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哈利·布萊克蒙:「從今以後,我將不再修補這部死亡機器。」

  • 2026-02-15
  • 法操司想傳媒
圖/一人畫畫研究室 One man studio
文/法操司想傳媒

「從今以後,我將不再修補這部死亡機器。」

 "From this day forward, I no longer shall tinker with the machinery of death."

 1994年2月22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佈拒絕審理 Callins v. Collins 一案。就在這看似平常的司法程序中,高齡85歲的大法官哈利·布萊克蒙(Harry Blackmun)在不同意見書中寫下了這句震撼司法界的宣言。

殘酷的罪行與崩潰的體制:Callins案的背景

要理解布萊克蒙為何在職業生涯的尾聲說出這句話,我們必須先看看激發他寫下這段文字的案件——Callins v. Collins(1994)。

這並非一起冤案,而是一樁令人髮指的冷血謀殺。1980年,被告Bruce Callins闖入德州的一間脫衣舞俱樂部進行搶劫。過程中,他控制了現場,並走向一名已經受傷、毫無反抗能力的男子Allen Hatcher。卡林斯近距離朝哈徹的頸部開槍,將其當場處決。

面對如此殘忍且證據確鑿的罪行,德州法院判處卡林斯死刑似乎是天經地義的。然而,當案件最終上訴至最高法院,多數大法官選擇「拒絕受理」,默許了死刑執行時,布萊克蒙卻選擇了發表異議。

他並非同情卡林斯的殘暴行徑,而是透過這個案件看到了一個更深層的絕望:即便面對這樣的罪犯,我們依然無法保證死刑制度是公平運作的。 他認為,美國司法為了判處這種人死刑,在過去二十年間建立了一套極其複雜卻充滿矛盾的規則,而這套規則已經徹底失敗。

一場長達二十年的司法實驗

布萊克蒙的絕望源於美國死刑制度的歷史。1972年,最高法院曾因死刑判決過於武斷、帶有種族歧視而宣告當時的死刑違憲。隨後,各州試圖設計「更嚴謹」的程序(如雙階段審判、詳列加重事由)來恢復死刑。1976年,布萊克蒙曾投票支持恢復死刑,當時他相信,只要透過精密的法律修補,就能讓死刑機器「精確且公平」地運作。

但經過二十年的觀察,他發現法律陷入了無法解決的矛盾:為了「公平」,法律必須允許個案考量被告的特殊狀況(如成長背景、心理狀態),這導致判決不可避免地主觀;但為了「避免武斷」,法律又試圖制定統一標準。

在 Callins 案的意見書中,他承認了失敗。他意識到,無論法律條文寫得再完美,死刑的執行依然充滿了種族歧視、階級差異與誤判風險。因此,他在退休前夕宣告:這場試圖讓死刑合憲的實驗已經失敗,他在道德與法律上再也無法支持死刑。

台灣的「修補」工程:憲法法庭的判決

將鏡頭轉回台灣。台灣社會長期以來在死刑議題上存在著巨大的裂痕:一方面是大多民眾支持死刑的強大民意,另一方面則是法律菁英與人權團體推動廢死的呼聲。

2024年,台灣憲法法庭做出了備受矚目的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雖然沒有直接宣告死刑違憲,但設下了極為嚴苛的「實質障礙」。判決要求:死刑僅限於「最嚴重之罪行」、偵查與審判過程必須有強制辯護、判處死刑必須經各級法院法官「一致決」(全體同意),且對於有精神障礙者不得執行死刑。

台灣目前正處於布萊克蒙心路歷程的中段。我們不願直接廢除死刑,但我們又深知死刑的風險,因此拼命地疊加法律程序,試圖讓它變得完美無瑕。憲法法庭的新判決,或許能暫時減少死刑的判決與執行,但無法解決核心的矛盾:如果死刑是正義的,為何要設下重重關卡讓它難以執行?如果死刑是不正義的,為何不敢直接廢除?

面對像 Callins 案那樣真實且殘酷的罪行,與一個永遠無法完美的司法體系,台灣在「修補機器」直到它生鏽停擺,與「直接拆解機器」引發社會風暴之間,仍在尋找一條艱難的出路。而在那之前,布萊克蒙的那句嘆息,將持續在台灣的法庭與輿論場中迴盪。

哈利·布萊克蒙大法官小檔案(整理自wiki

哈利·安德魯·布萊克蒙(英語:Harry Andrew Blackmun,1908年11月12日—1999年3月4日)是一位美國律師和法學家,曾於 1970 年至 1994 年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他最著名的身份是羅伊訴韋德案的法庭意見的作者。

除羅伊訴韋德案之外,布萊克蒙的著名多數意見還包括貝茨訴亞利桑那州律師協會案、比奇洛訴弗吉尼亞州聯邦案和斯坦頓訴斯坦頓案。他加入了「計劃生育訴凱西案」的部分聯合意見,但也提出了單獨意見,警告羅伊案處於危險之中。他曾在弗曼訴喬治亞州案、鮑爾斯訴哈德威克案、德沙尼訴溫尼貝戈縣案等著名案件中撰寫了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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