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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一紙行政命令,黨歌瞬間變國歌
昨日下午,國史館邀請學者蘇瑞鏘至國史館演講,主題為「從黨歌到國歌:中華民國國歌的歷史形成及其爭議」。過程中,蘇教授從歷史角度、法律角度等等,討論國歌的行程及未來的可能變化,會後也與聽眾一同討論,反應熱烈。
【司想評論】好大的官威?
內政部役政署署長林國演於2017年12月22日前往台中成功嶺,坐車在營區門口被哨兵擋下,結果林國演座車司機當場表示不滿,更發生口角。之後國防部長「大鵬」馮世寬對哨兵表現予以肯定,而林國演則是請辭役政署長獲准。
【司想評論】【頂新越南油品案二審】結辯攻防重點整理(六):檢察官的媒體戰 你也參戰了嗎?
媒體戰早在偵查程序,就已經開始了。辯護人余明賢律師在論告時提出,魏應充第一次接受檢察官傳訊時,一到彰化地檢署,早有大批的媒體及民眾已經在現場等候,甚至在魏應充開羈押庭時,還有民眾大力地拍打法庭外的玻璃,大聲咆嘯。如果你以為這是魏應充活該,那你就錯了!無罪推定原則應該從偵查階段、自始至終都要貫徹,任何人、甚至已經被起訴,也不代表就是有罪。況且媒體和民眾會如此「消息靈通」而到場,顯示檢察官在偵查時,就已經不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了。
【司想評論】邱毅被掀假髮引發兩公司間的著作權戰爭
根據新聞報導,昨日最高法院針對蘋果日報擅自使用聯合報拍攝邱毅遭黃永田摘去假髮的新聞照片一案作出判決並發出新聞稿,認為蘋果日報的使用已經逾越合理使用的範圍,除葉一堅、張嘉聲2名被告部分應發回補足理由外,其餘被告均駁回上訴,應連帶賠償新台幣25萬元。
【司想評論】公開性犯罪者資料真的好嗎?--美國梅根法案的隱憂
根據新聞報導,近日台南市婦幼隊女警誤將性侵害犯罪者名冊公開於網站上,資料經緊急下架後,台南市警局於昨日將該名女警記大過調職,並依據洩密罪函送法辦。有員警私下認為,目前僅對民眾公開性侵高再犯危險人數的模式只做半套,應仿效美國「梅根法案」的精神,將性犯罪者的資料及動態公告給民眾。
【司想評論】【頂新越南油品案二審】結辯攻防重點整理(五):精煉是頂新自創把劣油變好油的煉金術嗎?
經過我們多篇的整理,還是有許多粉絲對於越南大幸福公司所提供的油品多有質疑,認為即便頂新的油可以食用,但可能還是加了一些不該加的東西,或是將不好的油精煉成好的油。本文就來釐清,根據數據的分析,到底大幸福的油,有無攙偽的情形呢?
【司想評論】醫療法修正,醫病關係更加和諧?
根據新聞報導,上週五,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修改第82條之規定,將醫療人員的賠償責任限定於「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才負有民事損害賠償之責。
【司想評論】【頂新越南油品案二審】結辯攻防重點整理(二):越南豬油檢驗報告真的造假嗎?
除了越南豬油原料來源以外,越南大幸福公司提供的越南檢驗公司Vinacontrol油品檢驗報告造假,也是檢方一再的主張。但從客觀事實來看,真的是這樣嗎? Vinacontrol檢驗報告造假? 就如同先前法操的臨庭文所述,當初檢察官保持著未經精煉的豬油油品,不可能出現酸價小於一的情形,才會懷疑檢驗報告造假。另外,因為報關資料,出現數批不同時間出貨的油品,檢驗報告中卻出現了完全相同的檢驗數據。並且,頂新自己檢測出來的數據,與Vinacontrol的數據也不相同,所以檢察官認為Vinacontrol報告百分之百是造假的。但檢察官的認知,是對的嗎?
【司想評論】【頂新越南油品案二審】結辯攻防重點整理(一):油源本無分,何來飼料油?
頂新越南油案二審的審理,已於2017年12月29日結束。經過連續5日的審理,從全案卷證開始,到檢察官的論告、被告的辯解、辯護人的辯護等,每日從早到晚進行審理,就是為了釐清整個案件的所有細節。這5天的過程中,《法操》小編全程參與,希望能夠讓大家了解審理過程中的各項大小事務。
【司想評論】迎向2018年的司法挑戰
司法改革的議題,在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閉會後並未結束,反而是愈演愈烈!像是國民法官制度的討論,熱度不斷;鄭性澤案再審無罪,和蘇炳坤再審案也帶起對再審制度的審視;馬英九前總統大動作指控台北地檢署,更是讓偵查不公開原則如何落實,引發各界重視!迎向2018年,這些司法議題一定仍會繼續發酵,甚至成為焦點!
【司想評論】神秘的律師司法官考試,到底考了什麼?
根據新聞報導,考選部針對律師考試改革學生陣線抗議律師考試增加400分及格門檻一事做出回應,表示目前相關程序已經完成,不太可能再有變動。 台灣司法選才制度
【司想評論】18歲可以投票卻不能開戶?
根據新聞報導,由於公投法修正後,年滿18歲的民眾就能參與公投,因此有立委建議是否也應將銀行開戶年齡採取同一標準。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支持,並指出只要下修民法「完全行為能力」的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降為18歲,就可以解決。
【司想評論】公司除了賺錢之外還有別的目標嗎?:聊聊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法第一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然而,經濟部近期提出的公司法修正草案中,就提案將「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通稱作CSR)明文納入公司目的之一。就傳統的認知,公司身為社團法人,其基本義務為遵守法令以及為了股東利益賺錢。然而,公司亦為社會的一分子,從創業到守成,均取之於社會的滋養,是否應該負擔相對的社會責任?本文將與讀者們一同踏入此議題思考領域的第一步!
【司想評論】加班超過法定時數是做功德嗎?
小編提醒:若自願加班同意書上已寫明加班時數,且超過法定加班時數上限者,屬於民法第71條前段所說的「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應為無效。 前幾日,由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毛松廷所主筆的一則判決,因其話鋒犀利且貼近時事,指出:「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尚難單憑該同意書,就相信原告自願於『104年1月份在法定工時2周84小時之外,延長工時達81小時;且14至25日連續工作22日』」判決一經公告就在臉書及PTT等網站上被網友瘋狂轉載,並對於法官犀利且貼近民眾的言論表示肯定。
【司想評論】遊行強制驅離想離場民眾,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昨日,台北律師公會發出聲明稿,認為昨日凌晨在台北車站東三門警方強行帶走現場協助離場的律師並丟在內湖郊區的行為,不僅限制了人身自由,更嚴重侵害律師的執業權利。 根據台北律師公會的聲明、現場實況畫面及在場律師的見聞紀錄(註)指出,當日凌晨有部分民眾在律師陪同下欲離開集會現場,律師出示律師證表明自身身分及離場訴求,警方不僅未讓他們離開,更以優勢警力將他們團團包圍,之後在未說明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僅以「憑警察執行職務」一句話,就強制將現場民眾及律師送上警備車並丟包於內湖郊區,無端拘束相關人等人身自由長達兩小時。
【司想評論】王炳忠開直播、找律師到底行不行?
昨日(12/20),法務部長邱太三針對王炳忠等新黨成員住宅遭搜索案件公開進行說明,其中針對禁止王炳忠「直播」搜索的問題進行說明,認為此已問題涉及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應該可以限制。
【司想評論】國民法官草案公聽會,各方意見交流熱絡
昨日下午,司法院刑事廳針對近日剛公開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召開公聽會,現場聚集審、檢、辯及學界四方人士,各方意見互相交流反應熱絡。 國民法官制度將改變現行刑事審判制度 本次討論前,司法院先針對本次草案重點進行提示。除了進行參審的案件門檻說明外(可參考《國民法官?實質審理還是橡皮圖章?》一文),同時也針對「三階段證據開釋」制度、及「起訴狀一本」制度進行了詳盡的說明。若照原案施行,未來檢察官起訴時,證物將不會隨同卷宗一起送進法院,避免法官產生預判。同時,為了能平衡檢辯間的攻防能力,草案採取「三階段證據開釋制度」,若辯護人需要更進一步證據,就必須開釋自己的辯護主張。在司法院的藍圖下,這樣的規劃將有助於審判前的爭點整理,簡化程序上所需的時間。
【司想評論】到底有沒有「恐龍」?還原浩鼎案現場狀況!
因為「旁聽合議庭 才知道恐龍在這裡」的投書,引起了士林地方法院的重視。士林地方法院還特別發新聞稿,向民眾說明當日情況,表示投書內容並不屬實。且特別澄清:「經清查本院該案之『民眾旁聽名冊』,上開審理期日並無名為『李宗吾』其人到場旁聽。署名「李宗吾」之投書者是否確實到場旁聽、其所指之上開開庭情節是否出於親身見聞,即無從可考。」
【司想評論】再審與非常上訴:任君挑選或兩條死路?
刑事案件定讞之後,並不是完全沒有推翻確定判決管道。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推翻刑事確定判決的「非常救濟管道」有兩條:再審與非常上訴。
【司想評論】其實你「不會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
您是否有過經驗,安排了一場家族旅遊、安排了一場國外的重要會議,卻在機場被攔截下來,因為海關說:「您被限制出境無法出國。」這樣的狀況,不僅時常造成國人在安排好行程,卻被卡在國門內,使得人身自由遭受侵害外;還因為欠缺標準流程,常讓已經被限制出境的人,可以抓準時間差,進而大搖大擺地走出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