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 (圖片取自網路)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民國88年,「小螢」剛滿18歲。這年,就住在南投的她,被921大地震嚇得半死。不料,整整10年後,她的人生經歷了一場司法地震,這一次,她一度以為人生就這麼完了……
民國98年2月25日傍晚6點,正是下班的尖峰時刻。在南投市的「家樂福」賣場前,街頭已現人潮。但是,在路邊執行交管的轄區警員,目光卻直盯著一名年輕人。
員警會覺得他形跡可疑,是因為這名看起來稚嫩的小伙子,在和警員四目交接時,眼神瞬間飄移,面露緊張,且快步離去。警員認為他有問題,上前盤查後,果然在他身上搜出3小包的海洛因。
這個年輕人外號叫「鐵雄」,不滿18歲。警方要帶他回家搜索時,發現他是蹺家少年。因為,鐵雄帶警員去的地方,不是他的戶籍地,而是南崗一路的一戶民宅。在屋子裡,警方又抄出已經分裝好的5小包海洛因,人贓俱獲。
「還是個少年郎,怎麼會幹下販毒勾當?」鐵雄被移送到少年法庭審理後,法官追問。鐵雄說,他是受託拿海洛因給買毒的人。
「是誰要你去送毒品?」
「是一名我叫她『姐阿』(閩南語)的女子。」鐵雄還說:「這些毒品都是她交給我的,我幫她送毒品,錢拿回來就交給她。」
「姐阿」是誰?鐵雄向法官說出她的名字──小螢。
法官查出了小螢的真實姓名,具狀向南投地檢署提出告發。經過檢察官指揮偵辦,警方不費吹灰之力的逮到她。原來,小螢和鐵雄就住在同一個屋簷下,警方在他們住處搜出海洛因的當天,小螢返鄉並不在家。
警方抄出毒品的這個處所,其實不是小螢、鐵雄的家,而是小螢男朋友「阿明」的祖厝。阿明因為涉及刑案,被判處2年6個月徒刑定讞。在即將入獄前約10天,阿明認識小螢,兩人同居。
至於鐵雄,他跟著阿明已經有段時間。阿明知道鐵雄蹺家,無處可去,於是同意他和小螢住在透天厝的同樓層,也順便幫他照顧阿嬤。
「毒品都是她的,我只有幫她送毒品給毒蟲。」鐵雄指證小螢。檢察官偵辦後,根據鐵雄的證詞,認定小螢販毒、運毒給買家共有4次。她否認,但檢察官認為事證明確,起訴小螢(南投地檢署起訴書,99年度偵緝字第37號)。
「我絕對沒有販毒!」法官審理時,小螢堅決否認指使鐵雄去交付毒品;情急之下,她甚至當庭發起誓來。不過,一審不相信,而是採信鐵雄的指證。
法官宣判的那一瞬間,小螢嚇得腦子一片空白──她被控販毒4次,罪名都成立,每一罪各判刑17年,總計刑期68年。法官裁定,小螢應該要執行22年徒刑。
小螢當時28歲,換算下來,她蹲完這22年牢,人生已經半百。小螢自認沒有販毒,她相信司法會查明清楚;因此,她一審沒有聘請律師,而是由法院的公設辯護人幫忙答辯。面對一審的重判,小螢這回不敢大意,在上訴二審時,她請家人幫忙找律師辯護。
法官調查後,全案乍見疑雲。
首先,二審發現,鐵雄在接受少年法庭、南投地院調查時,他有部份內容說詞不一致,尤其是運毒時間上有出入。一審是「事實審」,要負責查明檢察官起訴內容的正確性,以及必須確認案情的真實性;但是,在鐵雄供述的犯罪事實明顯有疑問下,小螢竟然就被重判了22年徒刑。
其次,買毒的鄒姓毒蟲曾經做證說,鐵雄會交付毒品給他,應該是受到小螢指使,「因為他第一次拿毒品給我的時候,就是她帶他來的。」可是,鄒姓毒蟲後來卻改口:「我從來沒有見過她。」
鄒姓毒蟲的說詞,明顯前後矛盾。既然他說第一次交付毒品時,是小螢帶鐵雄來的,表示他有看過小螢,但他為什麼又否認見過她?
是鄒姓毒蟲撒謊?二審法官追查,發現全案藏有玄機。
法官把當時羈押中的小螢提訊出來,讓鄒姓毒蟲指認。
「不是她!」鄒姓毒蟲當庭看了小螢好幾眼之後,對著法官斬釘截鐵的說:「我從來沒有看過她。」也就是說,當初陪同鐵雄交付毒品的女子,並不是法庭裡的小螢。
二審認定,被羈押中的小螢,並不是帶鐵雄去交付毒品的人。法官改判:小螢無罪。二審宣判的這天,小螢喜極而泣;畢竟,她22年的刑期在瞬間化為烏有。她以為沒事了,終於甩脫司法。但並不然……
小螢獲改判無罪時,由於鐵雄已因為共同販毒,被判處4年6個月徒刑,並且定讞。檢察官還是如此認為:小螢就是這個女毒販。檢方不服她獲判無罪,向三審提起上訴。問題是,檢察官有證據嗎?
「沒有!」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已經告訴檢察官,說鐵雄的證詞有可疑之處,檢察官既然要上訴,就應該更積極舉證。在檢察官提不出令三審信服的證據下,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小螢提心吊膽了19個月,終於無罪確定。
高中沒有讀完的小螢,曾經碰過毒品,她因為這個案子被羈押了342天。被一審重判22年的這記青天霹靂,擊中她的天靈蓋,讓她幡然醒悟。在獲得68萬4000元的刑事補償後,小螢決定要人生重開機。她成功跨出了第一步──戒毒,她把不堪的過去刪除掉,重新回到南投故里,陪伴著父母,守著一家人辛苦經營的小吃店。
小螢既然不是帶著鐵雄去交易毒品的人,那麼,這名女毒販是誰?答案,只有鐵雄知道。
鐵雄被逮的時候,才16歲。這個案子會如此懸疑,是他從一開始就精心佈了一個局,以李代桃僵的方式,嫁禍給小螢,故意遮掩那名女毒販?還是,全案有兩個「小螢」,鐵雄故意指鹿為馬,陷害無辜?
鐵雄始終不說,司法也沒輒。畢竟,司法終有極限。
毒品 (圖片取自網路)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民國88年,「小螢」剛滿18歲。這年,就住在南投的她,被921大地震嚇得半死。不料,整整10年後,她的人生經歷了一場司法地震,這一次,她一度以為人生就這麼完了……
民國98年2月25日傍晚6點,正是下班的尖峰時刻。在南投市的「家樂福」賣場前,街頭已現人潮。但是,在路邊執行交管的轄區警員,目光卻直盯著一名年輕人。
員警會覺得他形跡可疑,是因為這名看起來稚嫩的小伙子,在和警員四目交接時,眼神瞬間飄移,面露緊張,且快步離去。警員認為他有問題,上前盤查後,果然在他身上搜出3小包的海洛因。
這個年輕人外號叫「鐵雄」,不滿18歲。警方要帶他回家搜索時,發現他是蹺家少年。因為,鐵雄帶警員去的地方,不是他的戶籍地,而是南崗一路的一戶民宅。在屋子裡,警方又抄出已經分裝好的5小包海洛因,人贓俱獲。
「還是個少年郎,怎麼會幹下販毒勾當?」鐵雄被移送到少年法庭審理後,法官追問。鐵雄說,他是受託拿海洛因給買毒的人。
「是誰要你去送毒品?」
「是一名我叫她『姐阿』(閩南語)的女子。」鐵雄還說:「這些毒品都是她交給我的,我幫她送毒品,錢拿回來就交給她。」
「姐阿」是誰?鐵雄向法官說出她的名字──小螢。
法官查出了小螢的真實姓名,具狀向南投地檢署提出告發。經過檢察官指揮偵辦,警方不費吹灰之力的逮到她。原來,小螢和鐵雄就住在同一個屋簷下,警方在他們住處搜出海洛因的當天,小螢返鄉並不在家。
警方抄出毒品的這個處所,其實不是小螢、鐵雄的家,而是小螢男朋友「阿明」的祖厝。阿明因為涉及刑案,被判處2年6個月徒刑定讞。在即將入獄前約10天,阿明認識小螢,兩人同居。
至於鐵雄,他跟著阿明已經有段時間。阿明知道鐵雄蹺家,無處可去,於是同意他和小螢住在透天厝的同樓層,也順便幫他照顧阿嬤。
「毒品都是她的,我只有幫她送毒品給毒蟲。」鐵雄指證小螢。檢察官偵辦後,根據鐵雄的證詞,認定小螢販毒、運毒給買家共有4次。她否認,但檢察官認為事證明確,起訴小螢(南投地檢署起訴書,99年度偵緝字第37號)。
「我絕對沒有販毒!」法官審理時,小螢堅決否認指使鐵雄去交付毒品;情急之下,她甚至當庭發起誓來。不過,一審不相信,而是採信鐵雄的指證。
法官宣判的那一瞬間,小螢嚇得腦子一片空白──她被控販毒4次,罪名都成立,每一罪各判刑17年,總計刑期68年。法官裁定,小螢應該要執行22年徒刑。
小螢當時28歲,換算下來,她蹲完這22年牢,人生已經半百。小螢自認沒有販毒,她相信司法會查明清楚;因此,她一審沒有聘請律師,而是由法院的公設辯護人幫忙答辯。面對一審的重判,小螢這回不敢大意,在上訴二審時,她請家人幫忙找律師辯護。
法官調查後,全案乍見疑雲。
首先,二審發現,鐵雄在接受少年法庭、南投地院調查時,他有部份內容說詞不一致,尤其是運毒時間上有出入。一審是「事實審」,要負責查明檢察官起訴內容的正確性,以及必須確認案情的真實性;但是,在鐵雄供述的犯罪事實明顯有疑問下,小螢竟然就被重判了22年徒刑。
其次,買毒的鄒姓毒蟲曾經做證說,鐵雄會交付毒品給他,應該是受到小螢指使,「因為他第一次拿毒品給我的時候,就是她帶他來的。」可是,鄒姓毒蟲後來卻改口:「我從來沒有見過她。」
鄒姓毒蟲的說詞,明顯前後矛盾。既然他說第一次交付毒品時,是小螢帶鐵雄來的,表示他有看過小螢,但他為什麼又否認見過她?
是鄒姓毒蟲撒謊?二審法官追查,發現全案藏有玄機。
法官把當時羈押中的小螢提訊出來,讓鄒姓毒蟲指認。
「不是她!」鄒姓毒蟲當庭看了小螢好幾眼之後,對著法官斬釘截鐵的說:「我從來沒有看過她。」也就是說,當初陪同鐵雄交付毒品的女子,並不是法庭裡的小螢。
二審認定,被羈押中的小螢,並不是帶鐵雄去交付毒品的人。法官改判:小螢無罪。二審宣判的這天,小螢喜極而泣;畢竟,她22年的刑期在瞬間化為烏有。她以為沒事了,終於甩脫司法。但並不然……
小螢獲改判無罪時,由於鐵雄已因為共同販毒,被判處4年6個月徒刑,並且定讞。檢察官還是如此認為:小螢就是這個女毒販。檢方不服她獲判無罪,向三審提起上訴。問題是,檢察官有證據嗎?
「沒有!」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已經告訴檢察官,說鐵雄的證詞有可疑之處,檢察官既然要上訴,就應該更積極舉證。在檢察官提不出令三審信服的證據下,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小螢提心吊膽了19個月,終於無罪確定。
高中沒有讀完的小螢,曾經碰過毒品,她因為這個案子被羈押了342天。被一審重判22年的這記青天霹靂,擊中她的天靈蓋,讓她幡然醒悟。在獲得68萬4000元的刑事補償後,小螢決定要人生重開機。她成功跨出了第一步──戒毒,她把不堪的過去刪除掉,重新回到南投故里,陪伴著父母,守著一家人辛苦經營的小吃店。
小螢既然不是帶著鐵雄去交易毒品的人,那麼,這名女毒販是誰?答案,只有鐵雄知道。
鐵雄被逮的時候,才16歲。這個案子會如此懸疑,是他從一開始就精心佈了一個局,以李代桃僵的方式,嫁禍給小螢,故意遮掩那名女毒販?還是,全案有兩個「小螢」,鐵雄故意指鹿為馬,陷害無辜?
鐵雄始終不說,司法也沒輒。畢竟,司法終有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