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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1128樂陞案開庭實況】審理程序終結!
樂陞案的內容涉及的層面廣泛,並觸及新興的遊戲產業,為重大的金融案件。歷經了冗長的準備程序,以及庭期密集的審理程序,在經過被告許金龍九個小時的答辯以及其辯護人四個小時的答辯之後,被告許金龍的審理程序在昨天正式結束。
【樂陞案】【1120樂陞案開庭實況】檢方是否提出足夠的證據及法條?
樂陞案的審理已經逐漸接近尾聲,這幾次的庭期由檢辯雙方進行言詞辯論,強調自身立場並反駁對方論點,同時也對刑期提出意見。 檢方表示,樂陞案屬於企業犯罪,需要長期的、持續的、複雜的、專業的、金錢上的支援,因為有來自各方的協助,被告許金龍才能順利進行一切計畫。檢方也再三強調,並沒有不正訊問的情況,一切依法處理,同時也認為許金龍濫用答辯權,刻意塑造「司法迫害被害人」的形象。檢方認為,樂陞案凸顯了資訊公開透明的重要性,而許金龍一再強調否認部分犯罪,語焉不詳,雖然強調做的事情都是為了樂陞公司,卻不使用合法管道,應為有罪判決。
【樂陞案】【1108樂陞案開庭實況】到底為何需要準備資金證明文件?
本次庭期繼續進行犯罪事實五的審理,被告為許金龍及潘彥州。這次審理中發生了什麼事呢? 被樂陞公司「打槍」的遊戲 證人蘇政緯曾是動游數位娛樂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蘇政緯表示,最早的時候謝啟耀曾告訴他資金來自王佶那邊,但因為財務權屬於謝啟耀,蘇政緯負責的是技術層面,所以蘇政緯並不清楚實際狀況。蘇政緯說,他們原本是一個開發遊戲的技術團隊,就他的認知,他們是屬於王佶注資的技術團隊,當初跟王佶談合作,王佶同意給技術股權,但後來因為動游有限公司投資很多錢在樂陞公司,所以才會再另外成立單純的動游數位娛樂有限公司。
【樂陞案】【1103樂陞案開庭實況】陸資的定義?
樂陞案的審理越來越靠近尾聲,在本次庭期中,透過對證人的交互詰問,有哪些值得關注的部分呢? 陸資的定義? 根據共同被告潘彥州的證詞,早期因為時間急迫,百尺竿頭公司對樂陞公司的公開收購案,在由潘彥州承接之後,便交由中銀法律事務所處理。在公開收購案破局之後,被告許金龍要求潘彥州去找王佶,潘彥州實際上並不願意,一來認為與違約的王佶沒什麼好談的,二來也不想與王即產生關聯。在與王佶的對談中,王佶有問到關於如何和投保中心協商的問題,最後王佶選擇國際知名的大事務所kirkland and ellis代表王佶與投保中心見面。
【樂陞案】【1101樂陞案開庭實況】為什麼承銷券商從群益證券改成康和證券?
本庭繼續對犯罪事實四進行審理,傳喚陳隆昌、張嘉紋、林麗珍為證人,對樂陞公司發行的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可轉換公司債的內容(下稱樂陞四、樂陞五、樂陞六),再做釐清。 業界第一名的遠東商銀 證人陳隆昌目前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的資深協理,負責業務為督導可轉換公司債的資產交換及拆解。陳隆昌也提到,在透過電子化之後,遠東銀行在拆解的業務市佔率達到3成,為業界第一名,包括裕隆、陽明、鴻海等大公司,都曾將拆解業務交與遠東銀行。而被告林麗珍所負責的業務,就是可轉換公司債的資產交換業務,這也是林麗珍唯一負責的部分。
【樂陞案】【1030樂陞案開庭實況】在收購案破局的背後
今天是針對犯罪事實五進行的審理,傳喚鄭鵬基、李柏衡、謝東波、彭于璇為證人,對百尺竿頭公司公開收購樂陞公司的內線交易部分做釐清。 破局的背後發生了什麼? 根據證人鄭鵬基的說法,王佶是中歐工商管理學院同學介紹給鄭鵬基的朋友,王佶在這件公開收購案中,擔任有限責任合夥人,負責找資金,跟日本方面有合作的關係。日本人負擔無限責任百分之20,資金到位後,王佶再履行負擔的百分之80。但是因為日本人最後沒有支付百分之20的部分,所以王佶也沒有支付,最後對樂陞的公開收購案破局。
【樂陞案】【1027樂陞案開庭實況】你今天說嗨了嗎?
Say hi羅生門 在106年10月13日的審理庭上,被告林宜霖以證人的身分指稱在某次與許金龍的通話中,當時被告林麗珍就在許金龍旁邊,並且林麗珍有透過該通電話向林宜霖說:「嗨。」這段證詞當時引起許金龍與林麗珍很大的騷動,雙方也都在被告表示意見時否認此事。
【樂陞案】【1023樂陞案開庭實況】葉公亮冤枉不冤枉?
本次審理庭主要審理被告葉公亮涉案的部分,傳喚的證人都是由被告葉公亮及其辯護律師所傳喚,在前幾次的審理庭中,曾大呼冤枉,認為自己遭到同為被告的林宜霖陷害的葉公亮,是否能透過本次對證人的交互詰問,證明自己的清白呢?
【樂陞案】【1020樂陞案開庭實況】把書狀當塗鴉本的檢方?
前次審理庭訊問許世龍時,曾提及於君悅飯店交付700 萬元現金,證人徐光耀今天證實該700萬元為借款的保證金。徐光耀也提到,有擔保的債券對金主的風險較小,相對的,無擔保的債券對金主的風險較大,在當時,無擔保的債券在市場上並不好賣,大家的興趣都不大,但因為對金主已經拿15%的保證金,風險有相對稍小。 對於保證金的百分比,被告許金龍於被告表達意見時表示,依他的記憶比例應該為25%才正確。當時在春節封關前被告林宜霖說臨時有投資人變卦,需要找其他投資人,時間非常短暫,所以得到的最終條件是25%。
【樂陞案】【1013樂陞案開庭實況】親兄作證,許金龍激動落淚?
證詞模稜兩可、前後不一? 具有共同被告身分的林宜霖,當時任職於康和證券,被以證人身分傳喚。林宜霖於作證時表示,樂陞公司發行的20億債券分為有擔保和無擔保,其中無擔保的部分投資人反應冷淡、銷售困難。有很多投資人表示,因為樂陞公司在市場上有很多負面傳言,覺得風險太高,只要聽到樂陞公司,便拒絕參與配售。林宜霖並一再強調,找人頭公司進行配售係實務上的操作方式,但是因為是違法行為,他願意認錯。除了言明自己並無從中獲利,還提及為了處理樂陞公司的事務而代墊600萬元,最後也因康和證券無法出帳只得自行吸收。
【樂陞案】【1006樂陞案開庭實況】是否符合「常規交易」,誰說的算?
本次開庭,延續上次開庭,繼續進行犯罪事實三的審理。傳訊案發當時擔任樂陞公司財務報告的簽證會計師,王彥君及曾祥裕,為了釐清TP公司資產減損及當時售回交易的情形。 審判長在進行權利告知時,特別向兩位會計師強調,在作證的過程中,若有涉及會計師職務上得知的業務祕密時,得拒絕證言。但對於親身的所見所聞仍需據實回答,否則會有偽證罪的處罰,可以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樂陞案】【1002樂陞案開庭實況】許金龍的人生志向,重要嗎?
本次審理針對犯罪事實三,對於簽署TP私約以及TP公約時的情況為何,以及背後的利害關係,進行釐清。在本次審理中,辯方律師進行交互詰問時,不斷因問題不明確或與待證事實無關被檢方提起異議,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呢?
【樂陞案】【0928樂陞案開庭實況】老闆們對資本市場的不滿?
本次審理程序的審理重點,繼續就犯罪事實二進行釐清。透過檢辯雙方向證人進行交叉訊問,對於私募的內容以及資金來源,和彼此之間對資訊的了解程度,都有一些新的進展。而在訊問中,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內容呢? 一再出現在證詞中的彭于璇 在前幾次的審理過程中,不斷被其他證人提起的彭于璇,在這次審理庭被以證人的身分傳喚到庭。在訊問中,彭于璇表示,並不曾協助處理葫蘆公司及銀湖公司的事務,但曾協助百尺竿頭公司處理事務,也曾協助億豪公司變更負責人。
【樂陞案】【0922、0925樂陞案開庭實況】說說錢從哪裡來?
本次的審理重點是犯罪事實二,關於私募的部分。對於資金的來源以及投資人的選擇,檢辯雙方透過交互詰問,逐漸建構事件全貌。而證人於此部分對於案件做了哪些說明?讓我們一起看看。 私募資金從何而來? 被告許金龍表示,樂陞掛牌上櫃之後,為了擴大規模,以及競爭策略的考量下,才進行引進策略投資人的計畫,這個計畫也是由許金龍本人提議。許金龍認為,檢察官對於投資者與出資者的看法和自己非常不同,對他而言,適合的投資人不一定就是出資者,先找到投資角色,再找投資的金錢來源,這才是他的思路方向。
【樂陞案】【0915樂陞案開庭實況】情緒高漲的審理現場
本庭一開始審判長與被告及被告辯護人溝通後,未免證人黃伊靖等待太久,決定先於許金龍進行訊問。由於黃伊靖的講話音量偏小,審判長請她大聲一點,後來還加裝麥克風,但仍常常無法聽清楚她的證詞,審判長再度嚴正要求她的音量。
【樂陞案】【0914樂陞案開庭實況】首次審理程序—刀光劍影
辯方律師提到關於開假發票的部分,認罪是否符合事實?鄭鵬基卻表示,自己在被訊問的當時,誤以為不知道開發票的理由就開發票,就算是開假發票,才認罪,所以並不符合事實。 檢察官你知道你在問什麼嗎? 檢方於詰問另一位證人李柏衡時問了一些不著邊際的問題,甚至於相同問題上反覆以不同方式詰問,彷如鬼打牆,引起旁聽席一陣訕笑騷動。然而,辯方律師對此狀況卻沒有提出異議,是一種戰略還是想讓檢方出糗呢?應該維持法庭秩序的審判長也沒有任何表示,難道是也覺得很好笑,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嗎?
【樂陞案】【0831樂陞案開庭實況】勘驗錄音錄影光碟真的有其必要性嗎?
本次準備程序為勘驗庭,勘驗的內容為偵查時的錄音及錄影。原先的開庭進度安排上,並無此次庭期,本次開庭是應被告方的要求,另外加開。而本次開庭,有什麼值得我們注意的呢?被告在開庭中又有什麼陳述呢?應被告要求而加開的勘驗庭,又有什麼法源依據呢?
【樂陞案】【0815樂陞案開庭實況】許金龍羈押320天,是否延押?
本次為許金龍是否延押的調查庭,距上次延押調查庭,已經過了將近2個月。在許金龍被羈押滿320天後,即將進入審判程序前,這次的延押調查庭變得更具重要性,檢方如同6月20日的延押庭立場,辯方則是提出其他的羈押替代手段,希望法院可以裁定停止羈押,究竟雙方的理由為何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樂陞案】【0804樂陞案開庭實況】準備程序中,被告提出偵查中曾遭不正訊問?
本次開庭為勘驗程序,被告許金龍要求勘驗106年1月20日之檢察官訊問錄音錄影光碟,勘驗錄影與筆錄是否符合,以及是否有給予被告許金龍陳述之機會。 本次勘驗影片之內容為請一合庫之人員,於審核其身分之後,使其協助被告許金龍簽署文件。偵查檢察官於被告許金龍簽名完畢之後,詢問其與新基公司是否有關係,被告許金龍答有,偵查檢察官即表示:那就沒問題了。 針對這次勘驗過程,檢辯雙方由於立場不同,最後仍然沒有交集。而其中又發生哪些值得討論的事呢? 針對勘驗光碟,檢辯雙方各持己見! 本庭一開始,檢方即表明尊重被告聲請調查之權利,然由於是時被告許金龍仍在押中,該偵查庭係為方便被告許金龍處理公司事務文件,所以本偵查庭,並未要調查任何犯罪事實,且並非證明被告有罪之重要證據。 被告許金龍回應,除了請公訴檢察官代為轉達感謝之意,表示攻擊檢方非其本意外,同時也強調,偵查檢察官於該次偵查庭中,既已提及被告許金龍與新基公司之關係,卻未向其諭知此關係涉辦侵占罪,使其無答辯之機會。 雙方後續於此問題,就其各自立場來回攻防,卻始終未切中要點。況且,實質辯論應於進入審理程序後,方得進行。受命法官雖屢次打斷被告許金龍之侃侃而談,卻對於此造成審理程序冗長之狀況無其他作為。
【樂陞案】【0707樂陞案開庭實況】犯罪事實七,檢察官草率起訴?
上一次開庭,是許金龍是否延押的調查庭,故由3位法官合議開庭,合議庭於2016年6月21日作出裁定,許金龍自6月底再延長羈押2個月到8月底。本次回到準備程序,由受命法官周玉琦續行準備程序。 本次的準備程序,針對起訴書「犯罪事實七」進行整理,傳訊被告許金龍、樂陞前代理董事長李柏衡、律師鄭鵬基。檢察官認為許金龍、李柏衡、鄭鵬基共同意圖為許金龍之不法所有,明知許金龍實質掌控之新基公司並無實際提供居間服務,竟於 102 年 2 月 25 日,自樂陞公司帳戶匯款 350 萬元至新基公司帳戶,再由鄭鵬基開立「服務費」名義之不實發票,提供予樂陞公司據以請款,而以此方式挪用樂陞公司資金,供作許金龍私人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