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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引發了社會公審?】法治教育的核心:法治是為了保障人民,而非為了管理
每次發生矚目的社會新聞時,常常就會聽到要加強法治教育的呼籲。但法治教育是什麼?只是把一些法律條文放入公民課本,給學生看一看、讀一讀嗎? 在思考法治教育要如何進行前,應該先想想:法治教育的目的到底是什麼。法治教育,絕不是教學生或民眾不要犯法如此而已;法治教育,應該是要去說明,為何國家體制是要依法而行?當然這些會涉及如何制訂法律、如何執行法律,以及「法律」和「法的效力」之區別,甚至了解何時可能會不遵守法律或不小心觸犯法律。
【新政府的司法問題】領導司法改革?請小英放過司法
總統蔡英文角逐2016總統大選時表示,當選後將以總統身分領導司法改革。也有人因而附議,並主張要在總統府下設置「司法改革委員會」,並由總統主持。這樣的主張,真是讓人冷汗直流!果不其然,在上任之後,蔡英文就訂出在十月召開司改國事會議的目標。
【新政府的司法問題】《司法院正副院長爭議提名謝文定與林錦芳》 形同用行政官僚帶領司法改革!
新政府上任後,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爭議不斷,其中最具爭議性的就屬謝文定與林錦芳的提名。2016年7月28日媒體報導,蔡英文總統可能「棄林(錦芳)保謝(文定)」,改提名前政務委員許志雄為司法院副院長。而8月8日上午,又傳出總統府副秘書長劉建忻,針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提出林錦芳的論文涉及抄襲一事,訪會林錦芳。自總統提名謝文定與林錦芳為司法院正副院長後,就爭議不斷,包括謝文定在戒嚴期間,協助政府迫害異己的黑歷史、林錦芳強推觀審制的強硬作風等,都成為民間和學界猛烈批評的對象。
【新政府的司法問題】崩壞的大法官任期制何時有解?
2016年7月11日,時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的賴浩敏和蘇永欽大法官透過媒體證實,他們已經向總統請辭司法院正副院長暨大法官職位。同時,蔡英文總統原先提名的謝文定、林錦芳二人,也因敵不過反對聲浪,在8月14日同意撤回司法院人事咨文。由於時間正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前夕,司法院人事案卻又要捲土重來。
【法操說:建立司法專業體系】崩壞的大法官任期制何時有解?
2016年7月11日,時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的賴浩敏和蘇永欽大法官透過媒體證實,他們已經向總統請辭司法院正副院長暨大法官職位。同時,蔡英文總統原先提名的謝文定、林錦芳二人,也因敵不過反對聲浪,在8月14日同意撤回司法院人事咨文。由於時間正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前夕,司法院人事案卻又要捲土重來。 在這一陣激烈討論當中,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卻始終沒什麼能見度,那就是——大法官的任期問題。《法操》在此與大家一探台灣大法官錯綜複雜的任期,看看我國大法官任期制度,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逗號】改了又改,隔了又隔的司法改革!】崩壞的大法官任期制何時有解?
2016年7月11日,時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的賴浩敏和蘇永欽大法官透過媒體證實,他們已經向總統請辭司法院正副院長暨大法官職位。同時,蔡英文總統原先提名的謝文定、林錦芳二人,也因敵不過反對聲浪,在8月14日同意撤回司法院人事咨文。由於時間正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前夕,司法院人事案卻又要捲土重來。
【【句號?】司法,鐵達尼號?】崩壞的大法官任期制何時有解?
2016年7月11日,時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的賴浩敏和蘇永欽大法官透過媒體證實,他們已經向總統請辭司法院正副院長暨大法官職位。同時,蔡英文總統原先提名的謝文定、林錦芳二人,也因敵不過反對聲浪,在8月14日同意撤回司法院人事咨文。由於時間正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前夕,司法院人事案卻又要捲土重來。
【新政府的司法問題】蔡英文總統,提名大法官請做兩件事!
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總統上任時,提出預定於同年10月份要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引起各界期待。然而,原先蔡總統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謝文定、林錦芳二人,引起諸多反對聲浪。而蔡總統在8月14日同意撤回司法院人事咨文後,正反意見不一,但普遍肯定蔡英文總統的作法。
【新政府的司法問題】邱太三要的100%起訴定罪率,就是司法改革的目標嗎?
根據新聞報導,法務部長邱太三在2016年7月18日主持新任檢察長就職典禮時指出,台灣檢方起訴定罪率約96.7%,換算起來,就是有約6270個人,在起訴後獲判無罪,換而言之,也可說,每年約有6270個人被「冤枉」,所以,才會衍生出民眾對司法的普遍不信任。因此,邱太三部長要求各地檢察長,督導轄下檢察官辦案,以提升定罪率。
【檢院共通毛病】會寫文章的考試機器,檢察官是這樣煉成的!
台灣的檢察官養成過程,對其日後行使檢察官職權的影響很大,要瞭解檢察官如何處理案件,就要先認識檢察官的養成過程。
【檢院共通毛病】恐龍檢察官橫行!濫權追訴罪、公務員懲戒法、檢察官評鑑制度全失靈!
我們常說要監督「恐龍法官」,但你知道,其實也有「恐龍檢察官」嗎?檢察官負責案件前階段的偵查,並且有權力決定是否要起訴,因此檢察官在一件案子中所產生的影響力,完全不亞於掌握最終判決的法官。如果法官是關在籠子裡的猛獸,那麼檢察官就是決定要拿什麼放進籠子餵食的人!
【檢院共通毛病】罵人都算合法行使職權?法官評鑑是否出了問題?
在2015年11月24日時,司改會針對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賴秀雯,在開庭時涉有濫用其訴訟指揮權,剝奪當事人陳述意見權利,開庭態度不佳,損及當事人尊嚴等情形,向法官評鑑委員會提出個案評鑑。而法官評鑑委員會在2016年8月5日,就本案作出104年度評字第11號決議。
【檢察體制大檢討】請法務部長放手人事權,讓檢察官專心辦案!
2015年7月13日,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蔡啟文主張,法務部長對於檢察官調升主任檢察官以及地檢署檢察官調升高檢署,不應擁有「圈選權」,認為法務部長只能「核定」公布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檢審會)的審議結果。為此,蔡啟文檢察官主動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凍結該次檢察官人事異動。
【檢察體制大檢討】別再分「偵查組」和「公訴組」:檢察官己案己蒞才能確實負責
在社會上,對於檢察官的職掌,民眾比較清楚檢察官負責犯罪偵查,一旦認為很可能成立犯罪,就會起訴被告,讓被告接受法院的審理。但檢察官的工作,不是在起訴後就結束了,還要在審理程序中,繼續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甚至,如果認為法院判決結果違背法律,檢察官也要負責上訴,以維護國家法律秩序。
【偵查不公開卻超公開】偵查「對誰」不公開?
「偵查不公開」,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兼顧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所建構之刑事訴訟原則,限制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偵查不公開卻超公開】《台鐵爆炸案》什麼都公開了,就確定破案了嗎?
2016年7月7日晚間,台鐵在進入松山車站前,發生爆炸,造成25人受傷,並引起社會惶恐。隔天警方鎖定傷者之一的林姓男子涉有重嫌,林姓男子的本名不但被曝光,警方更在8日晚間召開記者會,宣稱本案「幾乎可以確定破案」。
【監督法官一起來】法院自訂分案要點,法定法官原則是假的?
2016年8月,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簡稱台中高分院)針對鄭性澤再審案和頂新油品案,此二矚目案件重新安排受命法官,此舉引起國內眾多關注。 法定法官原則:確保法院隨機分案 先來說一下法院的「分案」有多重要。很多人都有看過「少林足球」,其中有段強雄的名言「球證、旁證和觀眾都是我的人,你拿什麼跟我打?哈哈哈。」這一段就能清楚說明,案件由誰審理有多重要!
【監督法官一起來】公開審理更公開!請給我們「法庭直播」
法院組織法第86條本文之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這就是所謂的「公開審理原則」,也就是說,原則上,法院的審理必須公開進行,讓民眾可以自由旁聽,除非有例外情形,否則違反公開審理原則所製作的判決,就是判決違背法令,得作為上訴第三審的事由。
【寫在後面】寫在後面:司改不再打高空!小改變大不同!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司法改革已經喊了不下二十年,改來改去何去何從? 總結法操白皮書建言,改革不用打高空,不用大費周章只在法律制度上打轉,司法改革就該從小事做起! 一、司法程序透明公開
【偵查不公開卻超公開】法國檢察官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被告了,我們呢?
巴黎2015年11月恐怖攻擊案嫌犯阿布岱斯蘭(Salah Abdeslam)於2016年3月18日在布魯塞爾被捕,法國檢察官19日晚上在巴黎記者會引述阿布岱斯蘭對布魯塞爾法官的供詞:「他原要在法國國家體育場(Stade de France)自我引爆,但我引述他的話,他放棄了。」據《中央社》報導,阿布岱斯蘭的律師塞凡瑪力(Sven Mary)20日表示,法國檢察官揭露嫌犯私下承認計劃自我引爆,違反了司法保密原則,將對他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