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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願者上鉤
「釣魚」失敗 近日,警方懷疑色情業者藉著刊登「徵時尚浪漫小姐」廣告來徵求應召女,於是派女員警去面試釣魚。在鄭姓與侯姓男子表明並說明拆帳細節後,女員警即表明身分欲依《刑法》231條逮捕兩人。然而檢察官認為裝扮面試應召女的女警,並未因鄭姓及侯姓男子的引誘,而萌生「心動」下海的念頭,所以不符合引誘或媒介男女與人姦淫罪的構成要件,不起訴處分。 相信大家經常看到警察假扮成嫖客及應召女來查案件,我們稱警方這樣的做法為「釣魚」,但是這樣的方式真的合理嗎?
【司想評論】公民第一課:捍衛權利的基本知識
「人權」是一個常被拿來主張、身為人與生俱來就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但多數人對人權的內涵並不清楚。其實,人權的發現和演進,是透過先人不斷衝撞制度,才使身為人可以活得有尊嚴,並能公平對待每個人。然而,在世界的各個角落,仍有國家罔顧人權,持續的侵害人民的權利,或是人民權利受損卻不自知,因此建立對人權的了解就更顯得重要。
【司想評論】錢比生命重要?鄰居拒絕借道救人
根據媒體報導,新北市一名工人昨天下午在蘆洲民權路上的店家安裝冷氣時,從2米高處墜落在不到60公分寬的防火巷內,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警消獲報趕抵,拜託林姓屋主借道協助送醫,林姓屋主卻以不願房子變凶宅為由拒絕,甚至將鐵門拉下,警消人員只能多花20分鐘,將羅男搬上遮雨棚,從店家的冷氣口將羅男送醫,因此延誤就醫,羅男送醫後不治身亡。 到底這件事該怎麼看呢?
【司想評論】霧裡看花的國民法官制度
根據媒體報導,新政府認為馬英九政府所推動的「觀審制」,並不符合民意,民眾缺乏參與感,因此,司法院欲參考日本的「裁判員制度」,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的「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最慢今年底出爐,但是這樣的新制度真的比觀審制好嗎?
【司想評論】律師教唆偽證,一定要入監服刑嗎?
根據媒體報導,律師陳世寬於9年前教唆時任元京證券協理曾鴻展作偽證,讓元大集團馬志玲等人脫罪。台北地院第一審原判決陳世寬無罪,但第二審時高院逆轉依教唆偽證罪將他判刑6月有期徒刑,陳世寬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業已駁回定讞,但陳世寬一定要入監服刑嗎? 首先我們先來看偽證罪的處罰要件以及有何特別之處?
【司想評論】從北檢重查中廣案來探討簽結
當年鬧得沸沸揚揚的三中案,歷經了八年的調查最終以查無不法而行政簽結,讓許多民眾大呼驚訝,也因為是簽結,所以此案當時亦無法聲請再議。然而,近日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直指中廣交易案有弊端,也提出部分的證據,於是台北地檢署便分他字案重啟偵查。「簽結」,字面上看起來似乎案子結束,但是卻又可以重啟偵查讓人不禁懷疑,「行政簽結」到底具有何種效力,也到底該不該存在?
【司想評論】在清泉崗流浪的毒品,何去何從?
民國106年2月在台中清泉崗基地爆發的毒品丟包案,當時在基地內查獲53包安非他命。根據媒體報導,其中10名官兵在初篩、複驗後仍有海洛因反應,在採集官兵毛髮送驗,以及相關就醫紀錄、醫院藥單的證明,法醫研究所認為無法排除官兵服用感冒藥導致陽性反應的可能,因此檢方處分10名官兵不起訴。
【司想評論】酒「駕」怎麼認定─發動?熄火滑行?
根據媒體報導,2015年7月間,新北市樹林區在山上喝完酒後想要下山,但因為機車引擎故障,因此操控機車滑下山坡,但途中與另一台機車相撞。經警方到場進行酒測後,男子酒測值高達1.015,因此被依刑法185-3條的不能安全駕駛罪移送法辦。
【司想評論】誘騙少女拍裸照,何法可罰?
根據媒體報導,剛推甄上台大研究所的林姓男子,涉嫌利用假身分及頭像,於網路平台利用縝密的社交工程手法,引誘國中小未成年少女自行拍攝胸部、腿部或私密處照片、影片,供自己收藏。林男取得裸照後,以散布裸照為由,威脅少女拍更多裸照,不少被害少女擔心裸照外流,只好依林男指示傳照片。林男仍將照片散佈,被害少女多達121人。
【司想評論】「相驗」全由檢察官說了算!?應盡快建立監督機制!
檢察官除了在法庭上代表公訴人外,大家通常都不知道檢察官還需要負責相驗,相驗是什麼?相驗的程序又是如何呢?就讓我們看下去!
【司想評論】地檢署性侵案:法警無法保護自己人?
根據媒體報導,花蓮地檢署一位女法警凌晨執勤時,遭一同值勤的另一名已婚袁姓男法警強拉性侵得逞,起因是兩人曾發生戀情,女法警因罪惡感而提分手,袁姓男法警不接受並因此下手。女法警事後主動向主任檢察官報告,目前袁姓男法警已遭到收押,並移送公懲會討論予以撤職。
【司想評論】離婚律師竟遭莽夫開車撞死!只想嚇人就不算殺人?
根據媒體報導,台南地方法院發生一起一死一重傷的死傷案件,一名洪姓男子疑似不滿黃姓律師於協議離婚調解過程的態度,再加上自己過去和妻子相處的各種不合,竟然在黃姓律師及妻子離開法院時,駕車由後方直接撞上正在行走的黃姓律師與妻子。黃姓律師送醫不治,而妻子目前則重傷急救中,情況不樂觀。
【司想評論】【恐嚇危害安全】弟弟靠超跑,將軍超火大,到底誰會吃上官司?
社會上有些人,無法忍受別人碰他的東西,所以有人在「機車後把手藏圖釘暗器」,有人則是在臉書上破口大罵。根據媒體報導,國內跑車名人鄭為元,因為一名小男童靠在他的跑車上拍照,氣到在臉書上發文:「妳笑的很開懷,我卻想把妳碎屍萬段!我從沒說自己有肚量!我就是不讓人碰我的車!」這樣的發言,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司想評論】幫詐騙集團煮飯的廚師,也算是詐騙同夥嗎!?
只是負責煮飯工作會構成詐欺取財?暑假正值畢業生求職季,若受雇在非法集團中,即使是做「正當事」,也有構成犯罪的可能喔。在高雄就發生一起實際案例: 據媒體報導,在詐騙集團機房中,負責煮飯的劉姓男子,一審時表示自己僅負責煮飯工作,因此獲判無罪;但二審時,高雄高分院認為,即便劉姓男子未實際參與詐騙行為,但在集團內供應餐點,得以讓詐騙成員不必頻繁外出,也避免被警方發現的可能,符合法律上「幫助犯」的構成要件,最後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幫助犯判刑四個月,易科罰金十二萬元,全案定讞。
【司想評論】【蕭逸民投書】土雞城老闆的司法改革
2年前,一則「不理支付命令土雞城被侵吞」的新聞引起全台關注。詐騙集團利用聲請支付命令只需形式審查的法律漏洞,指揮成員聲請數以百計的支付命令詐財,形同把法院當成詐騙幫兇,土雞城老闆只是眾多受害人之一。為了修補法律漏洞,民間司改會提出修法草案,沒想到司法院竟然大力反對。
【司想評論】打官司一定要有律師!「強制律師代理」會是民眾之福嗎?
【司想評論】呂炳宏:事實可以胡亂扭曲、胡亂兜?
夜已深,我還在辦公室奮鬥~ 本來不想回顧這些,怕影響大家心情 不過報紙相關評論會影響到我家人的心情,我還是得說一下 以下文長,慎入 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過官司?
【司想評論】回首洪仲丘案:軍審法大修正,真能為國軍人權帶來曙光嗎?
2013年7月3日,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在不適合出勤的高溫日,在禁閉室執行操練,造成中暑致多重併發症,送醫搶救宣告不治。媒體揭露此事後,軍中同袍爆料,洪曾因表達對軍中管理的意見,引起資深長官不滿,藉他攜帶3C產品進入軍營遭懲罰的機會,故意對身體狀況不佳,且依規定不用關禁閉的洪仲丘,依職權強迫實行禁閉室「悔過」處分,終致意外。
【司想評論】【小模命案】「閨密不起訴」大逆轉,媽媽嘴命案又重演?
2017年3月7日,陳姓小模命案在偵查上出現重大逆轉,被犯罪嫌疑人程宇指稱全程參與且為本案首謀的梁姓女子,經過三天的羈押,士林地檢署向法院撤銷羈押。據媒體報導,撤銷羈押主因,在於證明梁姓女子在場的監視器畫面,所拍攝到的女子是該大樓的住戶,並非梁女。報導中,更提到「檢、警坦言,偵訊時間緊迫、未多加查證才會聲押,檢方向法官聲請撤押梁女獲准,僅予限制出境」。
【司想評論】諾富特飯店事件:好險台灣是民主國家?
根據媒體報導,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成員與賴中強律師等人,為抗議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與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舉行「王張會」,於2014年6月25日投宿於開會地點「諾富特飯店」。住宿期間,卻遭飯店人員破門闖入,賴中強律師等人,對此提出民事及刑事訴訟。 刑事告訴「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已於2016年9月6日判決確定——諾富特飯店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總工程師,處拘役20日,得易科2萬元罰金。關於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在高院審理後,已於2017年6月8日達成和解,諾富特飯店代表當庭道歉,並賠償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