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泰國法專欄】伴侶法草案(Civil Partnership Bill)

  • 2020-07-03
  • 朱麗蕊律師

文/朱麗蕊律師(大壯法律事務所顧問、泰國律師、台大法研所就讀中)

說到「人妖」總是會想到泰國,無可否認泰國人妖非常出名。許多觀光客為了看人妖特別去泰國旅遊。然而,其實其他性傾向人數也不少,不管是跨性戀或同性戀。LGBT 這四個字分為女同性戀者(Lesbian) 、男同性戀者(Gay) 、 雙性戀者(Bisexual) 與跨性別者 (Transgender)。

台灣去年(2019)5月成為亞洲第一個國家允許同性戀婚姻,泰國內閣2018年12月25日通過伴侶法草案。這個法律原則為了保護同性戀者之權益,不少同性戀者因沒有法律上之權利義務,失去了很多法律上基本的權利。例如:同性戀情侶在一起了很多年,但不能結婚因泰國民商律上之條件指定須一男一女才符合法律規定。到最後一方死亡,若他沒寫遺囑另一方絕對無法收到遺產。這些問題導致各種方面不便。

然而,伴侶之權益還是跟一般男女夫妻有差異,以下為泰國異性與同性婚姻伴侶權利義務異同:

權利義務   男女

 

民商法結婚登記

LGBTIQ

 

伴侶法草案結婚登記

1. 扶養義務 有(第16條)
2. 扶養要求權 有(第17-18條)
3. 替代對方提告刑事訴訟 有(第20條)
4. 財產制 有(第21-25條)
5. 遺囑繼承/收到遺產權 有(第40條)
6. 離婚權 有(第31條)
7. 提告離婚權(因配偶) 有(第36條)
8. 收養權 沒有
9. 替代孕權 沒有
10. 保佐人或監護人

泰國民商法第19條准用之

11. 動手術的簽名
12. 屍體處分權
13. 福利權
14. 社會保障權
15. 姓名權
16. 國籍變更權
17. 申請外籍配偶居留簽證之資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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