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0815樂陞案開庭實況】許金龍羈押320天,是否延押?
樂陞案調查程序
時間:106年08月15日 9: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 第14法庭 |
審判長:葉力旗
受命法官:周玉琦 陪席法官:謝昀璉 公訴檢察官:黃嘉妮、李豫雙 |
本次為許金龍是否延押的調查庭,距上次延押調查庭,已經過了將近2個月。在許金龍被羈押滿320天後,即將進入審判程序前,這次的延押調查庭變得更具重要性,檢方如同6月20日的延押庭立場,辯方則是提出其他的羈押替代手段,希望法院可以裁定停止羈押,究竟雙方的理由為何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檢方:被告許金龍,仍需羈押。
檢察官表示,由於被告所犯金額高達一億元,依據證卷交易法,屬於7年以上的重罪。且出入境頻繁,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且從106年1月24日至今,被告歷次的開庭表現,可以顯現出被告對於卷證資料的掌握充足,被告的辯護權並無受到損害。而就被告方要求以交保及電子腳鐐的方式取代羈押,檢察官認為,使用電子腳鐐耗費國家人力、物力資源,且並沒有法源依據支撐,故認為被告的請求無理由。
許金龍:是否在押,影響辯護權深遠。
就延長羈押的部分,許金龍表示,未來庭期安排密集,甚至有一個禮拜有六個庭期的狀況,為了後許審理進行順暢。希望以科技的替代手段──電子腳鐐的作為羈押的替代。許金龍表示,在案件起訴後,他認為戰場在法庭中,在整個準備程序的過程中,他並未對媒體喊話,而媒體對於樂陞案的報導,對他也都是諸多不利。再次強調,自己不會對媒體發表任何言論。
後續審理非常密集,是否在押真的會影響辯護權,即便對於卷證資料有所掌握,但對於新的資料,仍需要時間去處理。因為監所有諸多行政規定,及時間空間的限制。例如:在禮拜二撰寫完資料,透過監所可能要到禮拜四才會收到回覆,但禮拜三就已經開完庭了,無法及時進行討論。
另外,許金龍也就其被認為有罪的各項犯罪事實,進行無罪的答辯,一一舉出檢察官不合理之處,以及自己主動提供各項證據,絕無湮滅證據的可能,並表示先前11次的羈押調查庭,除了上次及本次外,檢察官從未認為許金龍不可以交保。最後許金龍也以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表明自己絕對不會向外發表任何言論的立場。
辯護人:應給予被告合理公平的環境
許金龍辯護人表示,在即將進入審理的關鍵時刻,被告會在何種情況下進行辯論?撤銷羈押的聲請,只是希望被告能在一個人性化的空間,不必趴在地上以手寫的文件,去捍衛憲法上給他的權力。目前各項犯罪事實,就法律的角度,仍有許多須值得推敲的部分,希望被告能在武器對等的狀況下,進行辯論。而檢察官所稱的辯護權未被侵害,是被告非常努力的結果,但準備進度仍嚴重落後。
就重罪羈押的部分,辯護人表示,雖然實務上以重罪作為羈押依據有其理由,但仍須視個案不同的狀況下給予合理公平的對待。辯護人一再強調,被告許金龍在案發之後主動返國接受偵查,且檢察官一直無法提出具體的證據以及犯罪所得計算方式,證明被告許金龍的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元。
另外辯護人主張,作為被告許金龍有罪的重要供述證據,鄭鵬基所為的證詞,其實使檢察官以不正的方法取得,在檢察官的調查過程有重大瑕疵或持特定立場的狀況下,被告應有充分的時間、空間以利辯護的進行。
樂陞案即將進入審理的關鍵時刻,從2017年9月15日開始,已經密集的安排審理程序至11月中。許金龍是否會繼續延押,仍需視合議庭的決議,審判長當庭諭知候核辦,就讓我們靜待法院的裁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