職時必須額外簽署競業禁止、保密等協議:公司不能因為員工拒絕簽署前述協議而不准員工離職
五、當然,員工也可以如報導律師所言,不填離職單交待一聲即走人;但除非是公司沒制度或遇到公司刁難,否則還是建議按照既定程序辦理,畢竟這圈子不太大,多少人都聽說
對雇主而言:
一、公司務必要有「離職辦法」,不然你真的拿離職員工沒辦法
二、公司務必要設置「離職申請單」供員工提出離職申請,而不是員工要離職時,要求填寫"離職證明書"(重點在"申請"離職)
三、員工要何時離職,就按離職單預計離職日期辦理,可以跟員工協商調整離職日,但請由員工自行修改離職日期,切勿直接要求變更離職日。例如員工預計2月28日離職,公司片面要求要在2月26日工作日離職。原本"自願離職"將變成:非自願離職"
四、員工未依法定天數事先預告離職,勞基法並無罰則,但如公司因此受有損失(額外招募成本、代班加班費等),仍可以向員工提出民事求償。
五、該給員工簽署的文件,務必在到職時拿出來,並作為完成報到要件之一。不要等員工提出離職了才想到要給員工簽A簽B。員工可以拒簽,公司不得因此拒絕其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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