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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老婦佔領榮總病房?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一位90歲張姓老婦人,占用榮總病房長達四年,積欠774萬元醫療費。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張姓婦人須給付給榮總4907165元,而關於遷出病房返還床位的訴訟,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婦人應從病房遷出,返還給榮總。
【司想評論】同「頂新」、同「豬油」 民事判決為何兩地大不同?
2017年7月魏應充因味全油品案的刑事判決,而入監執行。但頂新油品案,並未因魏應充入獄而結束。除了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中的越南油品案,還有許多民事訴訟在魏應充入獄後,仍在進行中。
【司想評論】死亡案件發生,該怎麼處理?
一位葉姓女子意外落崖的案件,在經過檢察官的調查後,反將其丈夫陳姓男子與其兒子,依詐欺以及加工自殺罪嫌移送法辦,這中間到底發生什麼事呢? 據媒體報導,陳姓男子原供稱,妻子因暈車的關係,因此停車讓她下車透氣,妻子因為覺得附近風景優美,因此坐在橋的護欄上自拍,才不慎導致墜落身亡。然而,檢察官依照邏輯推論,在暈車不適的情況下,一般人不會有看風景拍照的閒情逸致,而且從16公尺高的橋往下看,是會使人感到害怕的高度,坐在護欄上自拍並不合理。
【司想評論】安了太歲還是很衰,是否成立詐欺?
日前有名莊姓男子,自稱大師,招收信徒,並以一堂課2萬元的「排解身心靈負面能量」,宣稱能爲人化解煩憂,但如果上了課依然諸事不順,身心的負面能量不減反增,莊姓男子是否成立詐欺?或是有人宣稱自己有神通、能分身,可帶信徒到西方極樂世界,接受信徒的巨額捐獻,這名男子是否成立詐欺?
【司想評論】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最近火熱議題就是「佛教如來宗」創辦人妙禪師父受弟子集資新台幣四千萬元以上供養兩台勞斯萊斯高級車,而引起各方紛紛議論。 有些民眾分享參與「佛教如來宗」的經驗,有些民眾則是捍衛宗教自由,連網路紅人館長也表示意見,一時之間,台灣可說是漫天神佛。
【司想評論】你拿強冠董座22年定讞對比魏應充2年徒刑?我覺得不行。
2014年,爆發劣質油品案,強冠公司使用廢棄油料、飼料油、餿水油、豬皮革油脂等,精煉後製成全統香豬油,引爆台灣劣油食安風波。最高法院於2017年9月14日駁回強冠公司負責人葉文祥、戴啟川的上訴。葉文祥依刑法加重詐欺罪、食安法攙偽假冒罪,共計285 罪,應執行刑22年,其中5年得易科罰金。
【司想評論】公民第二課:參與討論的基本知識
你對政治的想像是什麼?是掃街拜票的候選人,立法委員的唇槍舌戰(和飛越的水球),或者不過是一場譁眾取寵的表演?我們可以看到抱持不同政治立場的親友,為了要投給誰吵得不可開交,也有人對政治冷感,從來不會去投票。無論如何,大部分的人對政治都存在負面觀感,或許你也曾被爸媽耳提面命,以後不許跟政治沾上邊。
【司想評論】女童沒路跑,大嬸要跑路
依據媒體報導,苗栗縣竹南鎮公所舉辦路跑比賽,賽後的摸彩活動卻有一名婦人假冒8歲女童上台領獎,由於其他參賽者向主辦單位反應,經查證後,主辦單位也表示,目前已向警方報案,若婦人未在期限內歸還獎品,將會依法送辦。
【司想評論】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 傳統與法制的衝突與調和
在今年6月底,有一件很有歷史意義的事發生,就是花蓮縣光復鄉用阿美族語製作並發出一份通知領取土地權利證明書的公文。 根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的規定,原住民語屬於國家語言,所以原住民族地區所在地區的政府機關應用族語書寫公文。這在台灣歷史上,真的是意義非凡,因為這等於是承認原住民語在國家法制的官方地位。
【司想評論】錯誤的制度:雙首長制?總統制?
我國除了有獨一無二的五權憲法外,我國的行政首長任命,也與其他國家不同,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對立法院負責。立法院可以對行政院院長提「不信任案」,行政院院長可以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這樣的制度看起來的確有相互制衡的效果,立法院雖然可以換掉行政院院長,但也會面臨到若立法院解散,各委員是否能再次當選的風險。但實質上,這樣的制度真的有達到監督、制衡的目的嗎?其他國家的政體又是如何呢?
【司想評論】想搜身就搜身!警察是不是想……?
依據媒體報導,張姓姊妹為了母親照護問題,多次與大哥及小妹爆發衝突。上月初,姊妹倆請員警陪同到大哥住處找母親未果,離去時小妹打110報案及出示暫時保護令,現場員警在路上接到通知,當場依現行犯逮捕張姓姊妹,還帶回警局要求脫衣搜身;姊妹倆聲請提審,法官認定兩女非現行犯當庭釋放,姊妹倆已向法院表示警方有非法逮捕的行為。
【司想評論】命運大不同─日本奈良鹿vs台灣獼猴
根據媒體報導,目前日本奈良縣的梅花鹿,數量已經達到飽和,有些奈良鹿會到農家去啃食農作物,讓附近農民苦不堪言。起初當地政府會補助當地受災農民架設柵欄,但柵欄的成效低,因此奈良縣政府便與日本鹿愛協會擬定了鹿害防制條例,希望藉由獵捕一定的數量來控制鹿的數量,避免農民再受害。
【司想評論】警察濫用個資,報案人該如何自處?
根據媒體報導,新北市警員蔡杰燊(燊音同深),前年受理一名年輕女子報案後,竟循對方個資前往女子住處,脅迫女子為他口交,事後拿一百萬元企圖私下和解。檢方偵辦期間因被害人屢傳不到,全案一度不起訴。檢察官依職權送再議,高檢署認為仍有疑點,將全案發回再查後,女子現身指證,台北地院昨依強制性交罪判蔡員4年6月徒刑。
【司想評論】推銷愛心筆,是否會構成「強制罪」?
暑假期間再度出現強迫推銷愛心筆的現象,根據媒體報導,萬華警分局警方逮到一名16歲高姓少年涉嫌假藉強賣愛心產品,背後有販售集團招募學生,以打工方式指派學生到特定地區販售,每件商品售價199元謀取暴利,警方在全案詢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司想評論】從張月英、蘇炳坤、鄭性澤案,我們看到了什麼?
「冤」或許是這三個案子給人的第一個印象。刑求取供、案發現場的草率勘驗、忽略證據的正確性和嚴謹性,是這些案件偵查過程中的瑕疵。而將這些充滿瑕疵的證據,移到法院的審理過程,也未詳細的審酌與考量,這些種種問題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
【司想評論】再審蘇炳坤案 盼找回真自由
根據媒體報導,民國75年遭判15年有期徒刑的蘇炳坤,在民國89年由當時總統陳水扁宣布特赦罪刑後,蘇炳坤因不符合冤獄賠償條件,因此希望透過再審方式,能夠翻案改判無罪,還他清白。民國106年8月20日高等法院決定,在同月28日針對是否再審開庭審理,並認為此案具法治教育意義,搭上司改決議風潮,原擬採法庭直播,但後來決定改採加開延伸法庭旁聽,以及法庭全程錄影的方式。
【司想評論】一生懸命爭清白的張月英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前陣子靠著自己力量好不容易洗清罪名的張月英女士呢? 2007年9月某日傍晚,一位七旬老婦在過斑馬線時,遭一台輕型機車撞倒,該機車騎士並未停下協助救護,而是肇事逃逸離開現場。經過路旁行人指證肇事車牌後,員警居然將車牌抄錯,導致員警追查到的車主,就是平日在永和的智光市場擺攤的張月英,她因此遭判過失傷害(拘役50天)、肇事逃逸(6月)有罪確定,兩罪刑都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從此之後她耗盡十年的時間苦讀法律,就是為了證明清白,終於透過不斷地再審後,法院於2017年5月31日宣判她無罪;10日後,檢察官未提上訴,張月英無罪確定。
【司想評論】檢察長辦案!可行乎?
根據報導高雄地檢署(下稱雄檢)檢察官會議決議檢察長自2017年9月7日起,檢察長周章欽除了綜理署內行政事務,「應分案偵辦無人犯在押之重大危害治安案件」,辦完一件後,再續分同類型案件一件,但免輪分一般偵查案件,並免輪值所有內外勤值班。簡單說,就是要求檢察長一樣要親自辦案。
【司想評論】致命的治療
一位以「佛舞」在網路上聞名的張姓男子,去年在淡水以一堂課2萬元開授「排解身心靈負面能量」課程,先要求蕭姓女學員跳佛舞,再把她捆綁起來,對她搔癢,並命令她不能笑以「對抗負能量」,接著餵食用150公克張國周強胃散加上200c.c.黑醋調配成的「祕藥」,不料蕭女喝了以後嘔吐、抽搐、口吐白沫,甚至尿失禁,張男和其他在場學員置之不理,有心臟病史的蕭女嘔吐9小時後休克,送醫急救不治身亡。張男於偵訊時否認犯行,宣稱他和蕭女的靈進行溝通,因為蕭女的靈不想回來,所以蕭女死了。士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張男和2名學員趙女、許女;另依醫師法,起訴張男、趙女。
【司想評論】攜帶何種兇器,會構成加重竊盜呢?
根據2005年10月13日的媒體報導,一名男子攜帶老虎鉗到某幢空屋,企圖剪下電纜偷竊,但被屋主發現而報警逮捕。新竹地方法院一反過往最高法院判例的定見,認定男子攜帶老虎鉗偷竊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的「攜帶兇器竊盜罪」,只構成第320條的普通竊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