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教室】門號換現金:民事賠不完,還可能成立詐欺罪共犯
「門號換現金」的詐騙手法在台灣社會存在已久,但社會上仍有一群大學生,被此種手法吸引,因而成為這些電信詐騙集團的人頭戶,導致自己成為電信債的苦主。
根據媒體報導,在大學校園中,有人以「門號換現金」的手法詐騙。他告訴這群大學生,只要辦一個電信門號,就能拿到3000到5000元的現金,並提出「不用繳電話費」「絕對合法」的二大保證。另外還加碼提供500至1000元的獎金,讓大學生們呼朋引伴的來辦門號。
雖然已經是陳年老調的詐騙手法,但如今還是有人受騙上當,只是辦個門號收個錢就構成詐欺罪嗎?電信詐騙,詐騙的對象是誰?就讓《法操》為您細細解析。
電信詐騙,詐騙的對象是誰?
辦門號之所以可以換現金,是因為電信公司會給予代辦門號的通信行佣金,這些電信詐騙集團就是用此佣金中的一部份,作為魚餌,吸引想要賺錢的人上門。
而此處招攬大家辦門號的負責人,只是想要拿佣金,他不在乎辦理門號的人是否有後續支付門號月租費的能力,甚至還對外號稱「不用繳電話費」,以此手法詐取佣金。電信公司所要的客戶,當然是要有支付月租費意願和能力的客戶,而招攬業務的負責人,基於不法所有取得電信公司佣金的意圖,提供很可能不會繳電話費的客戶給予電信公司,就有可能構成詐欺罪。
門號換現金,為什麼會構成詐欺?
而辦門號的同學,為什麼可能會構成詐欺行為呢?這就跟「白吃白喝」的例子很像,當我們進入到餐飲店,點了餐,就要支付相應的餐食費用。而這裡產生「支付能力」和「支付意願」的問題,首先要有錢,但是否「想」把這個錢付出去,又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詐欺罪很難成立,因為要證明從一開始就擺明要賴帳,才有成立詐欺的可能。
本案,這些學生若知道門號需要繳電信費用,而他們卻欠缺支付能力或履行交易的意願,仍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喔,除此之外在民事的部分,學生必須為自己簽的契約負責喔。在此呼籲所有想要賺錢要的人,要想清楚免得誤觸法網。
順帶一提,若申辦門號的大學生未滿20歲,民法上限制行為能力人在簽訂契約時,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事前的同意或事後的承認,故法定代理人出示不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申辦門號的證明即可解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只要14歲以上就須負刑事責任喔,若詐欺罪真的成立,則即便大學生未滿20歲,仍須就刑事詐欺罪的部分負責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