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泰國法專欄】伴侶法草案(Civil Partnership Bill)
文/朱麗蕊律師(大壯法律事務所顧問、泰國律師、台大法研所就讀中)
說到「人妖」總是會想到泰國,無可否認泰國人妖非常出名。許多觀光客為了看人妖特別去泰國旅遊。然而,其實其他性傾向人數也不少,不管是跨性戀或同性戀。LGBT 這四個字分為女同性戀者(Lesbian) 、男同性戀者(Gay) 、 雙性戀者(Bisexual) 與跨性別者 (Transgender)。
台灣去年(2019)5月成為亞洲第一個國家允許同性戀婚姻,泰國內閣2018年12月25日通過伴侶法草案。這個法律原則為了保護同性戀者之權益,不少同性戀者因沒有法律上之權利義務,失去了很多法律上基本的權利。例如:同性戀情侶在一起了很多年,但不能結婚因泰國民商律上之條件指定須一男一女才符合法律規定。到最後一方死亡,若他沒寫遺囑另一方絕對無法收到遺產。這些問題導致各種方面不便。
然而,伴侶之權益還是跟一般男女夫妻有差異,以下為泰國異性與同性婚姻伴侶權利義務異同:
權利義務 | 男女
民商法結婚登記 |
LGBTIQ
伴侶法草案結婚登記 |
1. 扶養義務 | 有 | 有(第16條) |
2. 扶養要求權 | 有 | 有(第17-18條) |
3. 替代對方提告刑事訴訟 | 有 | 有(第20條) |
4. 財產制 | 有 | 有(第21-25條) |
5. 遺囑繼承/收到遺產權 | 有 | 有(第40條) |
6. 離婚權 | 有 | 有(第31條) |
7. 提告離婚權(因配偶) | 有 | 有(第36條) |
8. 收養權 | 有 | 沒有 |
9. 替代孕權 | 有 | 沒有 |
10. 保佐人或監護人 | 有 |
泰國民商法第19條准用之 |
11. 動手術的簽名 | 有 | |
12. 屍體處分權 | 有 | |
13. 福利權 | 有 | |
14. 社會保障權 | 有 | |
15. 姓名權 | 有 | |
16. 國籍變更權 | 有 | |
17. 申請外籍配偶居留簽證之資格權 |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