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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言論自由可以作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嗎?
根據新聞報導,近日蔡丁貴與台灣北社針對慈湖潑漆行動召開記者會說明時,遭疑似不滿潑漆行動的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理事長胡志偉,以「生髮劑」狂噴頭部。事後警方趕到現場,胡等因涉侵入住居等罪嫌帶回派出所。


【司想評論】【陳鴻斌案】法官性騷,免職變罰款!職務法庭應有鄉民的正義!
日前職務法庭作出陳鴻斌懲戒案件的判決,引起各界譁然。陳鴻斌法官因多次性騷擾女助理,因違反法官法規定,經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監察院,再經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司法院, 司法院職務法庭以104年度懲字第2號案件,判決:「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司想評論】【樂陞案】犯罪事實四,許金龍無罪?
基本上本案只要是檢察官起訴的罪名,本次法院均認定許金龍有罪。唯獨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四:樂陞公司發行樂陞四、五及六之可轉換公司債,該部分許金龍無罪。 理由是甚麼?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確立了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認定被告有罪無罪的判決基礎。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若僅提出推論或是臆測,並沒有盡其舉證責任,法院仍應該判決被告無罪。


【樂陞案】犯罪事實四,許金龍無罪?
基本上本案只要是檢察官起訴的罪名,本次法院均認定許金龍有罪。唯獨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四:樂陞公司發行樂陞四、五及六之可轉換公司債,該部分許金龍無罪。 理由是甚麼?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確立了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認定被告有罪無罪的判決基礎。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若僅提出推論或是臆測,並沒有盡其舉證責任,法院仍應該判決被告無罪。


【司想評論】一場MeToo運動,揭開南韓演藝圈、政治圈、司法圈的醜陋!
受到好萊塢的影響,2018年南韓演藝圈掀起「#MeToo」反性侵、性騷擾運動。此運動的發起,是由徐智賢檢察官,在JTBC電視台新聞節目《NEWSROOM》,揭露過去曾經遭到法務部監察局前局長安泰根性騷擾。看到這篇報導後,韓國的民眾們開始聲援這位女檢察官,希望政府可以徹查這此事。


【司想評論】【樂陞案】許金龍為什麼只有18年?!
樂陞案一審在2018年2月2日宣判,其中被告許金龍刑度最重,刑期高達18年,併科罰金1億元。其他被告刑期約1到2年,並有4位被告獲得無罪判決。樂陞收購自救會對判決結果表示失望,認為刑度過輕,檢方重重舉起輕輕放下。實際上是如何呢?


【樂陞案】許金龍為什麼只有18年?!
樂陞案一審在2018年2月2日宣判,其中被告許金龍刑度最重,刑期高達18年,併科罰金1億元。其他被告刑期約1到2年,並有4位被告獲得無罪判決。樂陞收購自救會對判決結果表示失望,認為刑度過輕,檢方重重舉起輕輕放下。實際上是如何呢?


【公法小教室】釋字762--未賦予有辯護人被告閱卷權違憲
2019.5.24更新:根據媒體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被告卷證資訊獲知權,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的影本;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的前提下檢閱。 2018年3月9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網站公開了釋字第762號解釋的解釋文,就讓法操快速帶大家來看看說了什麼吧! 本次案件中,被主要討論的問題在於: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前段規定,未使被告得以適當方式適時獲知其被訴案件之卷宗及證物全部內容,是否違憲?大法官將這個條文拆成3點說明,下方就違憲部分分開告訴大家!


【遠雄案】錯綜複雜的遠雄弊案到底有哪些問題?
去年10月31日台北地檢署召開記者會,宣布涉及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的多起案件於同日偵查終結,並公開多達上百頁之起訴書。這份起訴書中,除了眾所矚目的大巨蛋案之外,同時也就遠雄保險掏空案、海山煤礦開發案及遠雄眷改案等案一併起訴,共起訴31名被告,另對13人為緩起訴,可說是近年來十分重大且複雜的案件之一。就讓《法操》手把手帶大家來看看這份起訴書中有哪些重點吧!


【電影法律】《情色風暴1997》:自由的代價是得容忍不同的聲音。
《情色風暴》的主角賴利·弗林(Larry Flynt)大概是小編看過,進出法院次數最頻繁的一部電影了!本片是1996年於美國上映的一部傳記電影,內容改編自情色雜誌...


【遠雄案】李述德究竟和其他人有沒有相牽連?
今日,台北地方法院針對去年底北檢起訴之遠雄大巨蛋等案進行第一次準備程序。本次準備程序的主要內容,是有關被告李述德所涉及的大巨蛋甄審期間,是否被告有圖利廠商一事,針對被告的答辯、及所涉及的證據的證據能力、是否調查新證據等進行確認。讓我們來看看有那些事情吧!


【江元慶專欄】兩名被告的司法賭局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民國104年9月9日,在餐廳工作的阿耀被檢察官拘提到案後,當天被羈押;年底,他被起...


【司想評論】桃園地檢與政經看民視,節目上的各種謬誤
前日有網友於臉書貼文表示,當日於民視頻道撥出的《政經看民視》節目,在節目中針對桃園地檢署聲請法院羈押潑漆案當事人的法律依據,call out向桃園地檢署詢問。桃園地檢署人員表示,由於不清楚對方是否真的是政經看民視節目,且已經公開做出回應,一切以先前公開的回應為主,不方便再做更多回應。政經看民視節目也以此大方下標題,稱不知是否是該節目為「史上最瞎理由」。今日也有檢察官投書報紙,嘲諷該節目的做法。


【司想評論】國軍招募與樂透7廣告爭議,究竟是表現還是概念?
根據新聞報導,近日公開的國軍人才招募廣告被網友質疑疑似抄襲日本樂透7(ロト7)廣告。針對此問題,國防部也做出正式回應,表示本廣告是由7家公司共同討論拍攝而成,並指出根據智財局的說明,招募廣告與樂透7廣告不管是人物、劇情、音樂等等都不一樣,且並未剪輯廣告內容,因此並未侵害原廣告公司的著作權。


【司想評論】公務員為什麼不可以經營商業?
日本旅遊知名部落客林氏璧,原來是台大醫院的醫生,日前因為公務員不能經營商業,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記過一次。此事被媒體廣泛的報導,林氏壁也早在去年年底請辭台大醫院醫師一職。究竟林氏壁為什麼會被懲處?公務員被記過會怎麼樣?公務員服務法的規範對象有誰呢?


【司想評論】執行勤務未依正當程序有問題嗎?
根據新聞報導,台南麻豆分局員警處理交通事故時發生肢體衝突,員警頸部受傷。當時在場動手人員已被依妨害公務及傷害等罪嫌移送,其餘在場叫囂者也被函送處理。


【司想評論】法院判決不同的狀況正常嗎?
根據新聞報導,上周有兩個社會矚目案件分別作出判決,分別是被媒體稱為「台大宅王」的張彥文案、及於台南地院開車衝撞律師及前妻的洪當興案。然而,由於洪案判決死刑而張案判決15年有期徒刑,許多網友紛紛表示法院因被害人身分不同而改變見解。


【家事法專欄】人生最後一份作業的事前準備-如何著手書立遺囑
「律師,我擔心過世後,孩子對於財產分配會有意見,所以想寫遺囑。我該怎麼著手進行呢?」 隨著現代社會...


【司想評論】燈會裝置藝術抄襲風波--著作權法上的原創性是什麼?
2019.07.25類似案件:根據媒體報導,「波奇」貓與「妙可」貓Line貼圖抄襲爭議,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貓在耳朵尖銳角度及間距部分雖有雷同,但毛色、嘴鼻、腮紅、個性等部分仍有差異,且蛋蛋嘴此基本表現手法,為擬人化動物插畫領域普遍存在,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認為妙可貓沒有抄襲,判決無罪。可上訴。


【江元慶專欄】憑什麼毀了別人美好人生?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律師黃政雄陪同訴訟當事人李姓女子到台南地院開庭後,在法院外慘遭李女的丈夫洪當興駕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