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0922、0925樂陞案開庭實況】說說錢從哪裡來?

  • 2017-09-26
  • 法操司想傳媒

 
樂陞案審理程序時間:106年09月22日09:30

 

                                   106年09月25日09: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 第1、14法庭

審判長:葉力旗

 

受命法官:陳思帆

陪席法官:吳承學

公訴檢察官:黃嘉妮、李豫雙

 

本次的審理重點是犯罪事實二,關於私募的部分。對於資金的來源以及投資人的選擇,檢辯雙方透過交互詰問,逐漸建構事件全貌。而證人於此部分對於案件做了哪些說明?讓我們一起看看。

私募資金從何而來?

被告許金龍表示,樂陞掛牌上櫃之後,為了擴大規模,以及競爭策略的考量下,才進行引進策略投資人的計畫,這個計畫也是由許金龍本人提議。許金龍認為,檢察官對於投資者與出資者的看法和自己非常不同,對他而言,適合的投資人不一定就是出資者,先找到投資角色,再找投資的金錢來源,這才是他的思路方向。

檢察官對於樂陞公司是否對信達公司做過評估也一再確認,許金龍也再三強調,信達公司是投資人,樂陞公司是被投資人,對樂陞公司而言,只要有錢進來投資就可以了,至於評估應該是投資人對被投資人做的,不是被投資人反過頭來評估投資人。

檢察官詢問許金龍,對投資的金錢來源狀況有沒有向社會說明?許金龍表示,當初在投審會時,投審會並沒有要求張耀提供資金來源,投審會的人員包括金管會和證期局的人,但他們都沒有對樂陞公司做出「向社會說明投資的金錢來源狀況」的要求,樂陞認為,既然投審會沒有提醒,樂陞公司也不須負有這項義務。

同時,許金龍也強調,私募和公募並不相同,並沒有透過向社會發布不實消息,影響與私募應募人間法律關係的意圖。況且,當初樂陞公司會選擇私募而非公募,就是為了讓風險鎖定在專業的投資人,避免一般人必須負擔風險,又對內容無法理解的狀況產生。

紙上公司

證人楊世緘在訊問中也表示,Eminent公司並沒有提供樂陞公司實質上的幫助,僅僅是提供Eminent公司參與私募,進行股票資金的轉換,並不清楚參與私募的資金來源。對於檢方「紙上公司是否違法?」的疑問,楊世緘回應,他認為紙上公司本身並不違法,因為隨時可以、隨時可能注入資金,又變成有資金的公司。

潘彥州於偵查時曾表示,許金龍希望將Eminent公司名下的股票作質押,但是張耀不願意,所以才請楊世緘管理。檢察官對此詢問楊世緘的意見,楊世緘表示對此事不清楚。許金龍於被告表示意見時說,質押的事情,是彭于璇和張耀的員工聯繫,是彭于璇和張耀的員工之間的對話,楊世緘對此事不清楚是有可能的。

檢方認為,由楊世緘所證言可以知道,Eminent公司並沒有提供實質幫助,除了資金沒有策略能力之外,許金龍也知道資金並不是Eminent公司所提供,資金係由許金龍本人所安排,因此可以得知Eminent公司為樂陞公司的關係人,而且是虛偽的策略投資人。

樂陞案下次開庭時間是106年09月29日,後續將傳喚其他證人,並針對其他犯罪事實進行交互詰問,案件後續發展以及審判的經過,《法操》將繼續為您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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