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接過詐騙電話,但你知道怎樣是詐欺嗎?

  • 2018-04-13
  • 法操司想傳媒

網路詐欺 (圖片取自網路)
 

根據新聞報導,藝人丁小芹被指控網拍收錢後不交貨、以二手貨冒充新品的案件,新北地方法院於近日做出判決。本件丁小芹因觸犯多個加重詐欺罪責,應合併執行3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怎麼樣才會是詐欺呢?

近期因媒體時常報導詐騙案的相關新聞、及跨國詐騙案件的接連發生,民眾開始對於詐騙案件有所警覺,也開始會注意自己所接到的每一通電話是不是詐騙電話。

然而,雖然大家都知道詐騙的嚴重性,但你知道怎樣的狀況會構成詐欺罪嗎?

關於普通詐欺罪的問題,我們先來看看刑法的規定吧!我國刑法第339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為詐欺。雖然條文看似簡單,但實際上操作起來,要構成詐欺其實非常的麻煩。

依照目前的實務見解,多數認為要構成詐欺必須要是「施行詐術」使人「陷於錯誤」,因陷於錯誤而「處分財產」、造成被害人的「財產上損害」。簡單地說,必須要使用詐術導致被害人信以為真,因為相信是真的所以交出財物造成財產上損害。而這4個要件有其前後關係,且必須要一個一個完成,學說上我們稱其為「貫穿的因果關係」。

由於詐欺罪的構成,必須要這4個要件依序、全部完成,因此在某些大家可能會認為是詐欺的情況,可能在法律上並不會構成詐欺罪。以下舉3個例子來說明:

  1. 小法拿100元買50元的鉛筆,但店員看成1000元找他950元,小法沒還他就直接帶走。在此時,店員雖然有陷於錯誤、處分財產、也確實造成財產損害,但是小法自始至終就拿100給他,並沒有施行詐術,因此不構成詐欺。
  2. 小法跟小操借了3000元並約定1個月後還錢,但小法1個月後卻沒還錢。這種借錢不還的情況,雖然看起來像詐騙,但仍需要探討小法在借錢的時候,就已經決定不要還;還是要還錢的時候才決定不要還。如果是前者,就有可能是詐欺;但如果是後者,就只是一般民法上的債務不履行。
  3. 小操明知道小法在詐騙他,但覺得小法很可憐,所以假裝被騙然後把錢給他。這樣的情況下,由於小操並沒有陷於錯誤,只是單純的自願性處分財物,也不構成詐欺。

電信、網路詐欺判更重

在本次的案件中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為什麼丁小芹犯的是「加重詐欺罪」呢?

加重詐欺罪的態樣規定在刑法第339條之41,該條文規定在3種狀況下的詐欺行為,是加重詐欺:

  1. 假裝是政府或公務員。
  2. 3個人以上一起詐騙。
  3. 用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等散播詐騙資訊,也就是大家常聽到的「電信詐欺」。

上面說道的3個狀況,是立法者認為惡性特別重大、必須要加重處罰及制止的情況,因此也就給予較重的刑責。而本次丁小芹的案件,由於被認為是利用「網路拍賣」來進行的,因此符合第3種態樣,自然會被依照加重詐欺罪來處罰。

網路拍賣不得不小心

由於網路的普及,透過網路來進行詐騙的案件也勢必將會越來越多,而其中網拍就是一種容易出現詐騙的類型,不得不防。因此要提醒大家,不論是賣家或買家,在網路上進行交易時,一定要審慎地選擇交易對象,才不會造成傷財又傷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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