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富強經濟不該下逐客令 需修法廣納外國人才

  • 2018-02-02
  • 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近年台灣社會不時瀰漫一股氣餒之氛圍,深究原因,似乎和經濟發展停滯脫不了關係。要處理台灣的經濟困局,許多人都提出高見,包括吸引外資、引進外籍人才、產業升級、擴大對中國經濟體系的連結和新南向等等。但其實要突破台灣發展的困境,最重要的就是吸引人才。

中國戰國時代,秦王政原本因為發現鄭國(人名,水利工程師)居然是韓國(戰國七雄中的韓國)派來的間諜,想要透過鼓吹興建水利工程讓秦國的國力下降,秦王政一氣之下,就發布逐客令,要將所有外國人士都驅逐離秦國。此時來自楚國的李斯就呈上一篇〈諫逐客書〉,剖析廣納人才方能使國家富強之理,秦王政讀了李斯的文章,就廢除逐客令,才有未來攻滅六國,創建秦帝國的偉業。

李斯在〈諫逐客書〉文中提到,「……泰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千年之後讀來,猶引人深思。回到台灣的現況,很多人也注意到吸引人才的重要性,所以才會討論要放寬所謂「外籍白領」的限制,但其實關於吸引外國人才,台灣有一項優勢並未得到很好的發揮。

根據教育部在105年度的統計,當時來自東南亞國家在台灣就讀大專院校的學生人數就有超過3萬以上,這些和台灣有地緣關係的年輕學子,如果在畢業後能繼續留在台工作和成家,不僅可以增加台灣的人才,也可以減輕因為少子化帶來的人口減少問題,更可為新南向政策奠定良好的基礎。

但根據現行的《就業服務法》和《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46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審查辦法》規定,企業如果要聘用外國人在台灣工作,可以說條件甚高。像是本國公司如要聘僱外國人,通常要符合如果是設立未滿一年的企業,實收資本額要達新台幣(下同)500萬元以上或如果是設立一年以上的企業,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度平均營業額要達1000萬元以上。光看到這樣的條件,可能台灣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就不太可能有機會聘僱外國員工,如此也造成許多來台就讀大專院校的外國學生,畢業後就只能選擇回到母國,而非留在台灣繼續發展。

回想千年前的李斯和秦王政,再讀一讀〈諫逐客書〉中的深意,想要吸引外國人才來台灣,我們應該考慮修改《就業服務法》和《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46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審查辦法》的相關規定,並鼓勵來台灣的外國學生,尤其是經濟政策發展重點區域的東南亞國家的學生,能在畢業後就直接留在台灣居留、工作,甚至成家。

國家要發展,就是要以人才為要,希望執政者在思考台灣經濟政策時,能以吸引人才為根本,並儘速修改相關法規。當年弱小的秦國,經過不斷的奮鬥,終成為戰國時代最後的贏家,秦國不斷廣納各國人才的政策,可以給處於發展困境的台灣清楚的思考方向!

本文同步刊登於東森雲論司改人權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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