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槍口下的司法天平──二二八法界受難事蹟》

  • 2018-02-27
  • 法操司想傳媒

圖:翻攝《槍口下的司法天平》一書
 

發生在1947年的228事件,是臺灣終戰後最大規模一次運用武裝軍事力量殺害平民的行動,事件中有部分遭難者為法界人士,「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012年聯合出版《槍口下的司法天平──二二八法界受難事蹟》,用以紀念當時遭難法界人士,哲人日已遠,但夙昔英風值得我們憑弔回顧。

228事件,並非單日的事件

228事件不是單指2月28日當日發生的事,整個事件約持續3個月(227日至516)。過程中死難者很多未經正式逮捕及審判,加上事件後接續的長期白色恐怖,使事件討論成為禁忌,死難人數統計一直很分歧。即便已解嚴,並已於1995年制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可是賠償案件數不等同於受難人數還是大多數人共同的看法。

雖然整體受難人數仍難以評估,但是事件當中的受難者階層涵蓋市井至精英,法界精英在社會更有較高注目度及較完整家庭親族的支持系統,因此可以推測真實受難名單與現在所知應該相去不遠。

228事件,並非單一的查緝私菸這麼簡單

事件固然是因為私菸查緝事件引發,而造成燎原的原因包括了,政府接收台灣後政治資源的不公平分配,統治無方導致物價上漲生活水準反而下降,接收人員不守官箴貪瀆事件層出不窮,法治觀念薄弱導致社會秩序喪失。

雖然事件與鎮壓行動中死難原因很複雜,難以單純的歸類於某單一類別,不過粗淺的劃分,市井階層應屬在衝突對抗中,或是清鄉過程中隨機遭殺害為多,商人仕紳則部分是因財富受到覬覦,學者及具有民眾聲望者則是因為畏懼其影響力,但細查法界遭難者雖也有參與衝突對抗或具有民眾聲望等等因素,但是部分卻是因為堅持司法天平的公正性而遭挾怨殺害。

228事件中受難的司法人員

當時,政府當局在接收臺灣以前一直是依賴武裝力量以遂行統治,欠缺法治觀念,來臺接收後仍未能改正觀念,因此軍警不受法律約束,在員林事件中,甚至使用武力抗拒台中地院執法造成法警傷亡。事件經高等法院指派推事吳鴻麒調查,由台北地院起訴。

然而相關人員如台中地院饒維岳、許乃邦、高等法院吳鴻麒都在次年228事件中疑似因被挾怨報復而遭難。又如王育霖身為檢察官,在偵辦當時新竹市長陸軍少將郭紹宗粉蟲貪污案受壓迫不得已去職,但仍不免於隔年228事件中遇難。至於228事件中李瑞漢、李瑞峯、林連宗三人一起遇難原因,不無可能是因「迎婦產科官司」所引起挾怨報復。

總結二二八事件中法界受難原因,有極大因素是堅持司法天平的公正性,而引起擁有武裝力量的國府接收人員挾怨報復,這樣的原因是今日法治社會中難以想像的一件事。回顧過去展望未來,今天我們的法治社會,雖已經不像二二八事件發生當時只能犧牲或屈服在槍口下,但是司法仍有改革空間,我們緬懷事件中死難的英靈的同時,更要堅定司法改革及完善法治的決心。


圖:因228事件受難的司法人員/法操攝於228國家紀念館。

參考資料: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槍口下的司法天平─二二八法界受難事蹟》,前衛出版社,初版,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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