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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案】【0420太陽花行政院案】先起訴再調查?檢察官是否搞錯順序啦!
本次庭期的被告是一位陳先生,檢察官認為陳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的無故侵入建築物、附連圍繞土地罪以及第153條第1款的煽惑他人犯罪罪嫌。 就《刑法》第306條第1項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有疑問的是行政院建築物究竟是否該當「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有論者認為本條保護的是是住居安寧的法益,而行政院並非供人居住的住宅。
【行政院案】【0406太陽花行政院案】過了兩年才審理,記憶球都褪色啦!
太陽花行政院案牽涉的被告多達上百多人(編按:司改會有詳細的數據:反黑箱服貿案),這麼多人的案子,在審理中卻有間隔近一年的時間不曾開庭,使得本次開庭距離事發時間已有兩年之久。雖然不知是否有什麼特殊的理由,但可以肯定的是,不僅等到花兒都謝了,也等到證人也都快把事情給忘記了。
【行政院案】【0330太陽花行政院案審理庭】裁判!影片可以這樣剪了又剪的嗎?
本次開庭的被告有四位,分別是林先生、江先生、吳先生、柯先生。林與江分別都被起訴《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吳被起訴了《刑法》第135條的妨害公務罪。柯則因為一則臉書的PO文,被起訴《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
【行政院案】【0316太陽花行政院案審理庭】四位證人出庭 皆對被告無印象
本次庭期的被告是李小姐以及許先生,兩人都被檢察官認為有闖入行政院、破壞拒馬等行為,被起訴《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居罪以及第138條的毀損公務上掌管的文書物品罪。
【行政院案】【0302太陽花行政院案審理庭】案子都進入審理了,檢察官竟連犯罪事實都搞不清楚!
許久未開庭的太陽花案,終於在3月2日再次開庭,這次庭期的被告是許同學,被起訴的是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罪成立的要件,是在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時候,用「強暴脅迫」的方式導致公務員無法執行職務,才會該當本罪。
【行政院案】【0414太陽花行政院案起訴準備庭】檢方應負舉證責任哪能拖推卸責!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準備程序庭主要是為了釐清法律及證據爭點、曉諭證據及讓檢辯雙方聲請調查證據,若沒有新欲調查的證據及事項,接下來即會進入實質法上的審理(即是去討論檢方起訴的罪名到底有沒有成立)。太陽花行政院案依起訴書渉及約莫93人,今日僅召開其中一小部份被告的準備程序庭。