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一審】【0414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是啞口無言還是少說少錯?

  • 2015-04-20
  • 法操司想傳媒
圖/Hungju Lu

【檢調謬誤】「檢察一體」是互相分工合作,還是互相卸責?

 

頂新越南油案準備庭
時間:104年4月14日
地點: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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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開庭,上午本案四位檢察官全部在場時,檢察官訊問的砲火隆隆,問題一個接一個的訊問,現場旁觀的觀眾都可以感受到檢察官的強烈火力,毫不留情地向證人楊振益,其中一位檢察官還頻頻不耐煩地打斷證人陳述,直到辯護律師抗議,被法官制止後,才讓證人可以完整陳述他想講的話,該位檢察官的行為恐有違《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之虞。

然而,到了下午僅剩一位公訴檢察官,這時候沒有偵查檢察官在場參與審理程序,面對辯護律師的答辯,公訴檢察官顯得安靜無聲,每當法官訊問證人完之後,命檢察官對證人詰問時,總是聽到公訴檢察官回應「沒有問題詢問。」

辯護律師分別針對檢察官控訴油廠環境衛生條件不佳和訪廠報告提出辯護,關於油廠環境衛生條件不佳,依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僅處以行政罰;而油的色澤、風味辨識油品好壞為常態,不能說未以儀器檢測酸價推論其油之品質有問題;最後更進一步舉出民國103年12月深坑臭豆腐案件說明,縱環境衛生條件不佳,僅處行政罰而非追究刑事責任。

而關於訪廠報告,則是難以證明訪廠報告目的與關連不正當。且會製作這份報告,是因有請領出差費用的需要,王祖善當然以慣用的報告呈現,也算是一種職業病;但這份報告並不符合正規的訪廠稽核報告,有非供述證據(荷蘭訪稽核報告)可證,足資證明這份報告並非訪廠稽核報告。

公訴組檢察官面對律師的辯護,幾乎可說是啞口無言,坐在席上無助地翻著書卷,似乎想從中找出可以攻擊回去的證據,然而,隨著審理程序的進行,偵查檢察官起訴時所提出的證據似乎愈來愈不堪一擊了,也莫怪乎承審法官要命負責本案的偵查檢察官列席。

而顯然在「檢察一體」下,偵查檢察官認為有公訴組檢察官全程在場實行公訴就夠了,此一觀念實在有誤,而國內檢察機關慣用之偵查和公訴分組的作法,似乎也該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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