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治罪】【0523浩鼎貪汙治罪案】先射箭再畫靶的到底是誰?

  • 2018-05-23
  • 法操司想傳媒
浩鼎貪汙治罪案第5次審理庭

 

時間:107年05月23日 09:30
地點:士林地方法院第十法庭

審  判 長:李世華   法官

 

受命法官:彭凱璐   法官
陪席法官:趙彥強   法官
檢  察 官:林在培  檢察官

本次開庭,進行被告張念慈聲請的證人,李世仁及檢察官聲請的證人許友恭的詰問。李世仁為美國南加大化學博士,曾經在美國Optimer與台灣浩鼎公司任職,於本案發生時擔任台灣浩鼎公司的董事。許友恭曾經擔任美國Optimer與台灣浩鼎公司的執行長。本次詰問重點在於,浩鼎公司為什麼要給董事長張念慈150萬技術股?決定要給這個技術股與翁啟惠有沒有關係呢?

為了酬謝董事長的150萬技術股

「為了感謝張念慈董事長這十年為了浩鼎公司的付出」,當時擔任浩鼎公司執行長的許友恭,以董事的身分,於100年9月30日董事會提議給予張念慈先生150萬股技術新股(每股10元,共計1500元),作為報酬以及補償。

但這只是許友恭初步的提案,針對張念慈的貢獻還需要經過專業的技術鑑價單位做評估。在經過中華智慧資產經營管理協會進行技術鑑價評估後,於100年12月21日,又再次開董事會,確認鑑價評估結果,經過評估技張念慈所提供的術價值約為台幣1500萬元。但最後張念慈並沒有取得,這150萬股技術股,因為主管機關不同意發行新股。

150萬技術股與翁啟惠有什麼關係?

這150萬技術股之所以會跟本案有關連,是因為張念慈認為,翁啟惠對於整個浩鼎公司的貢獻是更大的。所以想要將這150萬股送給翁啟惠。張念慈在萌生這樣的想法後,與許友恭討論,許友恭表示,這樣的舉動會讓翁院長很尷尬,因為翁院長曾經表示過不接受任何酬謝。張念慈則表示會好好跟美國Optimer公司的財務長討論。

為什麼在許友恭跟張念慈說,翁院長會很尷尬後,張念慈是去跟美國公司討論,而不是去詢問翁啟惠的意見,這是本次開庭法官很大的疑問。而張念慈在最後陳述意見的時候表示,Optimer公司是美國上市上櫃的公司,需要遵守相當多的法令,所有行動都要非常慎重,要經過股東會同意,且技術新股發行在台灣也需要主管機關的同意,在還沒有確定之前,他是不會跟任何的他要授予的對象討論的。翁啟惠也表示,他從頭到尾並不知道這150萬技術股的存在。

檢察官質疑發行技術新股是浩鼎公司自導自演

檢察官對於許友恭在鑑價報告出來前,就能訂出與鑑價結果相符合的150萬股技術新股,覺得不可思議,甚至質疑這個鑑價報告是不是浩鼎公司先射箭再畫靶的結果。對於鑑價報告,檢察官更對一名協同主持人的學經歷做出質疑,這名協同主持人的學歷背景是醒吾科技大學會計系畢業,檢察官詢問兩名證人,在如此高專業的生技產業,只有大學會計系畢業,能夠理解技術嗎?能做出專業技術鑑價報告嗎?

證人李世仁回答,在許友恭提出150萬技術股時,他只是大概換算成50萬美金,覺得這樣的報酬合理,並未多想,且日後專業鑑價也認定這樣的價格是合理的。至於鑑價,是找工業局認定的合格鑑價公司,人員都是鑑價公司自行指派。且檢察官提到這只是三位協同主持人中的一人,就算其中一人的資歷偏向財務背景,這樣的計畫主持人和鑑價的品質也沒有什麼關連。

針對150萬技術股,許友恭並未做出特別多的解釋,只是說「這表示我預估的是合理的阿」!針對鑑價公司,許友恭表示相信鑑價單位的專業,並強調人員都是鑑價單位決定的,且不該單以個人的學歷就否定他人的能力。

先射箭再畫靶的到底是誰?

除了鑑價報告外,檢察官還提出一個表格,詢問證人有關表格上面備註的記載,此表格看起來像是一張股權分配表,上面記載著張念慈150萬股,在表格後有英文撰寫的備註。但檢察官在拿出著個表格前,完全沒有說明表格的來源,就直接要證人回答。對此辯護律師提出異議,認為檢察官未建立資料來源和背景事實,就讓證人回答。審判長駁回這個異議,請證人可以針對檢察官的問題回答或提出問題。最後證人李世仁表示我沒有看過這個表格,作結。

在刑事訴訟制度上,檢察官除了有犯罪訴追的角色外,同時也是公益的代表。刑事訴訟法更明文賦予檢察官,對於有利不利被告的事證都需一律注意。但從開庭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檢察官不僅只在乎不利報告的部分,甚至在某些問題,都不經讓人懷疑,檢察官是否已經在心中模擬好劇本?

本次開庭,相較於上次,檢察官詢問的時間變長,檢察官的提問感覺也是有備而來。但可以看到整個開庭過程中法官的訊問時間,仍是占了相當大的時間。對於法官的認真,當然給予相當大的肯定,但法官中立的角色是否會因此而受到影響,是本案值得關注的一大焦點。

下次開庭,訂於2018年5月30日,早上9點30分,續行審理程序。就讓《法操》持續關心此案,為您帶來第一手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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