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一審】【頂新油】一審大事紀

  • 2015-03-02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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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接獲駐越南代表處電報,頂新製油所有自越南進口之油類產品主要作為飼料用油。
食藥署暫停受理越南牛油及豬油之輸入食品查驗。
頂新再爆買越南飼料油,衛福部懷疑頂新進越南飼料油,冒稱食用油。
食藥署命頂新製油所有自越南進口之油品均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相關產品。
魏應充董事長召開記者會宣:關閉頂新製油與正義公司兩家油廠。
魏應交、魏應充、尹衍樑召開記者會,
宣布頂新集團全面退出台灣油品生產市場,且將捐出三十億作為食安基金。

楊振益返台被捕,轉為汙點證人,指控魏應充知情,彰化地檢署裁定魏應充遭上銬聲押。
魏應充遭裁定收押禁見。
食藥署洽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表示越南大幸福公司楊姓負責人已坦承可供人食用之證明係偽造。
魏應充遭羈押,律師提出抗告。
大幸福進口牛油、椰子油疑似飼料用油,相關產品預防性下架。
魏應充抗告駁回。
統一有19項產品使用頂新進口的問題牛油,全數下架。
食藥署於接獲駐越南代表處電報轉越南工商部譯文,證實大幸福公司並未獲越南主管機關核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之生產廠商證書以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大幸福輸入頂新牛油椰子油證實為飼料油。針對越南油品案,彰化地檢署以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對頂新公司、負責人魏應充、前後任總經理常梅峯、陳茂嘉、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管組組長蔡俊勇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提起公訴。對被告魏應充具體求刑有期徒刑30年、被告常梅峯有期徒刑25年、 被告陳茂嘉、楊振益均有期徒刑18年、被告曾啟明、蔡俊勇均求處適當之刑度,另外被告頂新公司則求處科以罰金刑。犯罪所得4億4千多萬元亦請法院宣告沒收。

段宜康質疑衛福部包庇。衛福部十月十九日給屏東、彰化公文直指大幸福外銷的都是飼料用油脂,卻遲至二十二日才將牛油、椰子油相關產品下架。
頂新進口越南油品,被質疑含有橙劑戴奧辛。
彰檢2014年10月23日對頂新屏東廠二度採樣檢驗報告出爐,報告顯示頂新從越南大幸福進口之豬油含有超標的銅與鉛。
頂新製油發表聲明:
1)相關機關抽樣檢驗後認為超標的油品,是頂新製油公司屏東廠原料油槽內的原料油,尚未進入製程並非出廠油品,更非在市面上流通的終端油品。
2)本公司從越南進口的原油都經衛福部食藥署查驗合格,發給合格文件,並繳交20%食用油報關,一切程序,合乎法規。
3)本公司的成品精製豬油、精製牛油經過第三方公正單位SGS、德國杜夫萊因公司檢驗後,確認並無重金屬及戴奧辛超標情況。
因此,頂新製油產品並無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
食藥署公布首波10件委託成大實驗室查驗油品檢體結果:正義豬油、頂新豬油戴奧辛含量皆未超標。
食藥署公布第二波油品檢體結果:證實第1批、第2批共20件檢體的戴奧辛含量都未超標。
彰化地院召開準備庭,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說明,至越南訪問是頂新公司布建海外原料基地的一環,大幸福仍需通過考核才能成為公司的戰略夥伴。
彰化地院召開準備庭,頂新製油前總經理陳茂嘉說明自今年一月起大量採購時下令不准採購飼料級油品,且至越南考察是為了在當地設置熬油廠,未滯留大幸福公司,且同時亦拜訪諸多單位,表示確為投資評估的訪查、非正式訪廠。當楊振益帶他們到豬油上游查看豬肉來源,其用來製豬油的豬肉帶血帶腥,不認為有問題。
彰化地院召開準備庭,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表示頂新採購及品管程序皆符合國家法令標準,前總經理常梅峰說明越南和台灣雙方政府皆發給頂新用的是食用油之文件。
楊振益表示,未買通公證行出具偽造食用油證明,大幸福只從事油品原料買賣並不製油。
頂新越南油案,首開審理庭,並於即日起連續12星期每週二進行審理。
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因涉頂新劣油案,獲彰化地院裁定1億元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
台中高分院以頂新劣油案具有高度公共利益,魏應充等人犯罪次數眾多、面臨重典追訴,有逃亡、串證的高度可能,並質疑具保金額是否適當,因此裁定發回。
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獲彰化地院二度裁定3億元交保。
台中高分院二度裁定,再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彰化地院重裁。
彰化地院表示,合議庭10號下午二時十分二度重開延押庭,檢辯交鋒後,合議庭再決定維持原交保裁定還是改裁羈押禁見。
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以證人身分作證前,法院先請來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產品製程研發中心主任朱燕華作證。
頂新案專家證人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薛復琴坐檢後方旁聽,頂新律師抓包。
檢方請義美當證人,頂新律師團圍攻。
孫璐西舌戰頂新律師團:
擔任專家證人的台大食品科技研究所教授、前行政院長孫運璿的女兒孫璐西,看到檢方出示的大幸福越南廠照片後,質疑環境衛生不符標準,她也不信任越南對大幸福的檢驗報告,甚至一度在庭上對頂新未按照標準作業大動肝火。
頂新涉及不法油品案,分別在台北、彰化和屏東三地審理,被告魏應充委任律師有意聲請併案審理;彰化地院表示,三地案件雖有部份重疊、卻不盡相同,截至目前被告尚未提出聲請,依法或依審理程序也不符,不可能會併案審理。
頂新律師團認他們的原料油完全符合規定,但檢方認為,其油源來自越南的「千家萬戶」,品質無法掌控,經精煉後仍有疑慮。
消基會接受八百八十四位受害者委託,至台北地院向涉及賣黑心油的頂新牛油、正義頂新豬油、強冠、北海等共五十一家業者求償一億八百三十九萬餘元。
馬美蓉、陳茂嘉及辯方律師回答,2013年大統長基混油案發生後,頂新集團對油品來源相當重視,想要建立溯源管理機制,而在建立機制的過程,相關的評分表也不斷在修正,馬美蓉坦言,確實有便宜行事的地方。
黃宇祥未清楚描述,魏應充則是主動站起來回答說,決策會議時間很短,他只聽取功能性幕僚的報告,再評估頂新、味全、正義等公司有哪些可以資源共享。
馬美蓉說,對大幸福的稽核是「試著做做看」,因陳茂嘉前往做「投資考察」,而非真的要做訪廠稽核,否則要駐點2、3天才夠,並將該稽核推給王祖善,指該表是王祖善做的,但並沒有做完整,她也沒有注意到。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再度針對頂新案召開審理庭,安排楊振益及前頂新製油公司總經理常梅峰接受檢方詰問,不過楊振益的律師卻當庭向審判長吳永梁抗議指稱,檢察官上週無預警的前往越南大幸福公司查廠,同時訊問楊振益的妻子呂氏幸,由於案件已進入審理程序,魏應充的律師余明賢認為,案件已進入審理程序,現在開的不是偵查庭,認為檢方的行為不尊重審判長。

彰化地院法官到頂新屏東廠現場抽樣油槽、重新檢驗。

本次審理焦點:

  1. 頂新江淑端藏匿證據案證人詰問
  2. 釐清林士安接任頂新油品採購後與大幸福的交易方式,採購決策須經陳茂嘉同意或指示嗎?頂新豬油供應商有傑樂與大幸福,為何大幸福價格較高仍採購?扣款標準及檢驗報告項目等。

    對頂新油案涉及「溯源管理不當」的問題進行討稐。
    追溯追蹤系統,為主管機關和業者追溯產品供應來源、追蹤產品流向的一環,並不涉及主管機關對業者輸入食品的查核。若未建立溯源系統,行政主管機關將會對業者處以行政罰。
    頂新油案中,頂新在確知食品產品必經嚴格查驗的情況下,仍以食品名義報關進口,主管機關絕不可能只憑一紙檢驗報告,就核發許可通知。檢察官卻據此控訴「頂新及大幸福公司偽造檢驗報告,使主管機關陷於錯誤,核發許可通知。」


    當庭勘驗2014年10月14日偵查庭常梅峰的偵訊光碟,卻發現偵訊筆錄與錄影內容不符。
    檢察官在越南偵訊證人呂氏幸時,並未全程錄音錄影,因此事後勘驗影片時無法還原當時檢察官偵訊的全貌。


    傳喚證人台糖越南分公司總經理胡大光並勘驗越南蒐證之光碟。
    意外發現檢察官趁在機場候機時訊問胡大光,訊問過程中未有紀錄和具結,到底檢察官訊問胡大光什麼內容,無人得知。


    續行勘驗檢察官至越南調查證據所攝之影片。


    當日檢察官蒞庭公訴時,主張炸油炸過一次或經過一天高溫油炸後,該炸油就不能使用,應該汰換,業者應自主管理加強控管,這是以個人觀感控訴被告違法。


    主要勘驗供述證據,法院並提示於5月時至頂新屏東油廠採樣油品之委託試驗報告。


    檢察官提出ㄧ份林杰樑醫師研究鉛對人體影響的外國期刊論文,但該文獻未翻譯成中文,檢察官也未具體指出是引用該文獻的哪一段,用以證明的待證事實為何,甚至檢察官自己也表示該外國文獻不打算做證據提出。

    一審宣判:魏應充、常梅峰、陳茂嘉、曾啟明、蔡俊勇、楊振益、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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