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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什麼是「特別背信罪」?

  • 2017-06-19
  • 法操司想傳媒

永豐金控涉及三寶超貸等弊案,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妻子廖怡慇3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017年6月18日,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何壽川、廖怡慇、張金榜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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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比武受傷,對方要負法律責任嗎?

  • 2017-05-24
  • 法操司想傳媒

日前新聞報導,綽號「深海閻王」的柔術高手王毓霖等三人前去空手道黑帶五段的朱雪璋開設的道館比武、觀戰,王卻遭斷腳筋,使整起事件從切磋武術演變成互控傷害的羅生門,真相有待檢警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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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用手機偷拍別人如廁!如被害人不提告,還能沒收手機嗎?

  • 2017-05-12
  • 法操司想傳媒

「沒收新制」在2016年7月1日上路,日前新聞報導,新北市板橋區某男廁,有一名男子持智慧型手機偷拍他人如廁,經被害人發現後報警,發現該男子手機內有多則偷拍他人如廁影片檔,警方將該男子以涉嫌妨害秘密罪,移送新北檢偵辦。但,被害人不願提告,且其他被害人也不知自己被偷拍,因此無從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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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公然侮辱」和「誹謗」一樣嗎?

  • 2017-03-07
  • 法操司想傳媒

本次所要探討的案例,是發生在高雄某高職學生間的糾紛。朱姓和盧姓學生為同班同學,但是彼此相處並不愉快,又因盧姓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所以朱姓學生常在教室以「你有病要吃藥」或「該吃藥了」等類似言語和三字經,去譏笑、辱罵盧姓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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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被警方沒收的藍寶堅尼,為什麼只能銷毀呢?

  • 2017-02-20
  • 法操司想傳媒

新聞報導指出,台北40歲機師林修帆是私人飛機公司的機師,名下擁有多輛超跑,其中一台暱稱「大牛」的藍寶堅尼,於102年年底在台中市遭到警方查扣。 當時林修帆開著大牛在台中惠中路,因車輛太過稀少特別而被警方攔查。林修帆表示,自己是從台北開車要去台南修理,路過台中吃飯,但卻被警方發現,牌照跟車子不一樣,最後林修帆才坦承他拿了自己的另一輛福斯的牌照,來以假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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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傳聞」可以當證據嗎?「傳聞證據」是什麼?

  • 2017-02-18
  • 法操司想傳媒

頂新案在2016年12月21日開庭,關於這次的開庭的臨庭文章(【1221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跳脫法律的審判,還是法治國家嗎?),越南工商部的函文屬於傳聞證據,依刑事訴訟法§159-4,不具證據能力的部分,引起了許多民眾的討論,也看到大家對於證據能力的疑問及質疑,就讓《法操》帶大家了解,證據能力是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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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一定要被打到鼻青臉腫,才能聲請家暴令嗎?

  • 2017-02-14
  • 法操司想傳媒

據新聞報導指出,台中市一名男子酒後常對女友施以暴力,只因不滿女友買消夜拖太久,怒罵女友是酒店小姐,還對女友拳打腳踢,女友受不了這種生活,整理行李想逃離租屋處,竟遭男子強行拖回屋內。所幸粗暴行徑被監視器拍下,女以不堪長期遭施暴及騷擾,報警聲請保護令,望遏阻恐怖情人糾纏。藉由本案例,也讓《法操》帶各位來看看,如何善用家暴令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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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國道ETC收費弊案》關不到一半就出獄!?「假釋」到底是什麼?

  • 2016-08-18
  • 法操司想傳媒

國道ETC收費弊案,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的秘書宋乃午,收受競標廠商精業公司公關協理蔡錦鴻之賄賂,洩漏招標資訊、ETC評選委員名單。於2010年7月遭臺灣高等法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判決處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8年、追繳沒收不法所得。後來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同年12月定讞(最高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台上字第79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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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正當防衛怎樣才正當?

  • 2016-06-20
  • 法操司想傳媒

2014年10月,一名張姓慣竊闖空門行竊,未得手。何姓男子與孕妻正好返家,男子發現門鎖有異,率先入屋查看。發現竊犯躲在廁所並出手攻擊男子。海軍陸戰隊退伍、學過柔道的何姓男子,反擊扣住他的頸部、將他制伏在地。警方10分鐘後趕到,張姓慣竊疑似遭勒頸部過久,臉部發黑、流鼻血、全身癱軟,送醫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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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下篇) 實際上的提審是怎麼一回事?

  • 2016-04-29
  • 法操司想傳媒

《提審法》第1條常稱為「見義勇為條款」,第1項規定了被逮捕拘禁的本人或者是其他人都可以向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也在第2項規定了聲請提審無需繳納費用。所以不論是本人或是他人都可以聲請提審喔,也無須擔心費用的問題,因為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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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上篇) 人權團體聲請的「提審」是什麼?

  • 2016-04-29
  • 法操司想傳媒

常出沒於政大附近的丁先生,疑似精神障礙,被稱為政大搖搖哥。2016年3月31日中午,文山一分局警察、衛生局及駐警隊將丁先生強制送醫。過程中丁先生一再大喊「我沒有犯法!」、「我有傷人嗎」,試圖掙脫,但終究被強制帶走。事件曝光後,人權團體聲請「提審」搭救。 「提審」究竟是什麼呢? 《憲法》第7~18、21、22條等明文規範保障各種人權,以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為例,多數條文都十分抽象。唯獨第8條規定的特別具體、詳細,細分成四項,人身自由的重要由此可見一斑。而「提審」就是落實人身自由保護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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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檢警的「告知義務」是什麼?

  • 2016-04-12
  • 法操司想傳媒

如果有一天你不小心被當作「犯罪嫌疑人」,那麼在警察開始問你話之前,你會聽到警察在碎碎念,到底警察在碎念什麼呢?其實,他正在告訴你以下法律規定中,你所擁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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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宣判日也能延後嗎?

  • 2016-03-09
  • 法操司想傳媒

在「證據待查 頂新逃稅案延後宣判」、「彰銀案再度延判 財政部重申護公股權益」兩則新聞中,都提到「延判」、「延後宣判」的字眼。頂新逃稅案是與商業會計法相關,屬刑事案件;而彰銀案則是台新金因彰化銀行的經營權問題,要求財政部賠償相關損失,屬民事案件。但是,究竟什麼是延判呢?不是都說好哪天是宣判日了,怎麼還可以這樣延了又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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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收到傳票,要注意什麼?

  • 2016-03-01
  • 法操司想傳媒

傳票具有法律效益,更是地檢署傳訊涉案關係人的重要文件。根據新聞報導,民國107年11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將來地檢署傳票改為掛號寄出,避免相關人員因為沒收到傳票而未到庭。在收到傳票之後,民眾必須正確了解傳票所記載之內容,才能保護自己的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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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在中國大陸被家暴,到底要在哪提告?

  • 2016-02-22
  • 法操司想傳媒

一名張姓男子和新婚妻子到中國江蘇遊玩,兩人因為意見不合發生肢體衝突,張男怒掐著妻子的脖子,導致其頸部有多道抓痕。妻子返回台灣後向法院提告先生涉犯傷害罪,張姓男子的律師則主張兩人發生肢體衝突是在中國,我國司法是沒有審判權的,因此法院應駁回本案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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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刑事訴訟程序

  • 2016-02-05
  • 法操司想傳媒

刑事訴訟程序是從偵查、起訴、審判到確定判決後執行刑罰為止。當刑事案件發生時,由被害人或是被害人家屬提起訴訟,多數刑事案件是由檢察官受理,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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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證人與鑑定人

  • 2016-01-17
  • 法操司想傳媒

104年11月27日彰化地院判決頂新一審無罪,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當時檢察官除了和法院間以新聞稿來回筆戰,也抨擊彰化地院合議庭採信辯方鑑定人的意見,而辯方所提的鑑定人是頂新的油品精煉設備廠商,應不適合擔任鑑定人才對。但,在法律上真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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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傳聞證據

  • 2016-01-13
  • 法操司想傳媒

傳聞證據是指被告以外之人在法院審判之外的陳述,其陳述是用來證明待證事實是否為真實。此一陳述並不限於言詞陳述,亦包括該人不出庭供述而以書面方式記載其所見所聞,則該書面陳述也屬於傳聞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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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審理

  • 2016-01-04
  • 法操司想傳媒

刑事訴訟程序開始是從偵查、起訴、審判到確定判決後刑罰的執行結束為止,所以當檢察官接到刑事案件後,認為有犯罪事實之後就會進入起訴程序,刑事案件就會進入法院審判程序,也就是由法院審理是否成立犯罪,即進入審理程序,法官審理該刑事案件到判決確定後,法官認為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足夠認為該犯罪行為人是有罪之後,就會依據刑法規定該犯罪行為人的罪名科刑。所以審判除了是確定行為人是否有犯罪之外,也是確定應該要對行為人論罪科刑的刑罰範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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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一事不二罰

  • 2015-12-24
  • 法操司想傳媒

我國刑法採罪責原則,就是一個犯罪行為就會有一個刑法上的處罰,又稱「一罪一罰」、「一事不二罰」、或「禁止雙重處罰原則」。 一事不二罰的意思是行為人的一個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則這個犯罪行為經由法院的充分評價後,只會有一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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