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散布兒童色情影片,新北2位民眾被逮捕

  • 2018-02-14
  • 法操司想傳媒

圖片取自網路
 

根據新聞報導,近日警方逮捕兩名持有並散布兒童色情影片的男子,起出多達2500部影片。據報載,兩名男子均在FBI的散布兒童色情影片監控名單中,且分別位居第30及第33名。

散布兒童色情影片會犯法!

為了保護兒童及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政府設立了各種法規以保護他們。其中,為了防止兒童、少年成為性剝削的對象,政府制定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針對為特定行為的行為人,給與刑事上的處罰。

該條例除了禁止兒少性交易、使兒少為性交易等等外,也禁止持有、散布兒童色情影片、圖片等等。

根據該條例第38條第1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應負刑事責任。同條第2項規定,意圖散布、播送、販賣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也應該要負刑事責任。(註)

本次的案件中,兩名男子透過網路將色情影片散布到網路上,而這之中包含了兒童色情影片。根據上面說到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的規定,應該要受到刑事處罰。

P2P技術與散布的問題

但也許會有人想問,如果單純只是將影片儲存在電腦裡而沒有散布的話,從法條規範上並不會處罰,同時也很難被查到。那本件的兩名行為人,又是為什麼會被抓到呢?其實這個問題跟大家常聽到的「P2P」技術有關。

所謂的P2P (peer-to-peer),簡單地說就是用戶間互相傳輸資料。目前許多人使用的電驢、BT等等都是如此,透過從其他使用者的電腦中取得資訊,以降低以往網路傳輸中可能出現的檔案遺失風險。

然而,由於P2P的這種特性,在法律上也有各種違法的風險。

由於在P2P得架構下,每一位檔案下載者同時也會將檔案散布出去,也因此構成了法律上常說到得「散布」行為。除了本次事件中的兒童色情影片外,刑法第235的散布猥褻物罪、著作權法上的散布侵權物等等,也都是相同的問題。有時甚至可能同構成複數罪名,例如散布違法重製的色情影片等等,同時有著作權法及刑法的問題,不得不謹慎以待。

兒少需要充足的保護

人常說,兒童是國家未來的棟樑。雖然,我國在兒少保護上基本已經盡了各種努力,法規範也算是齊備,但不免還是有些漏網之魚。如何才能達到滴水不漏,除了政府必須思考之外,也應該要從家庭、學校做起。如此一來,才能使兒童及少年在更加安全的環境中成長茁壯。

根據法源資訊,本法第38條修正部分尚待行政院公布施行日期,但因為該條第1及第2項並未修改,因此不受此限,在此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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