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勞勃·傑克森:「保障宗教、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代價,是須忍受大量垃圾的存在。」

  • 2020-07-24
  • 法操司想傳媒
圖:一人畫畫研究室 One man studio

文/法操司想傳媒

「保障宗教、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代價,是須忍受大量垃圾的存在。」

“The price of freedom of religion or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is that we must put up with, and even pay for, a good deal of rubbish.” 

這句名言出自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勞勃·傑克森(Robert H. Jackson),他在1944年一起有關宗教詐欺的案件中,寫下他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看法。第一修正案廣泛保障人民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結社自由等基本權利,勞勃大法官認為,自由之下勢必須忍受不討喜的事物存在,因為這也是自由底下的一環。

1944年美國訴巴拉德(United States v. Ballard)案,故事主角巴拉德與他的妻子在1930年代成立一個新興宗教團體,並發起「I AM」的宗教活動,因巴拉德聲稱自己有治癒疾病的超能力,吸引很多信徒捐款。巴拉德死後,他與妻子被指控以宗教之名向信徒騙取達300萬美元,因此被以18項詐欺罪名起訴。

地方法院的見解表示,如果巴拉德夫婦並不相信自己宗教說的那一套,那他們就有罪;反之,如果他們是抱持真摯的信仰,那應被判無罪,而陪審團認為巴拉德夫婦知道自己在說謊,因此判有罪。進到上訴法院,法官認為地院不應限制以巴拉德夫婦是否有真摯信仰為判準,因此推翻地院判決,美國政府於是上訴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多數意見認為,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人民有信仰自由,法院和陪審團皆無權審查宗教的真實性,縱使某些宗教的理論對一般人來說令人難以置信,這些理論也無法得到驗證,但這並不是憲法要處理的問題。一旦宗教的真偽放在法院受陪審團檢視,那就一腳踩進第一修正案的禁區。雖然如此,多數意見仍保留對真摯信仰與否的看法。

然而,勞勃大法官採反對意見,他認為應將整個案件駁回。勞勃大法官質疑的點在於,如果憲法無法處理一個宗教是否為真實,那就更無法證明一個人是否具真摯信仰的問題。勞勃大法官並不否認宗教詐欺的存在,但他認為本案與那種以建造教堂之名募款,行私用之實的詐欺不同。僅管I AM的教義令人懷疑,但美國本就充滿各類型的宗教,巴拉德並非唯一用可疑的方式吸引信徒的人。

勞勃大法官認為,巴拉德之所以被追究責任並非因為收了錢,而是他所收的金錢無法滿足信徒們對精神層面的需求,但這已超出憲法能處理的範圍,因為保障宗教、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代價,是須忍受大量垃圾的存在。因此,本案的調查可能接近宗教迫害的界線,所以勞勃大法官主張應完全駁回本案。

從勞勃大法官的見解可見,他並非相信巴拉德夫婦或是I AM的教義,甚至可以說抱持懷疑的態度。但宗教自由包容的不僅是傳統主流,也包含異端信仰,過度審查就有侵害特定宗教的疑慮,這似乎也呼應另一位大法官哈倫二世的名言:「一個人的粗話,是另一個人的詩詞。

勞勃·傑克森大法官小檔案(整理自Wiki

勞勃·傑克森(Robert Houghwout Jackson),1892年出生於美國賓州,1940年至1941年擔任美國司法部長,1941年受小羅斯福總統提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任期至1954年過世為止。在大法官任期間,勞勃還曾在二戰後紐倫堡大審中,因擔任美國首席檢察官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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