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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投稿】律師也看不懂的味全油品案終審判決

  • 2017-04-28
  • 嘉義 嚴律師

味全油品案4月27日在智慧財產法院宣判,根據新聞稿的內容,從一個法律人的角度來看有很多不可思議的地方: 一、魏應充竟要為自己沒做過的事負責? 依據刑法的個人責任理論,每個人只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需要為別人的行為負責,除非在共犯結構底下,有所謂的犯意聯絡跟行為分擔。從這個角度來看,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還真的非常奇怪,因為法院認定讓消費者陷於錯誤的行為是在於「產品的不實標示」,例如品名、標示及圖案內容的相互搭配,讓消費者以為味全調合油內的橄欖油具有「相當」比例,但是智財法院只認定魏應充指示要提高調合油當中棕櫚油的比例,並沒有認定魏應充指示在調合油當中只用1%的橄欖油或葡萄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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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誣告馬幼興性侵 女星恐面臨牢獄之災!

  • 2017-04-28
  •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2016年7月,馬幼興遭控性侵女演員唐少萱。據檢方抽絲剝繭調查後,發現實情為唐少萱劈腿馬幼興和陳帝源兩人,因擔心劈腿一事曝光,才栽贓馬幼興性侵。 承審法官根據通訊軟體之對話內容及其他相關有力證據,認定2人當時是「你情我願」發生關係,馬幼興因而獲判不起訴。而後,馬幼興已對唐少萱控告「加重誹謗罪」,目前正和律師研議損害賠償事宜。檢方也因唐姓女藝人不實指控,依「誣告」等三罪,將其起訴,並要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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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油品案】味全油品案定讞 法令界定模糊也照判!?

  • 2017-04-28
  • 法操司想傳媒

2017年4月27日,受社會矚目的味全油案終審宣判,宣判的結果,魏應充(前味全公司董事長)、常梅峯(前頂新公司總經理)、林進興(味全公司方便食品事業部資深協理)、林雅娟(味全公司方便食品業務部調味品企劃經理)等四人,因調高調合油、外包裝不實,而被智慧財產法院認定,觸犯刑法§255虛偽標記,以及刑法§339詐欺取財。各處有期徒刑2年、1年6月、10月、1年。其中林進興、林雅娟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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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油品案】送魏應充入監 就能掩蓋分裂的檢察機關和矛盾判決嗎?

  • 2017-04-28
  • 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味全油品案2017年4月27日二審判決定讞,頂新董座魏應充被判決有期徒刑兩年,社會矚目的頂新相關案件,經過數年的偵查和審理程序,也逐漸進入新的階段。但是送魏應充入大牢的結果,卻掩蓋不掉相關案件在偵查及審理程序中的不恰當以及可能造成的潛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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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說:專業分工的司法】送魏應充入監 就能掩蓋分裂的檢察機關和矛盾判決嗎?

  • 2017-04-28
  • 文/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味全油品案2017年4月27日二審判決定讞,頂新董座魏應充被判決有期徒刑兩年,社會矚目的頂新相關案件,經過數年的偵查和審理程序,也逐漸進入新的階段。但是送魏應充入大牢的結果,卻掩蓋不掉相關案件在偵查及審理程序中的不恰當以及可能造成的潛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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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油品案】「構成詐欺」法令界定模糊!魏應充該被關嗎?

  • 2017-04-27
  • 法操司想傳媒

2013年10月16日爆發大統長基混油事件,因頂新製油曾委託大統自西班牙進口橄欖油與葡萄籽油,再幫味全代工成健康廚房系列產品銷售,2013年11月6日,台北地檢署對頂新製油與味全公司展開調查。至2014年10月,台北地檢署起訴頂新製油兼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峰、味全中研所品管及檢驗人員共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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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元慶專欄】台灣冤案實錄:證據之王──自白

  • 2017-04-27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眾所皆知,檢察官偵查刑案起訴與否、法官審理是否定罪,都必須憑仗證據。在所有的證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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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詐騙集團納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未來將重罰!

  • 2017-04-26
  • 法操司想傳媒

近年來,我國詐騙集團非常猖狂,甚至還揚名海外,不但騙自己國人,還在各國設置詐騙據點,騙到外國去了!警政署為了制止此詐騙亂象,特別成立了「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卻仍舊無法遏止詐騙集團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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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死不死刑,保護了誰?

  • 2017-04-20
  • 法操司想傳媒

死刑的歷史由來已久,在有文字以前的原始時代就存在了。在漢高祖劉邦進咸陽城時和百姓約法三章中也包含著死刑。隨著時代的演進,法律制度的不斷發展,人類從歷史中記取教訓後,刑罰的方式也不斷的在改變。國家的刑罰權,在當代思考中,也並非漫無限制,像是酷刑(Torture)在國際法下原則是不允許的。台灣在法定刑上也廢除了以往「唯一死刑」的規定(所謂唯一死刑,指的是法律給法官針對該罪責的判刑選擇只有死刑,沒有別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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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二審】【0419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檢察官竟將無關的另案卷證列為證據!舉證責任何在?

  • 2017-04-19
  • 法操司想傳媒

經過近四個月的漫長等待,頂新越南油案終於再次開庭,經過這麼長的時間,大家還記得上次開庭的有哪些重點嗎?上次為本案更換承審法官後的第一次審理,當時除了討論了越南農業廳的函文所代表的意義外,也傳訊了一位下游廠商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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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測謊鑑定真的沒那麼神!

  • 2017-04-19
  • 新北谷律師

阿偉與小鈴(大秉之妻)遭檢察官起訴於民國103 年5 月10日12時40分至14時許,在新北市某溫泉MOTEL 內,發生性器官接合之性交行為1次,因認被告阿偉涉犯刑法第239條後段之相姦罪嫌,被告小鈴涉犯刑法第239 條前段之通姦罪嫌。 惟被告阿偉前於偵查中,經檢察官囑託法務部調查局對他進行測謊鑑定,經以「熟悉測試法」(The Acquaintance Te-st)檢測,其生理圖譜反應正常,並使其熟悉測試流程及問卷內容後,再以「區域比對法」(Bi-Zone Comparison Te-chnique )測試,所得生理圖譜經分析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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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元慶專欄】台灣冤案實錄:證據要形成銅牆鐵壁

  • 2017-04-19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判決一個人有罪,必須要有「犯罪事實」做為基礎。但是,犯罪事實要怎麼認定? 在一件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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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司改新決議】支持人民「直接聲請」評鑑司法官!

  • 2017-04-18
  • 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組第四次會議,在民國106年4月12日,針對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作成討論決議,主要包括:評鑑委員會要有獨立預算和專屬幕僚、評鑑委員的外部性和多元性應該提升、評鑑委員會應有調查權限以及人民可以直接請求對於法官、檢察官進行評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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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案】馬英九被控洩密,當庭宣稱:「我無罪!」

  • 2017-04-14
  • 法操司想傳媒

馬英九「公訴案」第一次開準備程序庭,檢方派出了三位檢察官,分別為蕭永昌、江貞瑜以及梁光宗。與柯建銘自訴案不同,馬英九此次的辯護律師換成了蔡茂松、吳至格以及李宜光。自訴人及其辯護律師團也同樣出席,法官則由唐玥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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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0414樂陞案開庭實況】檢察官內部溝通失靈!公訴檢察官竟不知有併辦意旨書!

  • 2017-04-14
  • 法操司想傳媒

時間:106年04月14日 14: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 第17法庭 2016年8月31日,樂陞科技大股東日商百尺竿頭數位娛樂有限公司,在進行公開收購後,最後卻違約,無法完成公開收購交割,而在這個過程當中,將近 2 萬應賣投資人蒙受損失。 樂陞案本次開庭,主要分成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本案被告,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是否要「延押」的審理。第二部分,則是「百尺竿頭公司」公開收購的各項細節。為此,法院也傳喚被告潘彥州,其本業為併購律師,提供百尺竿頭公司負責人「樫埜由昭」及中國籍金主「王佶」公開收購的法律諮詢以及撰擬出資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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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元慶專欄】台灣冤案實錄:三個女人的故事

  • 2017-04-14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一件官司能影響人生到什麼樣的程度?「陳如蘭」是個縮影。 陳如蘭在彰化縣花壇鄉一家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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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律師幫殺人犯辯護,都只是為了賺錢嗎!?

  • 2017-04-14
  • 法操司想傳媒

談起這個議題,就回想當時的北捷隨機殺人事件。當時,為凶手鄭捷辯護的三位律師,無一不背負罵名。據媒體報導,其中一位律師甚至收到一封信,署名「一群民眾」,信裡罵道:「你是鄭捷同夥、惡魔、人渣,你是司法敗類,你專吃鄭捷之大便,幹你娘,你們這些王八蛋,你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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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檢系列】在職檢察官竟媒介性交! 有何法可罰?

  • 2017-04-13
  • 法操司想傳媒

2018.08.28案件更新:根據新聞報導及司法院新聞稿,涉及於職務期間媒介未滿18歲女子性交易、及予未滿18歲女子性交易的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蔡曉崙,於2018年08月28日經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員任用資格。 新聞報導指出,台中地檢署「婦幼專組」偵查一起少女性交易案件時,發現有同好此道的嫖妓LINE群組,其中相當多的對話顯示出,嫖客中竟有一名「檢察官」。而該檢察官,甚至在社群網站散佈一名「17歲重慶妹」的「照片、三圍、對價及可約時間」,等於媒介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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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案】【太陽花立法院案】台灣首次以「公民不服從」作為「超法定阻卻事由」之刑事判決!

  • 2017-04-12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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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參審、陪審、觀審?人民參與司法,其他國怎麼做?

  • 2017-04-12
  • 林柏辰,杜蘭法學院能源環境法碩士生(Energy & Environmental

陪審團的制度比較:採用國家、權限劃分、人民審理範圍。製表:法操司想傳媒,我國為了推動人民參與審判的機會,自2011年以降,陸續擬定草案並推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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