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樂陞案一審 許金龍刑期18年 4人無罪

  • 2018-02-02
  • 法操司想傳媒


 

百尺竿頭公司對樂陞公司的收購案,在2016年8月30日確定無法完成交割,公開收購宣告破局,股民損失慘重,哀鴻遍野。樂陞案是台灣首宗公開收購失敗的大型金融案件,也涉及詐欺以及引入中資等疑問,在當時隨著輿論壓力,檢方深入偵辦並將整起案件概分為七大犯罪事實,起訴人數高達10人。

整個審理程序在2017年11月28日宣告終結,並在2018年2月2日宣判。

論罪科刑的內容主要為:

許金龍: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

鄭鵬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應向國庫支付300萬元。

謝東波: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

李柏衡:有期徒刑1年4個月。

潘彥州: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500萬元。

楊博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向國庫支付500萬元。

其餘4位被告,葉公亮、呂素玲、林麗珍、林宜霖獲判無罪。

犯罪事實壹:非法私募

法院認為,許金龍透過實質掌控Cinda基金、Eminent公司、葫蘆公司、百尺竿頭公司、Mega Cloud公司、Triple Collaboration公司,進而操縱私募案,獲取價差利益,使樂陞公司遭受損害。並在向有關機關申報私募情形時,記載與樂陞公司「無關係」等不實事項。

犯罪事實貳:非常規交易

法院認為,許金龍透過結合樂陞公司與FR公司簽立的TP公約、TP公約補充協議,以及私下與沈俊經營團隊承諾的TP私約、三方協議書,造成單方有利於FR公司及沈俊經營團隊,不利於樂陞公司的交易條件。產生與一般交易合約中的交易常規(雙方對等互負履約責任)不符合的情況,使樂陞公司蒙受損失。

犯罪事實參:隱匿真實資金來源

許金龍、潘彥州、樫埜由昭、王佶、林宗漢(後三位目前通緝中),於百尺竿頭公司公開收購樂陞公司的股票案中,隱匿許金龍參與主導收購案,以及收購資金中有大陸地區資金的重大訊息,導致不特定投資人陷於錯誤。

犯罪事實肆內線交易

法院認為,許金龍明知證券交易法中,關於內部人買賣股票或其他有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的規定,仍基於違反內線交易規定的犯罪意圖,委由不知情的楊博智、蔡明宏操作金主集團的人頭證券帳戶買賣樂陞公司股票。

犯罪事實伍:非法炒作股票

許金龍、鄭鵬基、楊博智、蔡明宏(未據檢察官起訴)共同透過連續高買、連續低賣、相對成交及其他影響有價證券價格的手段,人為操縱、拉抬樂陞公司的股票價格。並用虛掛委買單的手法,影響投資人對股價資訊的判斷及決策,製造樂陞公司股票價格支撐及交易活絡的表象,進而誘使其他投資人進場買賣,從而間接影響樂陞公司股票的交易價格。

犯罪事實陸侵占樂陞公司款項

許金龍以支付新基公司居間服務費為由,用預支款的方式申請樂陞公司資金350萬元,匯款至新基公司,挪用並侵占公司資金既遂(為了履行許金龍個人對李柏衡的承諾)。之後再由鄭鵬基開立「服務費」名義的不實發票,供許金龍和李柏衡處理樂陞公司的會計銷帳事項。

犯罪事實柒以不實交易美化財報

法院認為,許金龍明知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申報或公告的財務報告,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仍與龍門公司負責人林大鈞(未據檢察官起訴)基於虛偽申報公告財務報告的犯意聯絡,簽立不實的「資產轉讓契約」以及「獨家手機遊戲軟體授權營運合約」,使不知情的樂陞公司會計人員將不實事項記入樂陞公司帳冊中,虛增樂陞公司的營業收入。

檢察官起訴10人,其中6人有罪判決。而原本遭檢方求刑30年的許金龍,遭判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並且延押確定。樂陞案是一起龐大且複雜的金融案件,待判決書出爐,《法操》將為您進行更深入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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