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教室】外送員A走餐點被判6個月!什麼是業務侵占?

  • 2026-04-10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訂外送已經成為民眾的日常,大部分的外送員相當認真、敬業,但最近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基隆一名楊姓男子從事外送工作,卻於前年6月6日晚間,未依規定將餐點送交到陳姓顧客手中,逕行離去,侵占餐點。陳女下樓取餐發現楊男未依約定送達餐點,憤而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楊男為從事業務之人,卻侵占顧客餐點已觸犯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不法所得615元沒入。
 
何謂業務侵占罪?
 
業務侵占罪規定在刑法第336條第二項,是指行為人因為從事某種業務,而受託持有或管理他人財物,卻利用這種職務上的便利,將該財物占為己有的犯罪。
 
業務侵占著重「信任關係」。因為基於信任,才把財物交給行為人管理,例如公司把錢交給會計、老闆把貨交給員工處理,但行為人卻反過來利用這個身分,把財物拿走或私用。這種情況不只是單純侵害財產,還破壞了業務上的信賴基礎。
 
業務侵占罪有三個構成要件:「業務關係」(例如受僱、受託、代理等);財物是因為業務而持有;要有不法所有意圖,並且實際做出侵占行為(例如挪用、公款私用、據為己有)。
 
舉例來說,如果公司會計把公司帳戶的錢轉到自己帳戶使用,或店員把每日營收偷偷拿走,這些都是典型的業務侵占。
 
法操也提醒外送員,外送餐點要確實送到顧客手裡,即便要放在外送區,也盡量拍照存證,以免後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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