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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扣費義務之裁罰案)
本案聲請人(冠育土木包工業)於民國106年度給付訴外人黃男等三人薪資所得,金額分別為595,663元、636,226元及391,156元。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該筆款項被認定為「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故必須依照法定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身為扣費義務人的聲請人,本應於給付薪資時先行扣取該費用,並在給付日次月底前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繳納。
【書想評論】書摘|《你不是唯一快要崩潰的人》從訴訟律師到諮商個案:如何在武裝與卸掉盔甲之間找回真正的生活 。
真正堅強的人,都是在廁所裡偷偷哭的 而那些最堅強的人,連哭聲都不會發出來。 在大所,幾乎每個人都會有這麼一個時刻──通常發生在到職後的那幾個月,你加了無數個晚班,回了一堆 語氣帶刺的信件,假裝一切都OK……然後某天,情緒突然就潰堤了。
【刑法小教室】皮膚大面積灼傷算重傷,重傷害與傷害罪差在哪裡?
在刑法分則當中,傷害分為普通傷害罪與重傷罪,不僅構成要件不同,連刑度也差很多,近期就有則新聞報導指出,高雄市有名尤姓婦人懷疑陳姓前夫另結新歡,情緒失控之下趁陳男在沙發上熟睡時,將大量滾燙熱水朝其身體傾倒,造成嚴重燒燙傷。案件經審理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依重傷害罪論處,判處有期徒刑5年8月。
【司想評論】男控妻出軌求償百萬遭法官駁回,配偶權是什麼?
近期有則新聞引起民眾熱烈討論,一名林姓男子指控妻子分居期間,與小王互稱「老公、老婆」上摩鐵、出遊,甚至疑有性行為,侵害其配偶權,向已協議離婚的妻子及小王求償百萬元,然而,台南地院法官以上萬字判決書認配偶權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不應強以民法侵權行為法介入審查,將人民婚姻清算了結而駁回。
【書想評論】書摘|《你不是唯一快要崩潰的人》:在大所,你不只是「做工作」,更是在「演工作」。
你一直在「台上」 而坐在觀眾席上的,是那些能決定你命運的人。 在大所,你不只是「做工作」,更是在「演工作」。 每一封郵件、每一次走廊裡的閒聊、每一個在線狀態,都是你「職場人設」的一部分 。你始終「在線」,不管是在會議上發言,還是在視訊會議畫面裡默默點頭。可能你 覺得沒人看,但其實你一直在被觀察。
【刑法小教室】討錢不成弒雙親,什麼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孝順」是傳統社會觀念的美德之一,對於含辛茹苦照顧子女到大的父母,子女理應孝順回報其養育之恩,不過近期卻發生一起人倫悲劇,新北市蘆洲區有一名男子向賣蔥油餅維生的年邁雙親討錢不成,涉嫌以開山刀殺死父母後逃逸,檢方訊後認為該男子涉刑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重罪,且已有逃亡、滅證事實,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司想評論】女童午睡遭男童侵犯,家長遭判30萬!何謂貞操權?
許多人常把小孩不懂事,不要計較當作小孩犯錯的藉口,小事情或許可以被原諒,若真的鑄下大錯家長也免不了要一起負責。近期有則令人心痛的新聞報導指出,新竹縣某幼兒園女童驚傳遭同班男童於午睡時鑽進被窩,以手抓捏下體流血成傷案件。
【法操小教室】前妻小孩非亡夫婚生子,繼承財產需要什麼要件?
民法第1148條第一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被繼承人死亡後,需要什麼條件才能繼承其財產?如果小孩不是親生的,也能繼承遺產嗎?
【他山之石】路易斯·鮑威爾:「我本質上是一名律師。我寧願下場參與比賽,也不願當裁判。」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代表著憲政體制的莊嚴殿堂,然而,對於曾坐鎮其中的路易斯·鮑威爾(Lewis F. Powell, Jr.)大法官而言,這個法律聖地可能更像是一座寂寞的修道院。他曾感嘆:「我本質上是一名律師。我寧願下場參與比賽,也不願當裁判。」這句著名的告白,揭示了「律師」與「大法官」身分之間,本質上的割裂與矛盾。
【法操小教室】叔叔收養姪子二審過關,成年收養要什麼要件?
收養通常發生在未成年子女之間,但如果子女已經成年,還可以收養嗎?近期有則溫馨的新聞報導指出,一名男子因為沒有孩子,想收養姪子,在一審時被駁回,但家庭調查官記下姪子到飲料店打工後的首次過年,就包紅包給叔叔,叔叔則開心地逢人就說等兩人溫馨互動細節;台南地院二審認為,叔姪二人的感情親如父子,裁准收養。
【法操小教室】結婚26年從未來台,為何法官判「惡意遺棄」准離婚?
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法院判決離婚?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彰化一名男子於26年前經友人介紹,結識一名中國籍女子,雙方僅曾外出遊玩三次,未曾共同生活,男子即深信對方為終身伴侶,並花費逾20萬元前往中國辦理結婚登記。然而,婚後男子準備為妻子申請來台時,女子卻突然失去聯繫,長年音訊全無。男子苦等多年未果,最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女子婚後無正當理由失聯,已構成惡意遺棄,依法判准離婚。
【刑法小教室】警問販毒案飆「國罵」,被告稱不正訊問,何謂不正訊問?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除了發現真實外,更重要的還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權以及維護被告的權利。因此刑事訴訟法制訂了一系列的規則避免國家在偵查、審理的階段不當侵害被告人權,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禁止不正訊問。
【法操小教室】北市路倒男竟是「活死人」,何謂死亡宣告?如何撤銷?
有名男子今年3月7日倒臥於台北市南港區街頭,經送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治療後出院,隨即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安置於長照機構。由於該男子當時意識不清、長期臥床且身分不明,警方透過臉部影像及指紋比對,確認其為李姓男子。然而進一步查證卻發現,李男早在2007年即遭法院宣告死亡,成為法律上已「死亡」的當事人。
【企業案例分析】勞⼯夜班津貼應納⼊⼯資?法院怎麼說?
原告(台灣中油)所屬的⼀群夜班輪值員⼯,每個⽉都會領取夜班津貼。但原告沒有把從1994年7⽉到2016年10⽉不同期間的夜班津貼(以下稱爭議津貼)算進⼯資裡⾯,因此也沒有正確地申報調整⼯資以供勞⼯退休⾦。被告(勞動部勞保局)審查後根據勞⼯退休⾦法規,決定根據原來的處分來修正並調整這群員⼯的⼯資,並在他們最近的退休⾦中補收這些少算的錢。原告不滿意,提起訴願被駁回後,提起了⾏政訴訟。
【司想評論】夫車禍變植物人,妻卻生了3子,民法上的婚生推定如何判斷?
我國民法設置「婚生推定制度」,用意是保障家庭秩序與子女身分安定。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只要妻子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法律便直接推定該子女是丈夫所生,不需另行舉證。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辯護人對羈押處分提起準抗告案)
聲請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在屏東地院受審,受命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416條規定當庭為羈押處分,而其辯護人則為聲請人之利益提起抗告。但由於第416條規定中,僅寫「受處分人亦得聲請」,並不包含辯護人以自身名義幫被告聲請的狀況,因此法院裁定駁回(屏東地院112年度聲字第19號刑事裁定)。
【電影法律】《血觀音》以愛為名的權力風暴,祖母可以收養自己小孩的小孩嗎?
由導演楊雅喆指導的血觀音在2017年上映後引發不少討論,電影題材獨到、敘事模式頗具創意,即便放到2025年的今天也是不少影迷的口袋片單之一。
【司想評論】館長涉職場性騷,如果老闆就是行為人該怎麼辦?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創辦人「館長」陳之漢近期行為備受爭議,根據新聞報導,館長前陣子遭3名離職的資深員工控訴,在職期間遭受霸凌及性騷擾,並掌握相關證據,但館長全面否認,反批對方刻意抹黑。新北市勞工局表示,當事人已提出申訴,目前調查中。
【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珊卓拉·戴·歐康納:「這個國家的法院不應該是爭議開始的地方。」
美國最高法院首位女性大法官珊卓拉·戴·奧康納(Sandra Day O'Connor),不論在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期間或是退休之後,始終是「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簡稱 ADR)的堅定倡導者。
【勞基法專欄】2026年必知的勞動新制!
在2025年最後一篇的勞基法專欄,小賀老師幫大家整理了明年一定要知道的勞動新制,不論是企業主、人資,還是勞工朋友,都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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