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0915樂陞案開庭實況】情緒高漲的審理現場

  • 2017-09-19
  • 法操司想傳媒

 
樂陞案審理程序

 

時間:106年09月15日 14:30

106年09月18日09:30

106年09月18日14: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 第14法庭

審判長:葉力旗

 

受命法官:陳思帆

陪席法官:吳承學

公訴檢察官:黃嘉妮、李豫雙

本庭一開始審判長與被告及被告辯護人溝通後,未免證人黃伊靖等待太久,決定先於許金龍進行訊問。由於黃伊靖的講話音量偏小,審判長請她大聲一點,後來還加裝麥克風,但仍常常無法聽清楚她的證詞,審判長再度嚴正要求她的音量。

證人作證時音量過小,不但使現場無法聽清楚,更影響審判程序的進行。

證人黃伊靖表示並不知道居間契約書為急件的原因,但對於檢方進一步請教是否因此認為有問題,僅含糊表示不清楚。受命法官詢問是否常有急件的狀況也以不一定、不記得帶過。

最後檢方陳述意見時認為,由證人證詞可知,該筆付款與樂陞公司一般的付款有異,足以證明李柏衡事先知道是異常交易。

愛表達意見的許金龍

在審判長確認在場律師人數時,許金龍於另件民事案件委任的律師,穿著律師袍來旁聽,被審判長要求先行換掉,避免影響對於在場的辯護律師有幾位的判斷。

對共同被告及證人許金龍進行交互詰問時,許金龍一度試圖要求審判長提示、修改檢察官的問題,審判長隨即嚴正指出,證人的任務是回答問題,並強調已經提醒第二次了。

檢方就金額對許金龍進行詰問時,雙方情緒越發高漲,甚至吵成一團,幸而審判長即時制止,表示不要用這種詰問方式,避免演變成一場鬧劇。

許金龍質疑,於105年12月14日時的偵查庭,曾提示兩次鄭鵬基承認簽名的協議,訊問和偵查時都知道有這份協議,為什麼卷證中卻找不到?

當檢方詰問許金龍與蔡岳霖的帳戶有什麼關係,許金龍不斷反問檢方,到底有什麼關係?那只是李柏衡交與他匯錢的帳戶。

檢方於最後發表意見時表示,許金龍對於支付居間費用的說明,與常情不符,應該以鄭鵬基的證詞為主。

究竟誰是蔡岳霖?

於9月18日的庭期,傳喚曾於樂陞公司以及樂陞轉投資公司任職的蔡宜娟、提供帳戶的蔡岳霖、以及處理李柏衡買賣股票相關事宜的曾文清。對於明明是李柏衡買股票,錢卻匯入蔡岳霖帳戶的疑點作進一步釐清。

中間短暫休息時,許金龍向檢方提出質疑,認為檢方因為民粹亂辦案,強加他沒做的行為在他身上。許金龍反問檢察官覺得自己有沒有冤屈?表示他可以對所有犯罪事實都認罪,前提是檢方不應該硬是說他侵占40億。並且不斷強調,偵查過程的對待有嚴重紕漏,而且偵查檢察官沒有檢附應該檢附的資料,程序嚴重有問題。

這次開庭,審判長對於庭上秩序的適時管理,使得現場不會因證人或檢察官一時情緒,產生混亂,或過於冗長的情況。無論是證人發言過長,或場面過於激動,甚至是檢方於詰問時時間過長,值得稱許。

樂陞案後續將傳喚其他證人,並針對其他犯罪事實進行交互詰問,案件後續發展以及審判的經過,〈法操〉將繼續為您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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