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讓VIP優先施打疫苗,業務登載不實?
文/法操司想傳媒
目前全國疫情爆發但醫療能量卻非常不足,也因為疫苗供不應求的狀況非常嚴重,甚至連第一線的醫護人員都尚未施打完成。但有新聞報導指出,新北市雙和醫院竟通知醫院捐贈者與高層家屬等「VIP」可以臨時插隊接受疫苗注射,據傳基層人員還要聽從高層指令,在接種紀錄上替這群VIP勾選「第1類別」防疫人員,疑有被迫做假名冊的嫌疑。另外,立委黃昭順日前也被爆料,在高雄義大醫院有靠特權插隊的嫌疑。
業務登載不實?
若如新聞報導所載,為了讓VIP順利接種疫苗而在接種紀錄上將他們登記為「第1類別」防疫人員的話,將有成立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的可能。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業務登載不實罪屬於「偽造文書」的一種,條文中所謂「明知不實而登載」指的是對於「登載的內容與事實不符」這一點有所了解,但不必要明確知道是哪一部分與事實有所出入;而所謂的「業務」,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執行之事務」,簡單說就是自己的工作項目。
比較特別的是,「業務登載不實」不像「公務員登載不實」一樣還特別有一條叫「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來懲罰害公務員做出不實登載的人,換句話說,只要沒有「業務」的身分就不會是業務登載不實的正犯。
如果醫院的高層指示基層人員做不實的登載,由於工作內容皆屬於醫院的「業務」,且明知與事實不符仍為登載,如此高層與基層人員都會成立「業務登載不實的」共同正犯。不過基層人員是因為高層的指示而犯之,相對來講情節輕微,檢察官在起訴與否的判斷上較易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應主動積極偵辦!遏止亂象
在醫療資源嚴重缺乏的時候,資源的分配就顯得格外的重要,既然現在最辛苦的是冒著危險在第一線奮鬥的醫護人員,那優先將疫苗安排給他們才是正確的吧?如果連醫護人員都倒了,還有誰能來救援?
對於此案檢察官應該要積極偵辦,是否真的有不實登記接種紀錄的情形,雖然雙和醫院澄清是誤會,當時是配合新北市衛生局的政策開放第3類對象施打,但還是應該要調查清楚是否有受到外力利用強制力介入的情況,必須及時遏止亂象!
這可不是法操小題大作,畢竟在連醫護人員都未施打完畢疫苗的情況下,若利用權勢強行插隊、罔顧醫護人員及人民的生命安全及健康,可惡至極。請問在如此危急的情況下究竟是誰還整天暴露在高風險的環境下進行救助?是醫護人員?還是權貴?且如果先例開了,等開始大量施打疫苗時肯定又有更多問題產生,如果讓真正有需求的人都等不到資源,這個國家還有什麼未來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