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1002樂陞案開庭實況】許金龍的人生志向,重要嗎?

  • 2017-10-03
  • 法操司想傳媒
樂陞案審理程序

 

時間:106年10月02日09:30

          106年10月02日14: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 第1法庭

審判長:葉力旗

 

受命法官:陳思帆

陪席法官:吳承學

公訴檢察官:黃嘉妮、李豫雙

本次審理針對犯罪事實三,對於簽署TP私約以及TP公約時的情況為何,以及背後的利害關係,進行釐清。在本次審理中,辯方律師進行交互詰問時,不斷因問題不明確或與待證事實無關被檢方提起異議,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呢?

將TP投資案回到原點的TP私約

根據證人謝東波的證詞,因為TP公司的業績下滑,而且許金龍和沈俊的經營理念不合,加上沈俊曾表示沒有拿到原本應得的股票,所以簽訂TP 私約。證人李柏衡也表示,當初認為,與其合作不愉快,不如讓一切回到原點。

在TP私約的簽署過程中,原本自認擔任公道伯角色的鄭鵬基,因為沈俊的請託以及若出問題不會在民事上求償的保證,加上對許金龍的信任,和雙方都有律師的情況下,不擔心自己會有法律風險,在前述眾多原因下,甚至未仔細看契約內容,便簽名擔任連帶保證人的角色。

具有律師身分的證人潘彥州,對於TP私約和TP公約的理解,認為符合交易雙方需求,具有一定商業目的。

TP私約的執行,透過與樂陞公司合作的公司,將其投資金額認購股票,藉以將沈俊手中持有的樂陞公司股票變現。但最後TP私約的執行並沒有完成,除了時間不夠之外,許金龍被羈押,使得投資商談停止也是一大主因。

執行上選擇帳面價值而非選擇出售股票,則僅是為了減少損失,以帳面價值變現,在會計的計算上無損益,且為雙方都可接受的方式。

許金龍的人生志向,重要嗎?

在訊問中,證人們都曾提及沈俊和許金龍之間的矛盾。沈俊認為在TP交易中被許金龍苛扣,沒有得到自己應得的股份,每次都被許金龍要求放眼公司放眼未來,卻沒顧慮他的個人感受。

在對鄭鵬基進行詰問時,辯方律師居然問鄭鵬基,在與許金龍的26年交情中,是否聽許金龍說過,在壯大樂陞公司之後,人生的下半場希望將重點放在對台灣公共領域的貢獻?

因為這問題和犯罪所涉待證事實無關,檢方當然立即提起異議,審判長也很快就認定異議成立。坐在旁聽席上的小編,也實在不知道為何辯方要提出此一和犯罪待證事項幾乎無關的問題?

最後由被告提意見時,許金龍表示,真的很希望透過證人告訴大家,自己並非起訴書所言那般人格不堪,希望有機會讓大家知道自己的人生志向。並且也強調,答辯時,將對與自己與沈俊之間的矛盾做說明。

許金龍身為被告,強烈希望證明自身清白的渴望,可以被理解。然而,在法庭上有一定的審理程序,透過交互詰問進行的攻防也需要一定的戰略,如此三番兩次執意說自己想說的話,不但造成時間上的拖延,也使得辯方律師在提問時,一而再,再而三,被檢方以問題不明確或與待證事實無關提起異議。其實許金龍如有意見,可以請辯護人以書狀向法院陳述即可,未必一定要在法庭上用言詞陳述。

樂陞案下次開庭時間預計為106年10月6日,《法操》將繼續為您關注後續發展,替您帶來第一手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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