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樂陞案二審系列】一審沒有傳關鍵證人怎麼判的?

  • 2018-05-30
  • 法操司想傳媒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樓 (圖片取自網路)
 

2018年05月29日下午,台灣高等法院針對日前熱議的樂陞案進行審理。今日主要針對被告許金龍及潘彥州二人有關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及許金龍美化龍門公司財報兩事行準備程序。就讓我們來看看今天發生什麼事了!

許金龍針對公開收購的3點回應

針對許金龍等人是否透過公開收購詐騙股民,許金龍今日以3點回應一審判決及檢察官的上訴:

  1. 檢察官及一審法官認為樫埜由昭並不具備相關背景。但許金龍認為,本次收購案中,王佶與樫埜由昭均有相關投資經驗,且以樫埜由昭過去每年協助收購的案件金額來看,此案僅是其中一點點,不可能圖此小利,更不可能是自己人頭。
  2. 樫埜由昭和王佶早就都是樂陞大股東,許金龍只是介紹人來協助他們,並沒有主導。
  3. 檢察官提出的通訊紀錄,反而可以證明王佶有履約意願,且王佶也有請律師處理後續問題。檢察官認為公開收購是為了支撐股價,但公開收購不一定會使股票上漲,反而一定會下跌,且失敗的話,對他自己影響最大。

針對資金來源部分,許金龍則主張公告中從沒有說過資金來源,且金管會及不起訴書中也說以當時的法令也沒有義務要對資金來源進行調查。律師則表示,並沒有法令要求資金來源要明確公開;就算有也只是程序瑕疵,與詐欺之間有程度差距:許金龍並不是收購方,究竟是基於什麼樣的身分而有義務要揭露收購人的資金來源?

潘彥州的律師也提及,依照當時的法規及函示,需陸資持股超過30%才會被認為是陸資。但當時是以購買公司債的方式進行,金管會函示也認為這樣的情況並不會取得公司的實質影響力,仍然不屬於陸資。

美化財報問題

針對美化龍門公司財報的問題,許金龍表示被指出的3款遊戲都極有發展潛力,並不是檢察官說的不良資產,且自己從未介入財報,被主管機關要求重新編製後,但在重編製的財報中,這3款遊戲的交易仍然列入財報,可見會計師認為這是真實交易。另外律師也表示3款遊戲的價金都有確實支付,且付出的金額大於財報上所增加的資產數值,應該不會有人為了美化財報做這種花大錢的事情。

一審到底怎麼下判決的?

針對本次的一審判決,在本日的法庭中曾多次提及事實認定缺少了一塊,也就是樫埜由昭及王佶的證詞。這也讓人十分疑惑,本次案件最重要的關係人就是要收購樂陞的王佶和樫埜由昭,且是否有意詐騙股民,也與兩人有密切的關聯性,因此他們的證言一定極具份量。但這麼重要的兩人卻都沒有到庭作證,而法官竟然在沒有這麼關鍵的證言的情況下做出事實的認定。究竟這方面會不會造成法院事實認定上的問題,二審中這兩人是否會出現?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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