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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小教室】大法官的職權:釋憲、正副總統彈劾案、政黨解散案
依據我國《憲法》第 78 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當憲法之解釋出現疑義時,司法院為有權解釋機關。《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明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司法院因而設置了專職憲法解釋的大法官。進一步說明,大法官的職權涵蓋四項,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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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小教室】新任大法官們的第一次!打破保守的釋字741
11月11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41號解釋,是許宗力等新任大法官上任之後所做出的第一號大法官解釋。741號解釋的內容並不長,但卻涉及了幾個釋憲制度上的重大問題,包括法令定期失效、個案救濟等等,《法操》以下就從741號解釋的來龍去脈,與大家一同探討大法官在這號解釋裡到底說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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