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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侵占遺失物】起不起訴碰運氣?法律公平受質疑

  • 2015-06-15
  • 法操司想傳媒

老王在路上撿到一張悠遊卡,便佔為己有任意使用。遺失悠遊卡的小陳向警察局報案,追查之後發現卡片被老王撿走,並用於商店購物或搭乘捷運,花費金額總計1,836元。 老王所犯的罪為《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列之輕微案件,由於老王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確實有貪便宜、擅自使用拾取之悠遊卡的行為,並已賠償失主小陳的損失,因此小陳表明不再追究,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也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做出職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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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違法開路誰的錯?檢察官濫權不起訴、未盡查證義務

  • 2015-06-10
  • 法操司想傳媒

市議員李彥秀和大湖里里長項向內湖區公所陳情,希望修復成功路5段120巷附近的保甲路。內湖區公所技正郭文德負責該道路修復案,卻以修保甲路之名義,改道新闢道路,違反水土保持法。郭文德在沒有內湖區區長林世崇的核准下,就通知承包工程的輝德營造公司開始施工,不久之後被巡山員發現違法開路,遭大地處開罰10萬元並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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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檢察官省略拘提程序、違法通緝,致無辜入罪

  • 2015-06-05
  • 法操司想傳媒

民國78年3月,前台南市教育局社教課長陳震鑾遭人強盜殺害,檢察官及員警查出方啟鈞和張憲全為了替道上兄弟籌措跑路費,侵入陳震鑾的住處搶劫殺人。方啟鈞和張憲全落網後,依據員警所提供的相片指認黃志成是共犯,黃志成因此被列為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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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太極門十年冤案無罪 濫權檢察官脫責免罰

  • 2015-06-05
  • 法操司想傳媒

民國85年間台灣進行宋七力、妙天與太極門等三大宗教掃黑,當時檢察官以法力、神力、練氣等修行無法得到科學證明為由,以詐欺罪起訴各大門派主持人及其信徒,而其中太極門案雖然有兩名檢察官認為不渉及犯罪未予以起訴,但是檢察官候寬仁卻以獨特的法律見解認為定犯罪堅持以詐欺罪起訴太極門相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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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小心!詐欺受害者仍可能被檢察官起訴

  • 2015-06-03
  • 法操司想傳媒

案例事實 鄭姓男子申辦3家銀行帳戶,並將這三個帳戶連同金融提款卡,交付給他人使用,誰知該人屬於詐騙集團,而利用鄭姓男子所申辦的3個銀行帳戶,以「取消網購分期付款設定」與「取消訂單」方式向其他被害人詐騙款項。 勞姓女子則申辦1家銀行帳戶,並將該其銀行帳戶連同金融提款卡一併交付他人使用,該人亦屬詐騙集團,利用「取消訂單」方式向其他被害人詐騙款項。 案發後,鄭姓男子和勞姓女子皆被檢察官以詐欺罪的幫助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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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法律的守護者」或「另一個原告」?檢察官應積極自省

  • 2015-05-27
  • 法操司想傳媒

富少淫魔李宗瑞因性侵偷拍案,去年被高院二審判刑30年,目前全案還在上訴中,不過他不滿兩名女檢察官在辦案期間,分別用惡毒的言詞批他為「人渣」並接受媒體專訪大談案情,日前陳請民間司改會將兩人送評鑑,但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評鑑案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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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檢調為了圓謊堅持上訴?我們還要忍受多少冤假錯案!

  • 2015-04-13
  • 法操司想傳媒

民國92年7月19日晚上約10時,謝姓少年在高雄地區先後犯下竊車及三起搶劫案。謝姓少年供出同夥三名嫌疑人:阿圳、陳姓男子、侯姓少年。高雄地方法院因沒有證據證明阿圳參與犯罪,故判阿圳無罪。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經二審調查後,發現檢察官虛構內容,公然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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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強制罪到底是對人?還是對物?

  • 2014-12-29
  • 法操司想傳媒

這次要談的兩件幾乎可說是一樣的案件,可一件檢察官給不起訴處分,另一件則是起訴。不起訴處分和起訴處分,光是訴訟程序上省下的時間、金錢諸多訟累,你就巴不得檢察官給你不起訴處分了。 案件一,告訴人丈夫與被告妻子是前夫妻關係,某日告訴人返家時,發現被告將住處的門鎖更換(該住處屬被告所有),導致告訴人不得其門而入,憤而對被告提出告訴,指控被告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獲檢察官不起訴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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