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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18歲可以投票卻不能開戶?

  • 2017-12-27
  •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由於公投法修正後,年滿18歲的民眾就能參與公投,因此有立委建議是否也應將銀行開戶年齡採取同一標準。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支持,並指出只要下修民法「完全行為能力」的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降為18歲,就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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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公司除了賺錢之外還有別的目標嗎?:聊聊企業社會責任

  • 2017-12-26
  • 林柏辰律師

公司法第一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然而,經濟部近期提出的公司法修正草案中,就提案將「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通稱作CSR)明文納入公司目的之一。就傳統的認知,公司身為社團法人,其基本義務為遵守法令以及為了股東利益賺錢。然而,公司亦為社會的一分子,從創業到守成,均取之於社會的滋養,是否應該負擔相對的社會責任?本文將與讀者們一同踏入此議題思考領域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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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二審】【1226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下)】報告檢察官,強冠和頂新是不一樣的,好嗎!

  • 2017-12-26
  • 法操司想傳媒

下午開庭從量刑調查開始,所謂的量刑調查只是確認被告過去有無前科紀錄及學經歷、家庭等個人狀況,所以很快結束之後,接下來就進入檢察官長長的論告和被告的答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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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二審】【1226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上)】在法庭上不講法律的神邏輯

  • 2017-12-26
  • 法操司想傳媒

今日開庭,除了繼續完成證據提示外,還傳喚芳福企業告訴代理人梁振堂到庭陳述、對於被告們的供述、有無證據需要調查以及調查起訴犯罪事實等等表示意見。就讓我們看看今天早上開庭,到底說了哪些重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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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加班超過法定時數是做功德嗎?

  • 2017-12-26
  • 法操司想傳媒

小編提醒:若自願加班同意書上已寫明加班時數,且超過法定加班時數上限者,屬於民法第71條前段所說的「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應為無效。 前幾日,由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毛松廷所主筆的一則判決,因其話鋒犀利且貼近時事,指出:「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尚難單憑該同意書,就相信原告自願於『104年1月份在法定工時2周84小時之外,延長工時達81小時;且14至25日連續工作22日』」判決一經公告就在臉書及PTT等網站上被網友瘋狂轉載,並對於法官犀利且貼近民眾的言論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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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二審】【1225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提示卷證,再次凸顯檢方的不當?

  • 2017-12-25
  • 法操司想傳媒

頂新越南油案,從檢察官提起上訴至今,已經過了兩年,本案也即將進入尾聲。本周將進行最後的言詞辯論程序。今天早上也吸引了許多民眾到場旁聽。就讓我們來看看,今天的開庭,到底發生了那些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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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專欄】沒錢萬萬不能?-淺談實務親權酌定考量因素

  • 2017-12-25
  • 文/賴佩霞律師(大壯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律師,我懷孕後就把工作辭掉了,目前是專心在家中育嬰,所以已經好幾年沒有工作,這樣我能爭取孩子的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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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遊行強制驅離想離場民眾,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 2017-12-25
  • 法操司想傳媒

昨日,台北律師公會發出聲明稿,認為昨日凌晨在台北車站東三門警方強行帶走現場協助離場的律師並丟在內湖郊區的行為,不僅限制了人身自由,更嚴重侵害律師的執業權利。 根據台北律師公會的聲明、現場實況畫面及在場律師的見聞紀錄(註)指出,當日凌晨有部分民眾在律師陪同下欲離開集會現場,律師出示律師證表明自身身分及離場訴求,警方不僅未讓他們離開,更以優勢警力將他們團團包圍,之後在未說明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僅以「憑警察執行職務」一句話,就強制將現場民眾及律師送上警備車並丟包於內湖郊區,無端拘束相關人等人身自由長達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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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元慶專欄】台灣冤案實錄:一個推論,付出114.1萬元代價

  • 2017-12-22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越南是不是布疋時尚尖端的國家?台灣缺不缺從越南進口的布料?」 會問這兩個問題,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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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專欄】line已讀不回的後果…

  • 2017-12-22
  • 文/賴佩霞律師(大壯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律師,我發給訊息給對方,他一直都是已讀不回。連我出了車禍,人被送到醫院,用line通知對方,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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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王炳忠開直播、找律師到底行不行?

  • 2017-12-21
  • 法操司想傳媒

昨日(12/20),法務部長邱太三針對王炳忠等新黨成員住宅遭搜索案件公開進行說明,其中針對禁止王炳忠「直播」搜索的問題進行說明,認為此已問題涉及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應該可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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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國民法官草案公聽會,各方意見交流熱絡

  • 2017-12-21
  • 法操司想傳媒

昨日下午,司法院刑事廳針對近日剛公開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召開公聽會,現場聚集審、檢、辯及學界四方人士,各方意見互相交流反應熱絡。 國民法官制度將改變現行刑事審判制度 本次討論前,司法院先針對本次草案重點進行提示。除了進行參審的案件門檻說明外(可參考《國民法官?實質審理還是橡皮圖章?》一文),同時也針對「三階段證據開釋」制度、及「起訴狀一本」制度進行了詳盡的說明。若照原案施行,未來檢察官起訴時,證物將不會隨同卷宗一起送進法院,避免法官產生預判。同時,為了能平衡檢辯間的攻防能力,草案採取「三階段證據開釋制度」,若辯護人需要更進一步證據,就必須開釋自己的辯護主張。在司法院的藍圖下,這樣的規劃將有助於審判前的爭點整理,簡化程序上所需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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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治罪】【1220浩鼎貪汙治罪案】檢察官,什麼時候才要進入狀況?

  • 2017-12-20
  • 法操司想傳媒

本次開庭,進行證人吳宗益的詰問,吳宗益為中央研究院基因體研究中心副研究員,與翁啟惠同為大規模酵素合成寡糖的研發人。詰問如同上一次環繞在「研發人員」與「技術移轉合約」的權利義務關係。就讓我們看看,今天法庭釐清了那些爭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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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到底有沒有「恐龍」?還原浩鼎案現場狀況!

  • 2017-12-20
  • 法操司想傳媒

因為「旁聽合議庭 才知道恐龍在這裡」的投書,引起了士林地方法院的重視。士林地方法院還特別發新聞稿,向民眾說明當日情況,表示投書內容並不屬實。且特別澄清:「經清查本院該案之『民眾旁聽名冊』,上開審理期日並無名為『李宗吾』其人到場旁聽。署名「李宗吾」之投書者是否確實到場旁聽、其所指之上開開庭情節是否出於親身見聞,即無從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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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再審與非常上訴:任君挑選或兩條死路?

  • 2017-12-18
  • 法操司想傳媒蔡正皓(台大法研所畢,現為實習律師)

刑事案件定讞之後,並不是完全沒有推翻確定判決管道。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推翻刑事確定判決的「非常救濟管道」有兩條:再審與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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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其實你「不會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

  • 2017-12-15
  • 法操司想傳媒

您是否有過經驗,安排了一場家族旅遊、安排了一場國外的重要會議,卻在機場被攔截下來,因為海關說:「您被限制出境無法出國。」這樣的狀況,不僅時常造成國人在安排好行程,卻被卡在國門內,使得人身自由遭受侵害外;還因為欠缺標準流程,常讓已經被限制出境的人,可以抓準時間差,進而大搖大擺地走出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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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元慶專欄】爾虞我詐.詐中有詐

  • 2017-12-15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民國103年3月17日下午,一名年約20歲的泰國女子「鳳女」,衝進高雄市新興路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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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再審制度的探討:美國刑事訴訟法的比較法對話

  • 2017-12-15
  • 林柏辰,杜蘭法學院能源環境法碩士(Energy & Environmental

我國的刑事訴訟,採三級三審制。經過第一審判決後,不服判決上不利益之部分,當事人有上訴的機會,例如第一審上訴第二審,以及第二審上訴第三審。「上訴」作為一般對原判決不服之救濟機制,稱為普通救濟程序。依法不得上訴的判決或判決經過上訴期間,該判決的效力就會成為有確定效力之終局判決。已經確定的判決,原則不能再救濟,除非符合法定要件,才能訴請再審或非常上訴,此類型之救濟稱為特別救濟程序。(關於非常上訴制度介紹,可參考法操文章:從王光祿案,看我國的非常上訴制度)其中關於再審部分,我國於2015年2月4日在刑事訴訟法有重大修正,放寬了以前對於刑事訴訟法第420條中對於「新事實、新證據」的解釋限制。本文嘗試以不同法系的刑事訴訟上討論,讓讀者更了解再審的運作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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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馬英九告發北檢涉嫌洩密,並聲請移轉管轄

  • 2017-12-14
  •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前總統馬英九先生於昨日親赴台北地檢署、高檢署、最高檢察署告發北檢檢察長邢泰釗及主任檢察官王鑫健二人涉及洩密,並聲請移轉相關案件的管轄。北檢針對此也出面聲明:檢方內部並無任何洩漏案件證物資料、及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等情事,且無任何政治立場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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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治罪】【1213浩鼎貪汙治罪案】激動的審、辯 vs. 消失的檢察官

  • 2017-12-14
  • 法操司想傳媒

浩鼎案從今年二月審理至今,終於進入了審理程序。第一次的審理,為了釐清有關「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術」專屬技術授權的相關問題,請到當時在中央研究院處理「技術移轉」事務的經辦人,陳淑珍博士到庭作證。就讓我們來看看,本次審理釐清了那些事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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