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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限制出境法制化指日可待?
根據司法院新聞稿,司法院已於2018年4月23日,完成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專章草案擬定,將過去爭議眾多且無法律明文的限制出境規範予以明訂,且限縮檢察官的境管權。 限制出境沒有法律明文規定 大家都知道為了解決犯罪嫌疑人為了規避法律制裁,以出國後不回國的方式逃避審判的問題,實務運作上就產生了「限制出境」這樣的做法。但雖然限制出境這樣的方法已經使用已久,但其實卻一直都沒有明確的條文規範,而僅透過一個最高法院決議就實行至今,各界也呼籲政府立法改善這個問題,而司法院終於在去年司改國是會議過後,正式開始研擬相關法律規定。
【司想評論】國道司機過勞肇事,業者難道不用負責嗎?
根據新聞報導,有國道員警於國道上值勤時遭後方聯結車追撞,不幸死亡。據調查,該名司機疑似疲勞駕駛,從紀錄來看,已經連續開車12小時,且連續22天不間斷地工作無休假,事故當日有小感冒,服用感冒藥後即上班,加上疲勞引發本次悲劇。據高雄市勞工局調查,該公司去年中就已經因勞工超時加班、違反休假規定等原因,遭勞工局開罰,勞工局也正在積極介入調查。
【司想評論】警察杯杯要攔檢!可以拒檢嗎?
根據新聞報導,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妻子陳嘉君,去年(2017年)初開車行經北市信義快速道路口遇警酒測攔查,其認為自己並未喝酒且警方進行無差別攔檢已經違反大法官在釋字535中的意旨,遂向警方出示事先印好的「本車拒違憲臨檢」紙牌,並表示拒絕臨檢後駛離。警方後以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開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陳女則據以提起訴訟。
【司想評論】頂新油案二審即將宣判,這次宣判是魏應充的最後一次無罪機會嗎?
頂新越南油案,即將於2018年4月27日宣判,這次宣判備受各界關注,因為頂新越南油案,在一審彰化地方法院獲得全數無罪的判決。那麼,二審會作出如何的判決,現在的我們無從而知,但我們可以去討論的是,若這次二審法官判決魏應充等人有罪,本案是否就是在二審定讞呢?魏應充等人是否有機會進入三審,捍衛自己的清白呢?
【司想評論】《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勾勾纏將能解套?
根據新聞報導,行政院於2018年04月19日院會中,決議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該草案規定,若有糾纏行為經調查確認後處以罰鍰、開具防制令不聽者,將可以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司想評論】【職務法庭是什麼?】陳鴻斌案5位審理法官均請辭!
陳鴻斌騷擾女助理一案,在判決之後越演越烈。先是主張維持原判決的女法官謝靜慧先辭職;接踵而來的是本案受命法官陳志祥,因多次上媒體發表言論而被司法院送法官評鑑。2018年4月17日又再次爆出,審理此案的5位法官全部請辭。
【司想評論】借到變我的!--史博館常玉畫作爭議
根據新聞報導,日前自稱法國華裔畫家常玉姪子的中國籍男子跨海提告,向教育部、歷史博物館返還常玉於1964年借展的42幅畫作。台北地院認為,該畫價值3億300萬元,超過了中國人民可以繼承的上限,判決駁回。
【司想評論】接過詐騙電話,但你知道怎樣是詐欺嗎?
根據新聞報導,藝人丁小芹被指控網拍收錢後不交貨、以二手貨冒充新品的案件,新北地方法院於近日做出判決。本件丁小芹因觸犯多個加重詐欺罪責,應合併執行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司想評論】漏接5張兵單遭通緝--替代役、免役、還是補充兵?
根據新聞報導,有男子因家庭因素長期在外工作,家中親人由於不識字未注意到兵單,導致男子因徵兵未到遭縣政府依妨礙兵役罪嫌移依法函送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男子並無逃兵的意圖,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司想評論】【假釋】監獄人滿為患,未來只要關1/3?
此一修正草案一出,引起各界譁然。立委下修假釋門檻的理由是什麼?而假釋又是什麼?假釋就代表重獲自由嗎? 什麼是假釋? 假釋是指,受刑人應服的刑期期滿之前,因為具備一定的法定要件,准許提前出獄。如果出獄之後在剩下的刑期內,或者是一定的時間內,假釋沒有被撤銷,剩下的刑期就會被視為「已經執行完畢」,只是執行的地點不在監獄,因此,也就不用再入監執行。
【司想評論】離婚配偶可不可以要求分配公務員的退休金?
根據新聞報導,公務人員退休新制將於民國107年07月01日上路。在本次新制中,納入了離婚時的退休金分配制度。本次制度仿效外國,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公務人員之配偶得於離婚時,請求依據「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期間」的年資比例,計算得分配之退休金。
【司想評論】警察杯杯要搜身!可以不同意嗎?
根據新聞報導,有警察在巡邏時,發現男子騎機車停紅燈超越停車線。員警開紅單時,發現該名男子身上有毒品前科,希望進一步搜索。男子雖口頭上同意,但不願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員警在過程中阻攔不讓男子離開,過程長達3小時,最終在男子身上並沒有查到任何違禁物品。事後男子憤而提告,檢方認為該員警是以強暴脅迫方式使該男子行無義務之事,符合強制罪的構成要件,但因已以3萬元和解,且是為了查緝犯罪,因此給予緩起訴並須支付2萬元給國庫。
【司想評論】【和解有行情?】警襲胸,40萬和解。葉毓蘭:和解金超過行情
根據媒體報導,華江派出所所長黃建盛,在與媒體餐敘時,數度觸女記者胸部。女記者向轄區萬華分局長反應,分局長表示會好好處理,最後以40萬的金額達成和解。但沒想到,這位襲胸警,竟於事件發生之後2個月升遷,引起各界熱議。
【司想評論】含淚送朋友最後一程,需要付出什麼代價?
如果可以選擇,你會怎麼樣結束自己的生命? 屏東太麻里發生一起火燒車的案件,根據媒體報導一名20歲的莊姓男子,與友人黃姓男子一同駕車至北里山區後,引火自焚。黃姓男子逃出車外,莊姓男子則慘死車中。黃姓男子一開始辯稱不知情,與莊姓男子一同駕車外出,太累在後座睡著了,被濃煙嗆醒,才逃出車內。
【司想評論】難道不能打小孩?
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司想評論】難道我們要有第四審了嗎?
司法院在3月26日發布新聞稿,宣布司法院要將原來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簡稱大審法)修改為「憲法訴訟法」,草案已經擬定完成,即將送入立法院審查。 根據司法院在新聞稿裡的說法,本次憲法訴訟法的修訂,是為了促成大法官審理案件的全面司法化,並且擴大對人民基本權的保障。那麼究竟現行法下的大法官審理案件制度有什麼問題?憲法訴訟法又是要往哪幾個方向修法呢?本文以下便將簡要說明、評析。
【司想評論】虐童造成四肢骨折是重傷未遂還傷害?刑法刑度有問題嗎?
根據新聞報導,又傳出了父母虐待4個月大幼童事件。據報載,男子父親曾多次在嬰兒哭鬧時動手毆打,不僅造成男嬰身上多處瘀青、四肢也有骨折、大量出血等情,而母親則試圖包庇父親的作為。檢察官經調查後,以重傷害未遂罪嫌將夫婦起訴。
【司想評論】長的帥,所以無罪?
根據新聞報導,近期屏東地院試辦參審模擬法庭,參與民眾多表示經過本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以後,過去對司法的不信賴感降低,也對於司法更有信心。其中也有民眾表示,自己有婦人之仁,當被告高喊無罪時感受到誠意,且加上對方稍有顏質,最後投下無罪票。
【司想評論】刑事被告「卷證獲知權」的再開放─釋字762號解釋分析
司法院大法官在3月9日公布釋字第762號解釋,本件解釋主要涉及的問題是刑事被告在審判中的閱卷權,這是大法官繼釋字第737號解釋後,又一次直接面對刑事被告閱卷權的課題。而本件解釋的解釋結果,更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法操在解釋文公布時,便已簡單說明釋字第762號解釋的結果。現在本文將更深入分析釋字第762號解釋,讓大家一窺這則解釋背後的理路、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及還沒有解決的問題。
【司想評論】議員「擬參選人」的助理有適用勞基法嗎?
根據新聞報導,周刊爆料民進黨中正萬華區議員擬參選人蔡宜珊,被前助理指控超時工作又無勞健保,薪水也只有2萬元。蔡本人則表示:基本薪資為4萬元,但因為只能一周上班3天所以協議砍半成2萬元。自己並未選上議員、且又不是5人以上的公司,所以沒有勞基法的適用。針對此問題,民進黨則表示蔡入黨未滿2年,沒有參與初選的資格,且考慮要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