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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浩鼎內線交易案二審】偵查筆錄有所缺漏?
浩鼎內線交易案於2019年獲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在檢察官提起上訴之後,來到第三次的準備程序。本次開庭被告全員到齊,加上龐大的律師陣容,也讓本次開庭安排在能夠容納多人的專一法庭,那這次的重點是甚麼呢?


【司想評論】偷拍室友更衣扣品德成績1分?有待改進的司法官訓練制度
根據新聞報導,一名在司法官學院受訓的學員涉嫌未經同意,偷拍同寢室室友更衣,還將照片傳到學員間的群組,司法官學院調查後認為該名學員行為不當,決定記申誡2支。依照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學員獎懲要點第13點,申誡一次扣品德學識成績0.5分,申誡2支合計扣1分,再依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15條規定,司法官學院學員各項成績滿分為100分,不滿60分為不及格,也就是說從分數來看偷拍事件對該名學員來說幾乎沒有影響。


【司想評論】惡意逼車除具公共危險,甚至可能涉犯殺人罪?
根據新聞報導,一名重機騎士於台88線快速道路行駛時,遭路肩超車的一輛小貨車撞傷,造成全身多處擦傷。警方經過勘察,認定小貨車確實有惡意逼車的行為,目前已將小貨車駕駛移送法辦。惡意逼車有可能需要承擔什麼刑事責任?讓法操分析給您聽。


【司想評論】科技偵查法,是上太空?還是殺豬公?
法務部於2020年9月8日發文公告,預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其中最大的影響是它將賦予檢察官與司法警察可以使用定位系統進行偵查以及利用科技設備對室內進行監看等權力。各界質疑這可能會對人民的隱私權產生過度的侵害,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對此回應「不要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科技偵查法可能會產生的問題在哪?快跟著法操來看看。


【司想評論】遛狗未善盡管理責任,除違反動保法、還會有刑事責任?
根據新聞報導,近日台北市花博園區發生一起比特犬的攻擊事件,起因是比特犬的飼主並未依規定牽繩,導致比特犬咬死其他飼主所養的貴賓犬。比特犬飼主被台北市動物保護處依法裁處罰鍰,而除了行政罰外該名飼主說不定還會有刑事責任?讓《法操》分析給您聽。


【案件剖析】【頂新越南油案】更審時法院忽視的新事實、新證據!(3)食品研究所產製中心朱燕華主任證詞
在頂新越南油案中,檢察官起訴時一直認為頂新公司的原料油「酸價」高,所以是使用腐敗的劣質油品。二審法院判決時也提到,越南大幸福公司販售給頂新公司的豬油原料油,鉛及銅含量超過「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所以代表該油品不可供人食用。真的是這樣嗎?還是法院又搞錯了什麼呢?


【司想評論】【法操小教室】為何檢察官要自己提再議,還被高檢署命令起訴?
根據新聞報導,國防部軍備局斥資七億七千多萬元採購海龍快艇,但卻發現實際使用並不符合軍用需求,原因是當初驗收的原型艇明明不符需求承辦人員卻讓他驗收通過。本案經軍方與調查局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但十年來桃園地檢署皆以「罪證不足」為由前後共做出五次不起訴處分並依職權送再議,日前高檢署認為已偵查完備,命令桃園地檢署起訴。為何檢察官要依職權送再議?又為什麼高檢署可以命令地檢署起訴?讓《法操》來告訴您!


【案件剖析】【頂新越南油案】更審時法院忽視的新事實、新證據!(2)越南籍博士候選人Hoang Minh先生的專家
上次我們提到,頂新越南油案從二審開始法院開始認為頂新公司從越南與大幸福公司進口的油有食品安全的問題,除了抓著大幸福沒有「食品安全條件合格之生產廠商證書」這點不放之外,甚至從檢察官起訴時就一直認為大幸福公司豬隻的來源本身就有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司想評論】假釋後酒駕竟然免罰?急需被修改的假釋規定
根據新聞報導,屏東縣一名鄭姓男子過去因殺人罪被判刑,在服刑17年後申請假釋獲准,但在假釋期間又因為酒駕自撞遭警方逮捕。法官認為因為其酒測值並不高、案件也只是自撞,對社會治安影響並不大而判決免刑,也讓鄭男不需因此被撤銷假釋、回去繼續蹲20多年的苦牢。這樣的判決理由合理嗎?關於撤銷假釋的規定是否有修正的必要?


【案件剖析】【頂新越南油案】更審時法院忽視的新事實、新證據!(1)—「食品安全條件合格之生產廠商證書」不該作為判
頂新越南油案在2018年遭到台中高分院逆轉重判,2019年時最高法院做出部分發回、部分撤銷、部分駁回的判決(請參考【頂新越南油案】三審判決出爐,部分發回、部分撤銷、部分駁回!大法庭遭駁回!),發回更審的部分又於2020年11月由台中高分院做出部分撤銷原判決改判有罪、部分駁回檢察官上訴的判決(請參考頂新越南油案更審 無視新證據的依樣畫葫蘆)!


【司想評論】誘拐未成年少女,該當何罪?
根據新聞報導,高雄市發生一起14歲女國中生為尋求打工北上新竹卻失聯的事件,少女失聯後家長焦急地上網尋求協助。在失聯3天後,透過熱心網友提供線索及警方的嚴密搜查,終於在新竹竹東的一間套房內尋獲,所幸並未有遭到施暴的跡象。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頂新越南油品案】刑事案件上訴第三審法院要符合哪些法定要件?
今(2021)年初頂新公司就越南油品案,針對台中高分院於民國109年11月做出的更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刑事案件須符合哪些要件才能上訴到第三審法院呢?頂新公司提出的理由和證據有哪些呢?


【司想評論】閱卷起爭議,可以把卷拆開印嗎?
近日有律師在臉書粉絲專頁分享閱卷經歷,描述自己帶助理去法院閱卷,辦完相關手續後就獨留助理在閱卷室影印,沒想到助理為了加速影印,把卷拆開想讓影印機自行吸紙列印,在法律圈掀起一陣激烈的討論。到底我國現行的閱卷制度有哪些規定呢?有沒有可以改進的地方呢?一起來看看法操的介紹吧!


【案件剖析】頂新越南油案重點回顧
2014年9月起,台灣因接連爆發油品安全事件,衛福部開始徹查輸台豬油之油品合法性及是否可否食用之相關問題。同年10月,食藥署接獲駐越南代表處電報轉越南工商部回復,提到頂新製油的豬油供應商「大幸福」販賣「飼料油」的廠商。食藥署命頂新製油暫停油品作業、停止並下架越南進口豬油所製產品。


【司想評論】為什麼唐獎頒獎給這3個非政府組織 ?
2020年的唐獎法治獎在6月21日公布結果,首度由三個民間組織共同獲獎,分別是孟加拉環境法律人協會(Bangladesh Environmental Lawyers Association,BELA)、實現正義: 法律、正義暨社會中心(Dejusticia:The Center for Law, Justice and Society)、法律實踐進程組織(The Legal Agenda)。非政府組織在嚴重缺乏資源的情況下,仍致力維護社會正義與自然環境,已屬不易,如今在眾多有志之士中脫穎而出,登上國際舞台,被世界看到,對組織本身及唐獎都別具意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頂新越南油案 更一審法院視而不見的證據
更一審法院看似基於事實審的地位,就頂新公司自越南進口的油品品質自為認定,但事實上卻忽略新證據,機械式地對原二審的事實認定和證據照單全收,根本未發揮事實審的功能,也沒有盡到事實審的責任和義務!


【司想評論】風箏捲飛女童,可以請求國賠嗎?
根據媒體報導,新竹市政府於2020年8月30日舉辦國際風箏節,不料在放飛風箏時,風箏尾端纏住在旁圍觀的女童,並將女童捲到空中長達數十秒,所幸最後女童被眾人合力救下,僅受到輕傷。


【司想評論】台灣人可以為中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工作嗎?
台灣人民曾某等27人在民國(下同)107年間,與中國地區「廈門海旅海安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海安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即勞動契約),擔任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社區主任助理,遭陸委會以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台灣人民不得擔任經禁止的大陸地區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之職務規定,各處曾某等27人罰鍰新臺幣(下同)10萬元。


【司想評論】孫安佐自美國遣返回台後仍有牢獄之災?
藝人孫鵬、狄鶯的獨子孫安佐,前年在美國因持有槍械及大量子彈,被依恐怖威脅罪等罪起訴。經過認罪協商,孫安佐依《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服刑238天後遭美國遣返並終身不得入境美國。但他的麻煩並沒有因此結束,士林地檢署在經過2年的調查後,認定孫安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並依法起訴。為什麼孫安佐要因為在美國所做的行為被起訴?讓法操分析給您聽!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頂新越南油案更一審】無視新證據的依樣畫葫蘆
2018年4月27日頂新越南油案經台中高分院逆轉重判,2019年11月6日最高法院做出部分發回、部分撤銷、部分駁回的判決(詳細內容請參考【頂新越南油案】三審判決出爐,部分發回、部分撤銷、部分駁回!大法庭遭駁回!),喧騰一時的頂新越南油案看似大部分塵埃落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