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公開性犯罪者資料真的好嗎?--美國梅根法案的隱憂

根據新聞報導,近日台南市婦幼隊女警誤將性侵害犯罪者名冊公開於網站上,資料經緊急下架後,台南市警局於昨日將該名女警記大過調職,並依據洩密罪函送法辦。有員警私下認為,目前僅對民眾公開性侵高再犯危險人數的模式只做半套,應仿效美國「梅根法案」的精神,將性犯罪者的資料及動態公告給民眾。
什麼是「梅根法案」?
不知道各位讀者對於美國知名影集《CSI犯罪現場》中,警方及民眾總是能迅速掌握性犯罪犯罪者動態的情節有沒有印象呢?其實這些都和我們標題提到的「梅根法案」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喔!
關於梅根法案,我們必須要追溯回1994年在美國紐澤西州的一起性侵害案件。7歲的少女Megan Kanka被發現遭性侵並殺害,兇手Jesse Timmendequas共有兩項對兒童性侵的前科。這起事件在當年美國境內造成轟動,紐澤西州議會也迅速地在事件發生的89天後訂立了「梅根法案」,在原先的登錄基礎上,進一步向民眾公開性犯罪犯罪者資訊。
正反方怎麼說?
梅根法案支持者認為,性犯罪罪犯具有高度再犯性,且站在保護子女的立場來看,公開性犯罪犯罪者資訊將有助於預防,雙親將能簡單的得知生活周遭有哪些潛在危險存在。
相反的,反對公開的一方則認為:梅根法案不僅公開了對兒童性犯罪犯罪者資訊,同時還公開了其他性犯罪者資訊。這樣的情報公開不僅導致犯罪者出獄後無法回歸社會,同時,也是對於性犯罪犯罪者的「第二次處罰」。
完全公開是否違反比例?
根據法務部在民國101年公開的統計分析報告,經過統計,在95年至100年間,性侵害案件受刑人出獄後再犯性侵害案件的在犯率為3.7%,再犯其他罪的再犯率為24.9%。顯示經入監服刑後,絕大多數的性侵害案件犯罪者再犯性侵害案件的機會其實不高。如果將性犯罪者資料完全公開的話,對於已經成功教化的75.1%的更生人而言,是否有侵害他們生存的權益?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監獄教化功能與情報公開間的矛盾
首先,我們必須先有一個共識:監獄的存在,除了懲罰犯罪者,讓他們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負責之外;同時,也同時有教化犯罪者,使其出獄後不再犯罪的功能。
從這樣的邏輯下,我們來思考一個問題:政府建立監獄的目的,一部分是透過監獄教化犯罪者,讓他們在出獄後不會再犯罪;同時向民眾公開性犯罪犯罪者資訊,相當於政府默認性犯罪犯罪者無法透過監獄及矯正機構教化,還有極高的再犯可能,否則就不需要公開教民眾注意。兩種矛盾的想法同時出現,究竟哪個才是正確的呢?
更生人難以重回社會
從人性角度思考,公開性犯罪者資料無疑是逼迫性犯罪更生人自殺!當民眾透過政府公開資訊,發現身邊有性犯罪者存在時,合理的反應應該是「我走」或者「他走」。這樣子的想法下,透過社區間民眾的資訊串聯,基本上已經篤定更生人無法繼續留在這個社區;同時,若是被雇主發現也可能會被以各種理由辭退,基本上也很難找到工作。這樣於情形相當於對更生人生存權的剝奪,他們要如何繼續生存呢?
資訊公開需要再思考
性犯罪者資訊的公開,具有許多制度上及現實上的問題,需要經過審慎的思考及規劃。如何在社會安全及更生人的社會復歸間,找出一個穩定的平衡點,是我們未來所需要思考的,一昧地限制更生人的權利並不是一個長久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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