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台灣冤案實錄:三個女人的故事

  • 2017-04-14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一件官司能影響人生到什麼樣的程度?「陳如蘭」是個縮影。

陳如蘭在彰化縣花壇鄉一家診所上班,每天要負責的是:清潔打掃、幫病人掛號、幫醫師調取病歷、幫醫師清點藥物、把包裝好的藥劑拿給病患。從工作內容來看,很明顯的,她是行政人員,並不是專業醫護。

陳如蘭服務的診所,名稱上雖然是「診所」,但是,在特定藥物的使用數量上,它堪稱是「醫院級」的規模。曾有媒體指稱,這家診所釋出管制藥品的數量,「要比全縣506家診所還多」。因為,診所的老闆可是大有來頭──彰化縣戒毒名醫沈祿從。

沈祿從是精神科醫師,他因為提供戒治毒癮服務,久而久之成為中部地區知名的「戒毒診所」。檢警會鎖定他調查,是因為在追查毒品案件中,監聽發現毒蟲之間口耳相傳:「有錢的吃毒品,沒錢的吃沈祿從的管制藥品」。

醫生把管制藥品當成了毒品,販賣給毒蟲?

民國100年,檢察官指揮警方發動搜索,在診所抄出含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成份的錠劑,總量多達將近1萬5000顆。檢方調查後,認定沈祿從涉嫌販賣有毒品成份的管制藥品給毒癮患者,四年獲利四千多萬元,起訴他和藥劑師,並對沈祿從具體求刑八年。

彰化地院審理過程中,檢察官發現有部份病患翻供,懷疑有人串證,再發動另一波偵辦,一口氣聲請羈押沈祿從、藥劑師、陳如蘭。經法官裁定,全部收押禁見。

這個案子出現一個法界、醫界的爭議:沒有經過診治,醫師直接開藥給病人,是不是醫療行為?

以證人身份到庭的彰化縣衛生局長說:「只要是開藥治療就是醫療行為」。草屯療養院成癮治療科主任也做證說:「只要走進醫院,我們就認為是醫療行為」。

全案至此峰迴路轉,法官認定:沈祿從是從事醫療行為,並不是販賣有毒品成份的管制藥品。一審判決無罪。(彰化地院判決書,100年度訴字第1198號)

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調查發現,沈祿從看診偶爾會草率,甚至還出現沒有看診,卻仍然開立處方的情形。但法官認為,這些看診過程雖然「有瑕疵」,但還是屬於醫療行為,並不能認定沈祿從是在販賣毒品。二審判決無罪,全案定讞。不過,在醫療行為過程中,沈祿從因為在處方箋上登載不實,被判有罪,可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判決書,103年上訴字第1676號)

歷經五年偵審,全案落幕。從一審到二審,陳如蘭都是無罪。

這個案子裡,在陳如蘭涉案部份,始終浮露一團謎霧──陳如蘭並不是醫師,也不是藥劑師,甚至連沈祿從都對辦案人員表示,陳如蘭無權干涉醫療過程,也沒有投藥給病人;既是如此,只是單純拿病歷給醫師、拿處方箋給藥劑師、轉交藥物給病人的陳如蘭,為什麼會被收押禁見58天?並且遭到起訴?

這團謎霧籠罩在「她們」的心頭,成為心中永遠散不去的霧霾……

這個故事裡的陳如蘭,說的不是一名女子,而是三個女人的故事,她們分別是52歲的「大陳」、40歲的「小如」,及43歲的「阿蘭」。她們都是診所的櫃檯小姐,其中服務最久的是大陳,已有15年資歷;任職最短的是阿蘭,也有將近6年。

大陳說,當初她被收押的時候,街坊鄰居議論紛紛,「即使已經無罪定讞了,情況仍然沒有改變」。她還說,當時她月薪兩萬多,先生是建築工人,工作不固定,全家租屋居住,小孩要升高中,她突然遭到收押,家庭發生劇烈震盪……。

小蘭則說,被收押當時,她三名兒女都還未成年,在看守所裡,她日夜擔心操煩著:「小孩怎麼辦?」收押期間,思念孩子、官司纏身塞滿她的身心,讓她痛苦不堪。

至於阿如,她官司後的人生更是令人不捨。

即使事隔五年多了,阿如仍然無法成眠,並且持續掉頭髮。當年收押時,她小姑獨處,歷經收押煎熬、官司折磨,身心飽受重創。「她家世清白,經過這場官司後,她不敢積極認識對象,到現在還沒結婚。」阿如的朋友說。

遭逢這場冤案後,大陳、小如、阿蘭都獲得23萬2000元的刑事補償。不過,她們寧可不要這筆錢,她們只要檢察官還給她們收押前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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