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0414樂陞案開庭實況】檢察官內部溝通失靈!公訴檢察官竟不知有併辦意旨書!

  • 2017-04-14
  • 法操司想傳媒

 

樂陞案準備程序庭

時間:106年04月14日 14: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 第17法庭

2016年8月31日,樂陞科技大股東日商百尺竿頭數位娛樂有限公司,在進行公開收購後,最後卻違約,無法完成公開收購交割,而在這個過程當中,將近 2 萬應賣投資人蒙受損失。

樂陞案本次開庭,主要分成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本案被告,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是否要「延押」的審理。第二部分,則是「百尺竿頭公司」公開收購的各項細節。為此,法院也傳喚被告潘彥州,其本業為併購律師,提供百尺竿頭公司負責人「樫埜由昭」及中國籍金主「王佶」公開收購的法律諮詢以及撰擬出資合約書。

本次開庭,到底發生了哪些值得我們關注的事呢?就讓《法操》帶大家一起來看看。

法官詢問檢察官案件併辦事宜,檢察官卻未見過併辦意旨書

在審理百尺竿頭公司公開收購的問題前,法官詢問了公訴檢察官,是否依據106偵3851號併辦意旨書,要併案審理。沒想到,當庭檢察官卻說他未收到此書狀

在認定符合一定的要件下,檢察官是可以要求法院將案件併案審理的,在學說上稱這些情形為「裁判上一罪」,檢察官可以要求法院將案件併案審理,而法院也應全部列為審理範圍。本次開庭,法官先向檢察官確認有無併案審理,目的就是要確定未來審理的範圍,才能進行爭點整理程序,以利後續審理進行。

但檢察官卻不知是因為內部書狀送達問題,還是溝通聯絡上的誤差,居然不知道有此併辦意旨書。只好請法官當庭提示書狀,才好審視。

雖然,在問完被告潘彥州後,法官詢問檢察官併案相關內容時,檢察官即刻跟法官表示,此併辦意旨書,只是把當中相關獲利寫得更清楚,但在法官進一步詢問後,仍然無法確切答出到底是哪些部分的獲利,怎麼計算等等。檢察官則當庭表示,會再回去整理。

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卻不確定自己追訴的範圍到底在哪,顯然是內部溝通出現很大的問題,實屬不當。

這更凸顯了分成「公訴檢察官」和「偵查檢察官」的問題,尤其,樂陞案是如此複雜的案件,若由偵辦的檢察官自行蒞庭,不但可以更了解這個案件,也不會出現今天這樣的狀況了。(延伸閱讀:別再分「偵查組」和「公訴組」:檢察官己案己蒞才能確實負責)

樂陞公司董事長許金龍是否應該繼續「延押」?

目前樂陞案仍在準備程序中,被告樂陞公司董事長許金龍,仍然在押中,許金龍及其辯護律師,此次提出許多意見,認為經過多次的準備程序,現在的狀況,與2017年1月24日起訴時的狀況已經不同,希望可以將保釋金降到1000萬元。

另外,被告也提出7位「共同連帶保證人」,總資產共擔保3億元,希望可以在準備程序的過程中,解除羈押,讓被告得以行使充分的「訴訟防禦權」。針對上述延押的聲請,法院則諭知候核辦。

樂陞案審理至此,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法官也當庭諭知,下次開庭時間為2017年5月12日,就讓法操持續關心此案,為您帶來第一手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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