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0707樂陞案開庭實況】犯罪事實七,檢察官草率起訴?

  • 2017-07-07
  • 法操司想傳媒
樂陞案準備程序

 

時間:106年07月07日 14: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 第10法庭

受命法官:周玉琦

 

公訴檢察官:黃嘉妮、李豫雙

上一次開庭,是許金龍是否延押的調查庭,故由3位法官合議開庭,合議庭於2016年6月21日作出裁定,許金龍自6月底再延長羈押2個月到8月底。本次回到準備程序,由受命法官周玉琦續行準備程序。

本次的準備程序,針對起訴書「犯罪事實七」進行整理,傳訊被告許金龍、樂陞前代理董事長李柏衡、律師鄭鵬基。檢察官認為許金龍、李柏衡、鄭鵬基共同意圖為許金龍之不法所有,明知許金龍實質掌控之新基公司並無實際提供居間服務,竟於 102 年 2 月 25 日,自樂陞公司帳戶匯款 350 萬元至新基公司帳戶,再由鄭鵬基開立「服務費」名義之不實發票,提供予樂陞公司據以請款,而以此方式挪用樂陞公司資金,供作許金龍私人用途。

本次開庭的3個小時內,發生了什麼值得我們注意的事呢?就讓《法操》來告訴您!

 

開庭起初,受命法官除了先向檢察官確定起訴法條外,也詢問了檢察官有關新基公司匯入許金龍指定帳戶的戶名、匯入日期及匯入金額。檢察官表示,由於偵查時間緊迫,偵查當時是依據共同被告鄭鵬基證詞,而350萬元的認定,是依據新基公司華泰商業銀行的帳戶明細紀載。至於戶名為何,還尚待詳查

對此許金龍以及其辯護律師指出,所謂的「指定帳戶」指的是新基公司匯入蔡岳霖帳戶的款項。許金龍多次提及,這些交易明細都在樂陞公司的文管中心,有合約和交易明細可以證明,但檢察官多次搜索樂陞公司,卻未調查。

這裡出現了檢察官邏輯上的錯誤,如果檢察官都不知道戶名為何,怎麼會知道那是許金龍的指定帳戶呢?檢察官在後續的程序,希望增列華泰銀行跨行匯款給蔡岳霖的申請書作為本案之證據,這不就代表檢察官一開始就知道新基公司有匯款給蔡岳霖,但為什麼不在一開始提出呢?如此就將此部分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是否有些草率?

另外,檢察官還當庭詢問被告許金龍是否想補充新基公司與蔡岳霖的關係?許金龍當庭表示:「我超愛講的,可是你在偵查階段不問我,我要到最後再告訴你。」看到這樣的情況,不禁讓人覺得,現在是小學生在吵架嗎?不過原本就應該是檢察官提出證據來證明許金龍有挪用公司款項,怎麼還會要許金龍來說明呢?這不是違反「被告不自證己罪」的原則嗎?

未見到劉承武檢察官的身影

搜尋樂陞案相關新聞,還是會跳出「樂陞案/許金龍惹怒檢座 劉承武:拚不退休也要蒞庭!」的新聞,讓人不禁好奇,當初說拚不退休也要蒞庭到底的劉承武檢察官到底去哪裡了呢?

樂陞案從起訴至今也已經開過10次庭,對於各項犯罪事實的整理,也將進入尾聲,劉檢察官是否要履行自己宣示來協助檢察官的蒞庭呢?

本次開庭,進行了詳細的證據及爭點整理,可望日後進入準備程序後,得以先行審理犯罪事實七的部分。而下一次準備程序訂在2017年7月21日,要進行犯罪事實6的準備程序。《法操》會持續關心後續開庭狀況,為您帶來第一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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