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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數位卷證時代!是更方便,還是個資全都漏?
根據日前媒體報導,司法改革中重要的一環:「科技法庭」,當中數位卷證的部分,在院、檢、辯之間產生了意見分歧。 綜觀各方爭論,主要集中在「數位卷證內容是否比較可能被洩漏?」尤其某些涉及敏感資訊或個人私密資訊的事實或證據,是否會因為卷證數位化而更不易保護,更是關鍵所在。 卷證內容的保護,當然是數位卷證可行性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法操》以下將大致介紹數位卷證的利與弊,以及其所涉及的法律議題,讓讀者能夠更了解這個司法改革的重要議題之一。
【司想評論】在台灣,燒國旗會有罪嗎?
在台灣,損壞國旗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2015年10月10日時,陳儀庭、陳妙婷等人,持美工刀、剪刀損壞國旗十數面,並折斷旗桿數根,被檢方依依侮辱國旗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判被告五人,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而後陳儀庭、陳妙婷、吳馨恩不服,提起上訴,新北地方法院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看到這裡,民眾是否內心會有疑問:為什麼本案在一審時有罪,二審卻又無罪了呢?一二審的宣判結果有什麼不同的理由嗎?同時,國旗所代表的意義是什麼?在台灣毀損國旗到底會不會有法律責任呢?
【司想評論】媽寶的養成:警破窗救兒 母卻怒嗆賠償
根據媒體報導,新北市新店區,有一名男子,將未熄火的進口車INFINITI QX70,停於大樓停車場車輛出入口處的黃色網格上,一停就是一小時。大樓保全認為情況有異,故報警處理。警方趕到現場,敲車窗半小時,車內男子仍未回應,警方於是破窗救人,確認男子安全無虞,實施酒測發現,其酒測值超標,故開單扣車。
【司想評論】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圈選!政治介入司法?
司改國是會議在2017年4月24日做出決議,改革我國最高法院法官的選任制度,建議分為三階段制,第一階段由司法院提出缺額3倍的人選,第二階段由多元組成的遴選委員會將人數剔除到缺額2倍,最後由總統圈選。
【司想評論】從李明哲在中國被押事件──反觀台灣提審制度
根據媒體報導,2017年3月19日,在非營利組織工作的我國國民「李明哲」,從澳門入境廣東珠海後一直失聯。至3月29日,才證實,李明哲遭到中國政府逮捕。中國國台辦發言人,在記者會上表示,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正在接受中國司法部門調查。除了表明李明哲身體狀況良好外,並未作任何解釋。
【司想評論】恐龍法官在這裡!惡形惡狀卻懲處寬鬆!
如果玩過「逆轉裁判」系列的遊戲,相信一定對遊戲中律師和檢察官之間的交鋒印象深刻吧?但要讓每個案件能圓滿落幕,一位公正睿智、能作出正確判決的法官,是絕對不可或缺的關鍵。 法官以「人」的身分而執行「神」的審判工作,自然不可能毫無錯誤,那麼,要如何監督法官,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就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了。到底什麼是「不適任的法官」呢?判決不符合民眾期待的法官就是不適任的法官嗎?而不適任的法官有什麼法規可以淘汰他們嗎?
【司想評論】妨害司法公正罪?再探新聞自由與司法的互動
根據報導,關於偵查不公開的司法改革會議議程中,關於是否制訂「妨害司法公正罪」處罰媒體或輿論議論者,有所爭議。法務部並不建議制訂這樣的一條罪名,而司法院長許宗力雖然曾經表示考慮研擬,但現在司法院意見漸趨保守。
【司想評論】兆豐銀他字案「簽結」!重大金融案也可以這樣搞?
2016年8月19日,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涉及違反美國銀行保密及洗錢防制法(BSA/AML),遭到美國重罰1.8億美元。全案由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於2017年5月22日,全案偵查終結,台北地檢署表示,經過偵查並無本國人參與洗錢的行為,金管會也就其查核所得資料並無發現有疑似洗錢的交易,承辦檢察官認定,查無有兆豐銀行相關人及本國人涉有幫助洗錢的事證,故全案簽結。
【司想評論】郭瑤琪案新契機!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檢察署依據郭瑤琪的聲請,於2017年5月23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據媒體報導,郭瑤琪在過去也曾提出聲請,但是最高法院檢察署並未受理,本次受理的主因,是因為郭瑤琪提出的理由重點不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研究後,認為具備提起提非常上訴的要件,才會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司想評論】【郭瑤琪案】消失的兩萬美元與不存在的賄賂人!?
2017年3月間,李慶義檢察官投書發表了對於郭瑤琪案的看法,雖然,李慶義檢察官並非該案承辦檢察官,但其在文中明確指出法院是透過「補強證據」,才能在「就算沒在郭瑤琪那兒找到2萬美元」的狀況下,仍可認定檢察官起訴是有理,郭瑤琪確實有收受2萬美元。
【司想評論】【釋字第748號解釋】大法官宣告民法違憲!兩年內需修法改善
106年3月24日的憲法法庭,舉行了「民法婚姻篇章未納入同性婚姻是否違憲」的釋憲會議,由司法院長許宗力擔任審判長,帶領13位大法官,並邀請六位鑑定人(陳愛娥、張文貞、李惠宗、陳惠馨、劉宏恩及鄧學仁)針對以下四個爭點進行討論:
【司想評論】散佈裸照 使少女尋短!小心三大罪名一次滿足!
根據媒體報導,2017年5月22日,一名15歲的國中女學生,欲跳橋輕生,被家人發現,才救回一命。事情起因於這名少女的裸照,被前男友的現任女友散佈。經查,目前有五位學生,轉傳裸照,而散佈裸照的學妹在事後竟表示:自己對被害人並無仇恨,散佈只是為了「好玩」。
【司想評論】醫療法修正:能成為醫療暴力的解藥嗎?
2016年7月,台中沙鹿光田醫院發生一起急診室暴力糾紛。一名男子手部被冷氣機機體割傷,由母親及家屬送至醫院急診室。進入急診室後,由於在傷檢站值班的陳姓男護理師見病床推太快,大聲勸阻引發家屬不滿,在治療完離去後不久,一家人又返回急診室理論,衝突在一陣口角後,演變成家屬圍毆陳男及其他值班護理師、救護車駕駛的暴力事件。事後護理師和醫院向家屬等人提出傷害、公然侮辱等告訴,並由檢方起訴審理中。
【司想評論】國防部卸責?冷氣爆炸2死,包商、上校皆無罪!
依據媒體報導,台北地院在2017年4月15日宣判,承攬國防部冷氣維修工程的蔡志裕,在2013年忠愛營區冷氣爆炸事件中,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的案件無罪(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573號)。 經過媒體和司法追查,揭露國防部在本案中推託卸責的弊端,誠然使人對部分國軍單位的作為深感不齒。但在這個纏訟多年的案件判決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幾個在司法上值得探討的問題,包括鑑定報告的調查與地位、不作為犯的作為義務。本文將在以下,對這些法律議題一一探討。
【司想評論】馮滬祥性侵看護 親友包庇作偽證卻輕判!?
根據媒體報導,2004年8月間,前新黨立委馮滬祥,被控在家性侵菲律賓籍女看護。該案經過12年的纏訟,經過6次更審,終於在2016年10月6日判決確定。馮滬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4個月。 而當時,馮滬祥的友人、3名女兒、女兒友人為幫其脫罪,在法庭上做出不實的陳述,也因偽證罪,於2017年5月1日,受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認定上述5人於法庭上的陳述,構成偽證罪,馮滬祥的3名女兒,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因《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為5月,緩刑5年,需繳款給公庫20萬元。其中一名友人,受判有期徒刑1年,減刑為6個月。
【司想評論】遭補習班狼師誘姦 提告反可能惹禍上身!
補習班老師涉嫌誘姦學生的事件,引起眾人討論,在此,我們也可以法律觀點去切入討論,當發生這樣的狀況時,有什麼相關的法律將會影響案件呢? 在此先不論補習班老師透過授課機會,去認識補習班學生,進而交往,甚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是否適當。我們直接從刑法來與大家討論,本案例可能會發生的後續狀況。
【司想評論】【投稿】智財法院好棒棒 原來判決可以這樣寫
司法改革真是太棒了,不僅每個人都可以去當法官,檢察官可以不是司法官,總統可以指定最高法院法官,現在連判決都可以鬼話連篇了,身為一個市井小民,真的覺得我們國家的司法沒救了,可以關門大吉了。
【司想評論】【投稿】律師也看不懂的味全油品案終審判決
味全油品案4月27日在智慧財產法院宣判,根據新聞稿的內容,從一個法律人的角度來看有很多不可思議的地方: 一、魏應充竟要為自己沒做過的事負責? 依據刑法的個人責任理論,每個人只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需要為別人的行為負責,除非在共犯結構底下,有所謂的犯意聯絡跟行為分擔。從這個角度來看,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還真的非常奇怪,因為法院認定讓消費者陷於錯誤的行為是在於「產品的不實標示」,例如品名、標示及圖案內容的相互搭配,讓消費者以為味全調合油內的橄欖油具有「相當」比例,但是智財法院只認定魏應充指示要提高調合油當中棕櫚油的比例,並沒有認定魏應充指示在調合油當中只用1%的橄欖油或葡萄籽油。
【司想評論】誣告馬幼興性侵 女星恐面臨牢獄之災!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2016年7月,馬幼興遭控性侵女演員唐少萱。據檢方抽絲剝繭調查後,發現實情為唐少萱劈腿馬幼興和陳帝源兩人,因擔心劈腿一事曝光,才栽贓馬幼興性侵。 承審法官根據通訊軟體之對話內容及其他相關有力證據,認定2人當時是「你情我願」發生關係,馬幼興因而獲判不起訴。而後,馬幼興已對唐少萱控告「加重誹謗罪」,目前正和律師研議損害賠償事宜。檢方也因唐姓女藝人不實指控,依「誣告」等三罪,將其起訴,並要求法院從重量刑。
【司想評論】詐騙集團納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未來將重罰!
近年來,我國詐騙集團非常猖狂,甚至還揚名海外,不但騙自己國人,還在各國設置詐騙據點,騙到外國去了!警政署為了制止此詐騙亂象,特別成立了「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卻仍舊無法遏止詐騙集團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