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空汙問題嚴重,光靠法律有辦法解決嗎?

  • 2021-02-01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空氣汙染問題越來越受到國人關注,科學已經證實空汙會對人體產生危害,甚至在英國已出現因為空氣汙染致死的案例。如今空氣清淨機已經成為家庭必須的標準配備,政府也針對空氣汙染相關法規進行多次研擬、修訂,可是這光靠法律制定有辦法解決嗎?

空汙法修正了什麼?

因應社會逐漸關注空氣汙染問題,我國也在民國107年大幅修正《空氣汙染防制法》,距離上次修法相隔了16年之久。修法之後加重了汙染者的罰則、也加重了工廠與車輛的管制規定。

例如在工廠的源頭與末端進行雙重管制,除了不可使用不符規定的燃料之外,所排放廢氣也必須要符合標準,以維護國人的健康風險。而且工廠需要訂定突發事故的「緊急應變措施計畫」,以防發生火災等事故時過度影響空氣品質及附近居民健康。另外也會對出廠10年以上的車輛制定更嚴格的排放標準,同時也大幅度提高刑事與行政責任的罰則,如果排放大量空氣汙染物致人於死,最重甚至可以處以無期徒刑

不過制定這麼多條文真的有用嗎?近日就有環保團體指出,台灣中南部的空氣品質惡化嚴重,但是因為法定的門檻非常高,即使空氣汙染已經非常嚴重卻仍然只能算是「一級預警」之程度,只能進行部分檢查、警告措施,無法啟動「空汙緊急應變措施」,批評目前的法規根本都是寫來擺好看的。

台灣的能源與碳排放量問題

除了法規與實際情況有落差等問題外,能源與工業造成的空汙問題也非常嚴重。台灣的空氣汙染成因有四成為境外來源(大部分源於中國),另有高達六成是來自於境內,主要是來自於交通運輸排放,及火力發電廠與鋼鐵、石化產業工廠排放。

由於台灣對火力發電及鋼鐵、石化等產業仍有相當的依賴性,政府一直以來也竭盡所能的滿足工業需求,導致「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與「歐洲氣候行動網」(Climate Action Network Europe)所發布的「2021年氣候變遷績效指標」中,台灣排名在受評比的58的國家中排名倒數第5。而在美國總統拜登宣布重新加入「巴黎氣候協定」之後,國際間勢必會更加重視碳排放量問題,台灣也勢必將會面臨更多的國際壓力。

蔡政府上任以來以「非核家園」為政策目標,但在再生能源技術剛起步的狀況下反而導致必須要大幅倚賴火力發電而造成空氣汙染更加嚴重,台灣在能源難以轉型的現況下又必須面臨溫室氣體控管的問題,能源困境也造成目前政府蠟燭兩頭燒的狀況恐怕將持續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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