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列表
【彰化地院一審】【0428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缺乏科學辦案精神,檢察官查證有疏失
本次開庭檢察官在對楊振益主詰問時,拿出「關務署」的資料,上面顯示,fit for human 23.69(USD)、for feeding purpose 23.63(USD),指稱與楊振益所說飼料油和食用油關稅每噸約差20~30美元不符。
【彰化地院一審】【0428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以證人身份傳喚心中被告侵犯人權
透過這次庭期的證人楊振益證述,適時還原當時被檢調偵查到羈押的過程,凸顯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的諸多可怕行徑。 楊振益於2014/10/10回台,這日晚上還喝醉了酒,次日2014/10/11早上8點多,楊振益的兒子接到檢調電話,通知請楊振益到彰化地檢署配合證人偵訊調查。根據偵訊筆錄紀載,可以清楚看到偵訊當天直到晚上7點多,才有辯護人在場陪同偵訊。
【媽媽嘴】【影片】媽媽嘴,告訴你檢方迫害人權!
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強盜殺害陳進福夫婦,著實令人髮指。案發當時,社會焦點全面關注在兇殺案的謎團,各大媒體掀起了撻伐兇手的聲浪,但這卻掩飾了檢察官不合理、極富爭議性的辦案手法。
【彰化地院一審】【0428頂新越南油案審理庭】法庭週記
頂新越南油案審理庭 日期:104年4月28日 地點: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第一庭 開庭摘要 (一)臨時異議—檢察官擅自至越南大幸福調查證據,不合法。 1.楊振益辯護律師抗議,臺灣檢察官於上週至越南大幸福公司檢驗油品酸價之行為,有違審理中案件「調查證據應向法院聲請」之規定,且被告並未收到通知,亦有害被告實施防禦權,對被告非常不利。 另越南臺灣辦事處致電楊振益前往說明本案狀況時,臺灣檢察官竟然也在現場對楊振益發問,並有錄音錄影,屬於被告在審理中於法院外之陳述,有必要釐清當天檢察官對楊振益做了什麼,是以辯護律師向法院提出調閱該錄音錄影資料。
【彰化地院一審】【0428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違反程序又恐無證據能力的越南行
這次開庭,在審判長進行人別訊問後要進入證人詰問前,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的辯護律師馬上向法院提出調閱檢察官前次開庭後,在越南駐台辦事處私自對被告楊振益訊問的錄音錄影檔案,並且大力抨擊檢察官案件已繫屬法院審理中,怎麼可以於法庭外私自訊問被告,檢察官到底向楊振益問了什麼,而檢察官這麼做的目的又是為什麼,何以越南駐台辦事處請楊振益先生過去說明而已,檢察官也會在場呢?
【彰化地院一審】【影片】審理中還查案 恐有濫權起訴之嫌
檢調公權力之大,倘若不慎,將如秋霜烈日般傷人。「濫權起訴」就是檢察官最常犯的錯! 頂新油案自去年10月起訴至今已六個月,彰化地檢卻直到四月下旬才親至越南蒐證。從媒體報導中,或許你因為對全民滅頂行動記憶猶新,認為檢方此舉毫無疑問是負責行為。但事實上,這卻是「絕對不符合訴訟調查程序」,也更凸顯檢調當時起訴的證據不足!
【彰化地院一審】【0421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對證據大小眼的檢察官
本次頂新油案審理庭的證人訊問中,我們可以看見檢察官在偵查階段未盡到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的義務(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在無罪推定原則下,證明被告有罪之責任,應由控訴之一方承擔,被告不負證明自己無罪之義務(刑事訴訟法第95條);檢察官身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刑事訴訟法第3條),又做為偵查之主體(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負有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職責。
【媽媽嘴】所謂「偵查不公開」是平行時空的刑事訴訟法嗎?
2013年3月6日驚傳淡水八里雙屍案,士林地檢署指揮蘆洲分局員警搜索並緊急拘提「媽媽嘴咖啡廳」老闆及員工等四人,從此媒體新聞版面上便不斷用誇張聳動的標題及談話放送該案的關係人及案件進度,引起全體國人的關注,「媽媽嘴咖啡廳」也成為網路上的熱門關鍵詞,直到同年4月12日檢察官以強盜殺人等罪嫌起訴謝依涵為止。
【彰化地院一審】【0414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是啞口無言還是少說少錯?
本次開庭,上午本案四位檢察官全部在場時,檢察官訊問的砲火隆隆,問題一個接一個的訊問,現場旁觀的觀眾都可以感受到檢察官的強烈火力,毫不留情地向證人楊振益,其中一位檢察官還頻頻不耐煩地打斷證人陳述,直到辯護律師抗議,被法官制止後,才讓證人可以完整陳述他想講的話,該位檢察官的行為恐有違《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之虞。
【彰化地院一審】【0414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請問檢察官什麼事比開庭更重要?
頂新油案,因涉及廣大國民健康及食品安全,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在公訴組檢察官一人擋十幾位辯護律師,節節敗退的情況下,承審法官遂命負責偵辦本案的特偵組檢察官列席,檢察官瞬間由一人躍升為四人。
【彰化地院一審】【0414頂新越南油案審理庭】法庭週記
【媽媽嘴】檢調大開方便之門 先押起來再查案!
羈押係於偵查中或審判中,拘束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人身自由一段期間,以保全證據與未來刑事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確保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場,這是一種強制處分。
【行政院案】【0414太陽花行政院案起訴準備庭】檢方應負舉證責任哪能拖推卸責!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準備程序庭主要是為了釐清法律及證據爭點、曉諭證據及讓檢辯雙方聲請調查證據,若沒有新欲調查的證據及事項,接下來即會進入實質法上的審理(即是去討論檢方起訴的罪名到底有沒有成立)。太陽花行政院案依起訴書渉及約莫93人,今日僅召開其中一小部份被告的準備程序庭。
【彰化地院一審】【0407頂新油案一審函請併辦準備庭】先起訴再找證據的檢察官!
頂新越南油案函請併辦準備庭 時間:2015年4月7日 地點:彰化地方法院 開庭摘要 1. 104年1月12日常梅峯附件重複,檢察官答覆以第2次104年2月6日為
【彰化地院一審】0407頂新越南油案函請併辦準備庭-記錄
【媽媽嘴】檢方是上帝嗎?保持緘默就是說謊心虛?
2015年4月28日,高等法院更一審開庭審理八里雙屍命案,法官訊問被告謝依涵問題,庭訊中她行使了8次緘默權拒答,遭檢察官痛批謝依涵保持這麼多次緘默,是因為謊言說得太多,破綻百出,檢察官請求法官判死。
【彰化地院一審】【頂新油】關注重點
1、本案法官稱非屬重罪羈押之案件,故在搜集相關證據、被告有串共、逃亡、滅證之虞降低後,同意被告等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是否有理由?而檢察官不斷用同樣理由對交保裁定抗告,又一再被駁回,是否有濫權之情事?
【彰化地院一審】【頂新油】一審大事紀
食藥署接獲駐越南代表處電報,頂新製油所有自越南進口之油類產品主要作為飼料用油。 食藥署暫停受理越南牛油及豬油之輸入食品查驗。 頂新再爆買越南飼料油,衛福部懷疑頂新進越南飼料油,冒稱食用油。 食藥署命頂新製油所有自越南進口之油品均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相關產品。 魏應充董事長召開記者會宣:關閉頂新製油與正義公司兩家油廠。
【彰化地院一審】【頂新油】案件摘要
2014年9月起,台灣因接連爆發油品安全事件,衛福部開始徹查輸台豬油之油品合法性及是否可否食用之相關問題。10月9日,食藥署接獲駐越南代表處電報轉越南工商部回復,頂新製油的豬油供應商DAI HANH PHUC CO.,LTD(譯:大幸福)主要生產原料為魚油、豬油等動物脂油,並用於生產加工脂.油類產品,
【媽媽嘴】關注重點
於案件初期檢察官將謝依涵、呂秉宏、歐石城、鍾典峰4人因涉有重嫌而聲請羈押,是否有濫權聲押之虞? 檢察官偵辦此案時,有無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