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歷經15年,資訊工程師賴廷政,終於沉冤得雪!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冤獄平反,再審成功,被關 8 個月,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作為賴廷政案再審結果的新聞稿標題。本案是什麼樣的冤獄呢?賴廷政是因為什麼理由被判刑8個月呢?又是什麼理由讓他終得平反呢?讓我們一起看下去。
檢察官起訴……
賴廷政為財金公司IC金融卡的電腦工程師,與張維洲利用職務上之機會,竊取將近四萬五千筆信用卡交易資料,內容包含信用卡卡號及內碼資料,並將這些資料製成光碟片,分成三次交付給黃青田。黃青田取得信用卡資料後,利用這些資料,製造偽造之信用卡,並持該信用卡盜刷詐取財物或其他不法利益。而黃青田則給予120萬作為賄賂。
原審判決……
基於共犯 2人對被告不利的證述,加上賴廷政未通過調查局的測謊,研判被告有說謊反應。扣案證物電腦硬碟雖經過格式化,但後來透過還原軟體及操作技術顯示,該硬碟內存有信用卡交易之資訊。基於上述三大理由,賴廷政被高雄高分院判8個月徒刑。
再審無罪……
共犯兩人於審判中翻供,說明當時受調查單位徐正雄威脅、利誘不法取供,讓他們用虛構的事實誣賴被告。經法院勘驗該共犯供述錄影光碟,核對筆錄所載內容明顯不符。且取供時不僅未進行權利告知,在偵查中,也未讓不利被告之共犯有對質機會,這部分的證據,沒有證據能力。
測謊前,賴廷政身心狀況記載有緊張、未眠的情況,明顯不符合測謊的基本要件「受測人身心及意識狀態正常」。
且扣案的電腦硬碟,是經過財金公司格式化後,才交給賴廷政。而賴廷政被控犯案時,關於硬碟格式化技術並未發展成熟,賴廷政當時無法利用還原資料技術取得已經被格式化的資料。
又是共同被告自白、又是測謊!
基於上述理由,賴廷政終於獲得無罪判決,但我們可以看到,原審判決的理由,又是共同被告的自白。從已經存在的幾個例子,我們就可以看到人的自白有多麼薄弱,有多容易受到刑求、不正訊問的影響。例如:蘇炳坤案、鄭性澤案。
另外,測謊造成誤判,已不可枚舉,從重大案件,更加顯現出測謊真的沒那麼神。《法操》已多次撰述,縱使欲承認測謊結果、做為證據者,亦須經嚴格證據程序。從本案更可知測試之問題與方法倘不具專業可靠性,法官與檢察官就不得以該測謊結果,作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賴廷政被判8個月的徒刑,也已經執行完畢。但他仍然不放棄堅持自己的清白,他的勇氣及努力讓人敬佩。透過再審,讓新事實新證據可以浮上檯面受到檢視,透過科技的進步,也能釐清過去的爭點,證明被告無罪。也期望司法體制內的相關人員都能記取錯誤經驗,避免下一個冤獄的出現。
參考資料:106年度再字第2號賴廷政竊盜等案件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